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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培训课件培训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迫切需求《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为保障公民权益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目前,福建、天津等多地已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全员系统培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培训体系这种培训不仅帮助执法人员熟悉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演练,提高其在复杂情境下的执法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本次培训正是基于这一背景,旨在帮助学员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核心制度和实施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降低执法风险,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培训目标及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特点全面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法治思覆盖全级别行政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公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学以致用,设置多维维,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形务员、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度考核反馈机制,确保培训效果落到实处,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培训模式,为法治政府以及其他参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人员真正提升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风险防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控意识行政强制法立法宗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合法权益职行政强制法通过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明确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行政强制的适用条件和程序,防止行政机通过制定明确的行政强制程序和规范,行关滥用行政强制权,从而有效保护行政相政强制法既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设置了强制措施的了法律依据,同时也通过程序性规定对行期限制约、告知义务、听证程序等多重保政机关的强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其障措施,确保公民权益不受不当侵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限制行政权力防止滥用行政强制法设置了严格的强制措施授权制度、适用条件和程序规范,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得随意扩大强制范围同时,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任意滥用起草背景与制定过程起草背景制定过程行政强制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回应实践中行政强制失范问题在法律出行政强制法的制定经历了长期、审慎的过程台前,我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普遍存在以下问题2010年起步国务院法制办开始专题研究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种类繁多,设定权限不清2010年8月行政强制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实施程序不规范,强制手段随意性大2011年4月经过多轮修改完善,草案提交第二次审议•强制执行中侵犯公民权益现象时有发生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强制过程监督机制不健全,救济渠道不畅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式施行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也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在起草过程中,立法机关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特别是吸纳了地方政府、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法学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建议,对行政强制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依法设定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明确的法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情律依据,不得擅自设定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强节以及社会影响相当,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制权的设定权限和范围,特别是涉及限制人身执法机关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式实施强制,避免不必要的损害设定合理程序原则最后手段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事前告行政强制应当作为行政执法的最后手段,只有知、听取意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确保强在其他行政手段无法达到行政管理目的时,才制过程公开、透明、可监督,保障当事人的知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首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先考虑采用劝导、教育等非强制手段行政强制法还确立了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分设的原则,即将行政强制区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分别规定其设定权限、实施条件和程序要求,进一步细化了行政强制的适用规范行政强制法核心制度明确强制种类及适用条件行政强制法系统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种类、适用条件和实施程序,使行政强制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法律明确了相应的强制措施,避免了执法随意性提升授权门槛,严格设定规范行政强制法提高了强制权设定的法律门槛,规定只有法律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而规章则不得设定行政强制这种严格的设定规范有效防止了行政强制权的滥设滥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法律建立了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司法监督,对行政强制的启动、实施和解除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对强制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解除不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化救济渠道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等同时,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设置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权利保障体系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1行政强制执行2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强制性执行措施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代履行对能由他人代为履行的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查封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临时性封闭执行罚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扣押对财物的临时性控制强制拆除对违法建筑物或设施的强制性拆除冻结对存款、汇款和其他资金的临时性控制强制腾退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房屋等场所的强制性收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限制活动范围、强制隔离等典型适用场景典型适用场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封、扣押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市场监管部门扣押假冒伪劣商品;税务部门冻结偷税企业的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设定权限法律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才能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查封企业账户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作出了严格限制,这是为了防止行政强制权的滥设滥用其中,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设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尊重和保护实践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确保所实施的强制措施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实施强制措施对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依据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启动程序一般程序紧急程序先行告知权利与理由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制作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期限等内容现场记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对于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文书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当事人除紧急条件下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强制措施实施规范12时间限制方式限制行政强制措施不得无限期实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选择与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相当且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政强制措施期限的,行政机关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最小侵害方式例如,在可以采取扣押措施的情况下,不得采取查封措施;在可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以部分查封的情况下,不得全部查封34救济保障责任追溯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全程记录,保证执法过程可追溯、可回溯执法讼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行人员必须做好现场笔录,记录强制措施的全过程,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对于违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强制措施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或者超越职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除上述规范外,行政强制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对物品、设施或者场所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对于容易腐烂、变质、损毁或者不易保管的物品,应当依法处理财产查封扣押规定关联性要求行政机关只能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查封、扣押的范围应当限于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例如,对于涉嫌生产假药的企业,只能查封与假药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设备和原料,不得查封企业其他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产期限规定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任何人损毁或者擅自启封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查封、扣押期限的,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保管责任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方式1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实施行政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适用条件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行政决定,必须是能由他人代为履行的行为典型案例环保部门责令企业清除污染物,企业拒不履行,环保部门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污染物清除,费用由企业承担2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依法强制拆除的行为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拆除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某地城管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典型案例城管部门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这种强制执行方式通常适用于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等领域3强制腾退强制腾退是指行政机关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房屋等场所进行强制收回的行为当事人拒不交出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建筑物等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腾退典型案例国土资源部门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强制腾退这种强制执行方式通常适用于土地管理、房屋管理等领域财产罚代履行的法定限制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无效同时,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不得超过法定标准行政强制的程序要求事前告知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执行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听取意见面形式,口头告知的,应当记入笔录2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送达法律文书进行记录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3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强制的理由和依据、行政强制及时解除的种类和期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4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不再必要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解除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解除透明记录5查封、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过程中做好笔录,记录事后告知行政强制的全过程,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予6以注明行政强制执行完毕后,行政机关应当将执行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包括执行的结果、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对于财物处理的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告知当事人这些程序要求贯穿于行政强制的全过程,是行政强制合法性的重要保障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程序要求,确保行政强制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证权保障听证权的法律规定听证程序的具体要求《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和复核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未经听证,不得实施行政强制符合听证条件的情形
1.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提出异议的
2.行政强制可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3.行政强制涉及重大财产利益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其他情形听证申请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机关的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记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签名或者盖章听证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听证权的保障是行政强制法中程序正义原则的重要体现通过听证程序,行政相对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提供证据,行政机关也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情,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行政强制决定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听证权,依法组织听证,确保行政强制程序的公开、公正行政复议与诉讼救济行政复议救济行政诉讼救济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对行政强制决定不服,向上一级行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对行政强制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的救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强制决定合法性的救济途径途径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申请期限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强制决定之日起60起诉期限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强制决定之日起6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范围可以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管辖法院由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民法院管辖复议效力复议期间行政强制措施不停止执行,但复诉讼效力诉讼期间行政强制措施不停止执行,但法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院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审理方式法院应当对行政强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全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面审查行政复议的优势在于程序相对简便,不收费,处理速行政诉讼的优势在于由独立的司法机关进行审查,程度较快,对于纠正明显违法的行政强制行为具有重要序更加严格,对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力度更大,但处作用理时间相对较长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复议机关或者法院的审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阻挠当事人行使救济权利执法人员应当认识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对行政强制行为的有效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行政机关责任追究损害赔偿责任追责机制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给予赔偿赔偿范围包括
1.没有法律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精神损害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之日起计
5.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算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7.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典型问责案例内部监督措施2022年,某市城管局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一家商户的广告牌,造成财产损失为强化行政强制行为的合法性,各行政机关普遍采取了以下内部监督措施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要求最终,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单位•建立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人被诫勉谈话,并赔偿商户损失15万元•实行重大行政强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2023年,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查封一家食品店时,扩大查封范围,导致店铺无法正常经营•落实行政强制全过程记录制度后经行政复议,认定查封行为部分违法,责令该局立即解除对非涉案区域的查封,并对直接责任人•定期开展行政强制自查和评估给予警告处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是行政强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行政强制权规范行使的重要保障执法人员应当深刻认识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定程序和实体要求,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强制权最新政策动态与标准年各地强制法专项培训进展20232023年以来,全国各地加大了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力度,呈现出以下特点培训规模扩大从省级示范培训扩展到市县乡全覆盖培训内容深化从一般理论讲解深化到具体案例剖析和实操演练培训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普遍采用大课堂+小班化模式培训考核严格引入考试、案例撰写、模拟演练等多种考核方式,强化培训效果据统计,2023年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都已开展行政强制法专项培训,覆盖执法人员超过200万人次,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数字化转型趋势网络远程培训与现场实战演练随着智慧政府建设的推进,行政强制执法的数字化转型成为明显趋势•全流程电子化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可追溯为适应疫情后时代的培训需求,各地普遍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引入人工智能辅助决策,提高执法精准度线上课程理论学习、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强制执法线下实战模拟执法场景,实战演练,强化操作技能•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行政强制的靶向性和精准性同时,各地还强调全流程合规与数字化留痕管理•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运用电子取证设备固定证据•推广电子签名技术,实现文书电子化•建立执法档案数据库,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最新政策动态表明,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正朝着更加规范、精准、智能的方向发展执法人员应当积极适应这一趋势,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确保行政强制权的规范行使行政强制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前置重大执法决定公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广泛的行政强制决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强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保存记录形式包括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对查制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重点审核括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全程进行音像记录
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权实施行政•行政强制的事由和依据强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执法人员、执法时间、执法地点、
2.行政强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行政强制的种类和内容执法事项、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内容音像记录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行政强制的执行方式和时间设备应当在执法前开启,执法结束后关闭,记录内
4.程序是否合法容不得删除、修改•救济途径和期限
5.是否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公示应当采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但依法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这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重要保障,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通过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行为可回溯、可查询、可追责;通过法制审核前置,防止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强制行为发生;通过重大执法决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这三项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助于提高行政强制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中的证据标准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链的要求行政强制必须以合法有效的证据为支撑,证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证据种类合法应当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取证程序合法证据的收集、提取、保全、鉴定等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应当具备法定形式要件,如执法人员签名、当事人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说明、制作时间、证据保全措施等对于电子证据,还应当注意保存原始载体,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容易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决定必须建立在完整的证据链基础上,证据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证据关联性各证据之间应当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证据充分性证据必须充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证据一致性各证据之间不应存在实质性矛盾,如存在矛盾,应当合理解释或者通过补充调查予以消除证据可溯源性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保管流转应当清晰可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在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与查封、扣押的财物有直接关联,否则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证据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在实施行政强制前,应当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证据链完整、证据充分,为行政强制决定提供坚实的事实基础同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依法审查并如实记录,不得忽视或者隐匿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典型操作误区警示1事前无告知直接强制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依法履行事前告知义务,直接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法律后果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可能导致行政强制决定被撤销,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执法人员受到处分正确做法除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外,实施行政强制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2单方面口头决定强制措施一些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仅凭口头通知或者简单记录,未制作书面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决定书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法律后果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行政强制措施无效,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增加行政机关的法律风险正确做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期限等内容,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3超范围查封扣押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一些执法人员未严格限定查封、扣押范围,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一并查封、扣押法律后果超范围查封、扣押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可能导致行政赔偿,严重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正确做法严格限定查封、扣押范围,只能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扩大查封、扣押范围4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未解除一些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未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在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后未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导致强制措施长期持续法律后果违反法定期限规定,可能导致行政赔偿,执法人员受到处分正确做法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在期限届满前作出处理决定;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期限届满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现实案例一财产查封失当案例回顾经验教训解析2021年5月,某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一家食品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发查封范围必须限定行政强制措现该企业生产的部分批次产品存在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执法人员施必须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不随即对企业的全部生产设备和仓库进行了查封,导致企业全面停产得扩大查封范围比例原则要遵守行政强制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该企业向上级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认为查封范围过大,与违式实施,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法行为不相关的生产线和仓库不应被查封复议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被查封的生产设备中,只有A生产线用于生产涉案产品,其他生产线生产的产品未发现问题;被查封的仓库中,只有1号仓库存放了涉案产品,其他仓库的产品经检测均符合标准证据调查要充分实施查封前,处理结果应当充分调查,明确违法行为的具体范围和涉及的具体设施、场所复议机关认定原查封决定部分违法,撤销对非涉案生产线和仓库的法律风险要防范违法的行政强查封决定,维持对A生产线和1号仓库的查封决定同时,企业向法制可能导致行政赔偿,增加行政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因违法查封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市场成本,损害行政公信力监管局赔偿企业经济损失20万元本案例警示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限定强制措施的范围,只能对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实施强制措施,不得超范围查封、扣押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前提下,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施强制现实案例二公民人身自由问题案例回顾2022年3月,某地疫情防控期间,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发现居民李某从外地返回,要求其在家中隔离14天李某第三天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时,被街道工作人员拦截,并被带至街道办事处一间办公室内集中隔离期间,李某被告知不得离开,门口有专人看守李某多次要求回家隔离或前往指定隔离点,均被拒绝李某被限制自由长达72小时,期间未见任何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也未收到任何书面决定李某通过家人向当地卫健委投诉,卫健委调查后认为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未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备案处理结果卫健委责令街道办事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允许李某回家隔离并安排医护人员上门随访街道办事处被要求向李某公开道歉,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后续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街道办事处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律分析本案中,街道办事处的行为存在以下违法问题无法律依据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且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街道办事处无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未履行程序未制作书面决定,未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救济途径未备案报告紧急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权批准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超过必要限度即使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也应当采取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施防控措施本案例警示行政执法人员,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最严厉的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首先,实施主体必须合法,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次,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制作书面决定、告知当事人权利、备案报告等;最后,即使在特殊时期,也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比例性行政强制法在疫情应急中的应用公共卫生事件中临时管控措施合规性疫情防控中的临时管控措施,如隔离、封控、管控等,本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实施主体必须合法,只有法定的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包括书面决定、告知权利、时限控制等•必须遵循比例原则,采取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施防控防疫封控的法律边界与风险点疫情防控中的行政强制措施存在以下法律边界和风险点主体风险基层组织如街道、社区等无权直接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风险紧急情况下实施强制措施,仍需在事后补办手续,未补办的属于程序违法期限风险防疫隔离等措施必须严格控制期限,超期未解除的属于违法行为范围风险防疫封控必须限定在必要范围内,一刀切式的全面封控可能超出必要限度救济风险即使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应当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确保救济渠道畅通疫情防控背景下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法实施,既要确保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又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过度侵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基层防疫工作的法律指导,规范防疫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权利救济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同时,执法人员应当认识到,即使在特殊时期,法治原则也不应被突破,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仍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在疫情防控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应当寻求最佳平衡点,既保障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又最大限度减少对公民权益的不必要限制行政强制数字化管理电子文书与网络记录全程溯源全国多地试点数字执法平台应用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推进,行政强制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电子文书系统行政强制决定书、查封扣押清单等文书实现电子化,通过移动执法终端现场生成,确保文书规范、内容完整电子签名技术当事人可通过电子签名确认文书送达,解决了文书送达难的问题执法记录仪应用执法全程音视频记录,自动上传至执法平台,不可删改,确保执法过程透明可查区块链存证将执法记录、证据材料等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确保数据不可篡改,增强证据效力大数据分析应用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执法风险点,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数字化管理实现了行政强制全过程可视化、可追溯、可评估,有效提升了行政强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目前,全国多地已开展数字执法平台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浙江省浙政钉执法通平台实现了执法全流程线上办理,执法人员可通过移动终端完成现场执法、文书制作、证据采集等工作广东省推出粤省事·执法通平台,将行政强制措施纳入统一管理,实现了跨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上海市建立一网统管执法协同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管理山东省开发智慧执法系统,将行政强制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嵌入系统,引导执法人员规范操作这些数字执法平台的共同特点是实现执法过程标准化、痕迹化、透明化,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效能行政强制的数字化管理是顺应数字政府建设的必然趋势执法人员应当积极适应这一趋势,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善于运用数字工具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完善电子证据规则,健全数字化监督机制,推动行政强制工作朝着更加规范、精准、高效的方向发展行政强制执法风险防控可追溯责任链风险评估预判机制构建行政强制执法责任链,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实现责任可建立行政强制风险评估预判机制,在实施强制措施前,对可能追溯主要措施包括产生的法律风险、社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主要评估内容包括
1.建立行政强制决定审批制度,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实行集体讨论•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属于法定强制种类
2.实行行政强制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的强制决定不•证据是否完整充分,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得执行•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履行了告知、听证等义务
3.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留痕•强制措施是否必要,是否存在替代措施
4.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责任•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和舆论反应人依法追责法律顾问与第三方监督内部监督机制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增强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主要措强化行政强制内部监督,防范执法风险主要措施包括施包括•定期开展行政强制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咨询论证•建立行政强制措施定期评估制度,对长期未解除的强制措•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等参与行政强制执法施进行专项清理监督•开展行政强制案卷评查,以案促改,提高执法质量•建立行政强制公众参与机制,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接受媒体监督,主动公开行政强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强制执法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三个维度构建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执法人员应当树立风险防控意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监督管理,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行政强制权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培训考核与能力提升培训考核体系网上题库考查案例分析能力考核建立行政强制法专项题库,包含理论知识、法律条文、程序规提供典型行政强制案例,要求学员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程范、案例分析等多种题型考核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序瑕疵、风险点等,并提出改进建议考核重点是学员运用法格线为80分题库定期更新,确保考核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和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评分标准包括分析的全面性、实践要求相符准确性和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实操演练评估通过模拟执法场景,检验学员在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的操作规范性和应变能力评估内容包括文书制作、程序执行、证据收集、沟通技巧等方面由资深执法人员和法律专家组成评估小组,根据统一标准进行评分能力提升目标培训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价挂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暂停行使行政强制权,待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恢复对于考核优秀的人员,可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通过培训考核,重点提升执法人员以下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操作能力熟练掌握行政强制程序,规范制作法律文书证据收集能力科学收集、固定、保存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风险防控能力识别和防范行政强制中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沟通协调能力有效与当事人沟通,妥善处理执法冲突培训考核的最低通过率要求达到90%,确保绝大多数执法人员具备规范实施行政强制的能力培训考核是提升行政强制执法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系统化、规范化、实战化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评价,可以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减少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效能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行政强制培训考核工作,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强化考核评价,确保行政强制权规范、高效行使互动研讨与经验交流小组案例演练环节地方创新做法与难点为强化培训效果,本课程设置了互动研讨环节,主要包括小组案例演练具体安排如下分组讨论将学员分为5-8人的小组,每组指定一名组长案例分配每组分配1-2个典型行政强制案例,案例涵盖不同领域和不同类型的行政强制角色扮演组内成员分别扮演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法制审核人员等角色,模拟行政强制实施过程问题解决在模拟过程中,设置各种突发情况和难题,检验学员的应变能力成果展示各小组将讨论成果和演练过程向全体学员展示,分享经验和收获专家点评培训专家对各小组的表现进行点评,指出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案例演练,学员可以在模拟实战中巩固理论知识,提升实操能力,发现自身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培训中还将安排经验交流环节,邀请各地优秀执法人员分享创新做法和经验浙江经验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违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强制广东经验建立行政强制公示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江苏经验推行行政强制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行为可追溯、可回溯山东经验建立行政强制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强制决定进行事前评估同时,学员可以就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如•证据收集难•程序履行难•强制执行难•当事人抵触情绪强互动研讨与经验交流是培训的重要环节,通过参与式学习和同伴学习,学员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行政强制法的实践应用,分享解决问题的经验和方法,共同提高执法水平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创设互动交流的氛围,鼓励学员积极参与,分享经验,相互启发,形成良好的学习共同体专家团队与课程保障法学学者实战派管理员政府智囊由知名高校行政法学教授担任主讲,负责行政强制法基本理论、法律解释由具有丰富一线执法经验的资深管理人员担任实务讲师,负责行政强制实由政府政策研究机构的专家担任政策解读讲师,负责最新政策动态、改革等内容的讲授他们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研究经验,能够系统阐践操作、案例分析等内容的讲授他们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熟悉各类趋势等内容的讲授他们熟悉政府决策过程和政策走向,能够准确解读最述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制度设计,帮助学员构建完整的知执法场景和应对策略,能够分享大量鲜活的实践案例和经验教训,帮助学新政策要求和改革方向,帮助学员及时了解政策动态,把握执法导向识体系员掌握实战技能课程保障机制为确保培训效果,本课程采取以下保障措施双师授课模式线上线下结合原创性与时效性采用理论专家+实务专家双师授课模式,理论专家负责基础知识讲解,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线下集中培训重点突出互动交课程内容定期更新,及时纳入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确实务专家负责案例分析和实操指导,确保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双师流和实操演练,线上学习平台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自主学习空间,满保培训内容的时效性教学团队深入研究行政强制法实施中的新情况、之间相互配合,形成教学合力,全面提升培训效果足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同时,建立线上答疑平台,及时解答学员在学新问题,开发原创性课程内容,避免照搬照抄,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实用性专业的专家团队和科学的课程保障机制是培训成功的关键通过组建多元化的教学团队,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可以有效满足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总结与未来展望行政强制法是依法行政基石《行政强制法》作为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基本法律,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石它通过明确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条件和程序要求,有效规范了行政强制权的行使,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本次培训系统讲解了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核心制度和实施规范,深入分析了实践中的典型问题和风险点,提供了规范实施行政强制的操作指引,旨在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推动行政强制工作走上法治化轨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道规范执法、防控风险是持续目标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强制工作正在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未来,行政强制将进一步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行政强制既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必要手段,也是容易引发争议和风险的敏感领域规范执法、防控风险将是未实现执法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智能化辅助决策和精准化风险防控来行政强制工作的持续目标为此,行政机关应当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强风险评估,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确保行政强制权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具体展望如下•构建行政强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数据互通•开发智能执法辅助系统,提供法律依据、程序指引和风险提示•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行政强制精准实施和靶向监管•探索非接触式执法模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强制执法•建立全方位监督评价体系,提高行政强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总之,通过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创新行政强制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平衡行政效能和权利保障的关系,既确保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希望各位学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成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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