还剩2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物权法实务培训第一章物权法概述与立法背景物权法的定义与基本概念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物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与作用法》颁布背景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确立了物权的种类和经过十余年的起草和五次审议,物权法终于内容,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灭的效力要件及物权的保护方式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中国民事基本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空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立法目的•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经济和社会效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物权不受侵犯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必须依照法定方式公示中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是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和处分的权能,赋予权利人对特定物享•宅基地使用权有法律上的完全支配权•地役权•国家所有权担保物权•集体所有权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对特定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私人所有权权,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物权法立法时间轴与重要修订节点1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首次确立了物权概念的基本框架21993年物权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成立专家起草小组32002年物权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5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施行62020年5月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则不动产登记制度详解动产交付的法律效力物权变动的法律程序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登记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法律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审核、登记簿记载等环节物权变动的效力发件,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的公示方式生时间点对解决纠纷至关重要•登记机构与登记簿的法律效力•现实交付与简易交付•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登记错误的纠正与赔偿•指示交付与占有改定•物权变动的公示规则•异议登记与预告登记•特殊动产的登记要求•实务操作中的常见问题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登记的必要性与法律效力(第九条)登记机构职责与禁止行为预告登记制度及其保护作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依法履行登记义务,不得附加额外条件预告登记是指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存在时,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规定的除外•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得泄露登记信息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主义原则,是保障交易安全和物权稳定的重要基础•及时更正登记错误,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预告登记的作用防止双重买卖、保障交易安全、锁定交易标的物•严禁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办理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与转让交付原则及例外特殊动产登记要求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发另有规定的除外生物权变动效力交付的方式动产占有权的转移与保护•现实交付将动产的实际控制权移转给受让人动产占有权的取得与丧失以实际控制为准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权益,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善意受让人•简易交付动产已由受让人占有,当事人约定转让该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取得该物权•指示交付出让人指示第三人向受让人交付动产•占有改定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
1.受让人善意
2.以合理价格转让
3.转让的财产已依法登记或者交付给受让人物权变动的其他法律规定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流程图示意准备阶段•准备身份证明文件•准备权属证明文件•准备交易合同或协议•完税凭证申请阶段•填写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缴纳登记费•取得受理回执审核阶段•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实地查勘(必要时)•公告(特殊情况)•审核结果通知登簿发证阶段•登记机构记载于登记簿•制作不动产权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物权变动正式生效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机制权利的保障与救济物权法为权利人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机制,确保物权不受侵害,并在遭受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物权请求权与侵权保护的区别物权保护的法律途径•和解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物权请求权侵权保护•调解第三方调解员促成协议基于物权本身基于侵权行为•仲裁有仲裁协议的,提交仲裁机构裁决•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诉讼目的是恢复物权行使状态目的是赔偿损失物权保护的具体措施不以过错为要件通常以过错为要件•停止侵害不要求有损害结果要求有损害结果•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物权请求权的三种类型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防止妨害请求权当权利人的物被无权占有时,权利人可以请当权利人的物权受到妨害时,权利人可以请当权利人的物权有受到妨害的可能时,权利求返还原物求排除妨害人可以请求防止妨害•适用条件权利人对该物享有物权;该•适用条件权利人对该物享有物权;该•适用条件权利人对该物享有物权;该物被他人无权占有物权的行使受到现实妨害物权有受到妨害的危险•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三十六条•实例甲的自行车被乙未经允许借用,•实例邻居在你的土地上堆放杂物,你•实例相邻建筑有倒塌危险威胁你的房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有权要求其清除屋,你有权要求消除危险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多重法律责任的衔接物权受到侵害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财产损失赔偿•利益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特定情况)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赔偿可能竞合,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一主张物权保护的实务难点与争议焦点权属争议的确认与处理物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在实践中,权属争议是物权纠纷中最为常见的问题,特别是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不动产领域物权保护必须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同时兼顾公共利益,寻求二者的平衡点是法律实践的难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权保护实践中不断涌现新问题,对法律适用提出了挑战•权利来源证明不足的处理•城市规划与私人物权的冲突•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问题•权属证书遗失或损毁的补救•环境保护与财产权利的协调•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多重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文物保护与所有权行使的限制•动产质押中的占有认定•未登记不动产的权属认定•公共设施建设中的权益保障•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效力争议•共有物分割的公平原则适用物权保护诉讼流程示意图1起诉阶段•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确定诉讼请求•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2审理准备阶段•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提交答辩状(15日内)•法院确定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开庭前的证据交换3开庭审理阶段•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自愿原则)4判决执行阶段•法院作出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上诉或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第四章所有权的法律规定与实务应用所有权法律体系所有权的内容占有权能对物进行实际控制和支配的权能使用权能使用物的效用以满足自己需要的权能收益权能获取物所产生的孳息和收入的权能处分权能决定物的法律命运的权能,包括转让、抛弃等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关系•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包含全部权能•用益物权是所有权权能的部分分离•担保物权为债权实现提供物的担保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基本、最完整的权利,其行使受到法律保障但也有一定限制不同主体所有权的区别特征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主体国家农民集体等集体组织自然人、法人客体范围最广泛,包括特定自然资源集体土地、森林等合法收入、房屋等所有权的限制与保护公共利益征收与补偿机制国家对耕地的特殊保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耕地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受到特殊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程序进行•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必须给予公平补偿•基本农田特别保护制度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案例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补偿费用包括李某购买的房屋被开发商违约出售给王某,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房屋,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体现了对所有权的严格保护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
3.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实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业主权利与义务物业管理与纠纷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体,享有特定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物业管理是维护业主区分所有权正常行使的重要环节,纠纷处理机制是保障业主权益的必要保障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权利物业管理•专有部分业主拥有完全所有权•参与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与职责•共有部分业主按份共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等场所业主共同享有权益•对共有部分享有知情权和收益分配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业主义务纠纷处理•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内部协商机制•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街道办事处等调解•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司法诉讼解决相邻关系中的物权问题邻接权利与义务相邻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物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规定用水、排水权利义务不得违法堵截、排放有害物质通行权利义务必要时提供通行便利相邻通风、采光、日照不得违反规划妨碍相邻方相邻污染防治不得排放有害物质或噪音共有权的法律规定与实务共有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确定份额平等协商3整体处分自由处分优先购买4共同决定共同收益按份分割共同维护按份承担5特定条件共同分割共有的种类与权利分配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物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管理行为可由约定或按多数决定原则处理•重大修缮需经占多数份额的共有人同意各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共同的所有权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关系图用益物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的占有、使所有权用、收益权能,是对他人所有物的有限支配权最完整的物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是•地役权其他物权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对特占有定物的优先受偿权,通常不影对物的事实控制,可能基于物响所有权的行使权,也可能基于债权或无权占•抵押权有,是物权的外观表现•质权•留置权物权体系中,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基础的权利;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的使用权利;担保物权则是为债权实现提供物的担保这三种物权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物权法律体系第五章用益物权实务操作资源利用的权利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对地役权是指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可以通过建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用于建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利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方式利用土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设立方式当事人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地•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取得条件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容通行、取水、排水、采光、通风等地30-70年•取得方式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等•权利内容建造住宅,使用附属设施•期限可以约定,无约定则随需役地使用•流转形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期限住宅70年,工业50年,商业40年•流转限制严格限制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而存在股等•登记要求必须办理登记才发生效力•保护措施发放权属证书,建立登记制度用益物权的设立与变更法律程序与登记要求用益物权的保护与限制用益物权的设立和变更,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依法办理登记用益物权人享有法律保护,但权利行使也受到一定限制法律保护:签订合同•物权请求权保护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内容、期限、费用等•登记对抗效力经登记的权利可对抗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权造成损失可请求赔偿行政审批权利限制:特定用益物权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农地非农化)登记生效•不得损害所有权人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对资源保护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颁发权属证书•权利期限届满自动消灭变更流转依法办理变更、转让、抵押等手续典型案例分析刘某购买了一处乡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其本人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因与村委会发生纠纷,村委会主张刘某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法院审理后认定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刘某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房屋,期满后应当依法处理该案例体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主体资格限制,以及用益物权制度中对农村集体土地保护的基本原则第六章担保物权实务解析债权实现的物质保障担保物权的设立与实现担保合同的法律要求担保物权的设立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担保无效或无法对抗第三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担保物描述、被担保债权范围、履行期限等•必须由有处分权的人设立•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禁止抵押的财产)常见担保合同无效情形
1.主债权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物不特定或不明确
3.设立人无处分权
4.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的核心价值在于优先受偿权,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权人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从担保物的价值中受偿优先受偿的顺序
1.同一财产上数个担保物权按登记先后或设立先后
2.担保物权与其他优先权法定优先权优于担保物权
3.担保物权与普通债权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实现中的法律风险1担保物价值不足风险2优先顺位被取代风险担保物贬值或价格波动导致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建议定期评估担保物价值,约定补充担保条款法定优先权(如工程款、职工工资等)可能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应当全面调查担保物负担情况第七章占有权的法律规定与实务占有的定义与分类占有的保护与取得占有是指对物的事实控制关系,是一种外观状态,可能基于物权,也可能基于债权或无权占有法律对占有状态本身提供保护,即使是无权占有也受到有限保护占有保护有权占有•防止私力救济禁止以暴力夺回占有基于物权、债权等法律关系而享有的占有•占有保持请求权排除对占有的妨害•所有权人的占有•占有恢复请求权恢复被侵夺的占有•承租人的占有通过占有取得权利•质权人的占有•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无权占有•添附取得通过附合、混合、加工•时效取得长期占有动产无法律依据的占有状态•侵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占有纠纷的处理物权法实务中的热点问题与最新司法解释物权登记中的新规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逐步完善•统一登记机构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电子化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简化程序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间物权保护中的司法实践趋势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不断完善物权保护机制•强化对小产权房购买者的有限保护•细化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处理规则•明确添附规则在财产权纠纷中的适用•完善物权与债权关系的协调机制•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典型案例点评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体现了物权法实务的新动向•小产权房案例确认买卖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业主共有权案例明确共有部分收益分配规则•违法建筑拆除案例平衡行政权力与私权保护•动产多重买卖案例明确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物权与知识产权冲突案例协调不同权利的保护边界物权法实务操作流程总结物权设立阶段
11.确认当事人主体资格
2.核实物权客体状况
3.签订书面合同/协议2物权变更阶段
4.依法申请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
1.确认变更的合法依据
5.取得权属证书或实际控制
2.准备变更所需材料
3.按程序申请变更登记物权转让阶段
34.对抗要件的满足(公示)
1.确认转让方的处分权
5.变更生效的时间节点确认
2.审查交易标的物状况
3.签订转让合同并公证(必要时)4物权保护阶段
4.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5.申请转移登记或交付
1.物权受侵害状况评估
6.转让生效与对抗效力确认
2.保全证据(公证、鉴定等)
3.选择救济途径(和解、诉讼等)
4.提出具体请求(返还、排除妨害等)
5.执行保护措施
6.后续权利维护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全面尽职调查核实权利主体、标的物状况、负担情况•注重证据保全保存交易文件、付款凭证、交付证明•完善合同文本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更新•及时办理登记特别是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寻求专业帮助复杂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意见物权法实务培训互动环节123典型案例讨论常见问题答疑实务操作模拟分组讨论以下案例,分析物权法适用要点•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关分组进行以下实务操作模拟演练系?
1.甲将自己的住房出售给乙并交付使用,•不动产买卖合同起草与审查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此时,甲又•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如何分配?•抵押权设立全流程操作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如何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调解记分析乙与丙的权利冲突及解决方•共有物分割的最佳方式选择?•物权侵害诉讼状起草案•小产权房法律风险及处理建议?•共有物分割协议拟定
2.业主王某在自家阳台外安装空调外机,•善意取得中合理价格如何认定?但噪音和热气严重影响邻居李某分析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途径
3.农民张某将承包地流转给企业用于非农建设,分析该流转行为的法律效力及潜在风险结束语物权法的未来展望物权法实务的重要性未来发展趋势物权法是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的基础性法律,在民事物权法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呈现以下发展经济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趋势社会的进步,物权法的实务应用将更加广泛和深入•信息化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实现电子化管理•精细化物权类型更加多样,规则更加细化•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国际化与国际规则接轨,促进跨境交易•明确产权归属,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智能化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物权登记中的应用•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生态化强化物权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持续学习与法律适用建议物权法的学习和应用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建议•关注法律更新定期学习新法规、司法解释•理论结合实践在具体案例中深化理解•跨领域思考物权法与其他法律的交叉适用•参与专业交流加入专业组织,拓展视野感谢各位的参与和学习!希望本次培训能够帮助大家在物权法实务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