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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设备财产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定》、《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消防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防火组织的建设,依靠各级防火组织及广大职工作好防火工作第四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对在消防工作中存在问题不积极进行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在消防工作中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上灭火、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第二十五条消防保卫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点部位和场所预案应切合本单位实际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第二十六条消防保卫部及班组应每日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各生产部门应每周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安全监督部门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应有检查记录,记录包括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等第五章消防设施管理第二十七条生产现场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标准,及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并建立台账,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完好有效第二十八条消防设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单位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因工作需要临时停用消防设施或移动消防器材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和事先报告消防保卫部,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批准,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恢复第二十九条消防设施在管理上应等同于主设备,包括维护、保养、检修、更新,落实相关所需资金等第三十条消防设施、器材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产品使用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选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第三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及灭火器制造厂的规定和要求环境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冻、防潮、防腐蚀、防高温等保护措施第三十三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司或上级24h有人第三十条消防设施、器材应至少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值守的消防监控场所,并有声光警示功能相关记录(风机机舱内消防设施、器材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第六章考核第三十五条对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按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管理标准》相应条款进行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会同消防保卫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一级安委会负责对下级安委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下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安排、检查,及时发现下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第七条消防保卫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及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专职、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对专职及义务消防员定期进行培训I,使专职、义务消防队适应防火工作需要第八条公司的日常防火工作由消防保卫部负责管理,部门、班组应当对生产场所、部位、设备等划分防火区域并设立兼职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对负责的防火区域的防火工作负责第九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需要设置消防设施的,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或项目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并通过消防验收第三章消防责任制第十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简称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简称安监部门),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三)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深入现场,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推广消防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对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
(五)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六)对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确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
(九)发生火灾事故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I,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第十三条消防保卫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拟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设施运行和检修规程等制度,以及制定公司厂房、车间、升压站、办公楼、油罐区、氨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拟订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
(六)拟订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负责或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检验、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
(八)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根据消防法规、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消防员和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维护保养装备器材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10%,重点部位人数不应少于50%,且人员分布要均匀;年龄男性一般不超55岁、女性一般不超45岁,能行使职责工作根据义务消防人员变动、身体和年龄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充,并公布
(九)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
(十)将消防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资金的落实,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教育培训资金等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十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标准
(十三)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厂房、车间、升压站、控制楼、油罐区、氨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四)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行每月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建立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十五)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十四条安全监察部主要职责
(一)熟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要求;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拟订年度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监督制度
(三)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处理情况记录,督促隐患整改
(四)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对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第十五条专职消防员主要职责
(一)应按照有关要求接受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I
(二)熟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加消防活动和进行灭火训格东,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三)做好消防装备、器材检查、保养和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四)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义务消防员主要职责
(一)义务消防员应掌握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二)义务消防员是灭火和应急疏散重要参与人员,应熟知相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和进行应急救援
(三)义务消防员是动火现场消防安全监护工作的主要力量第十七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二)检查督促本部门员工在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区域内工作时规范操作动火作业时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三)对责任区域内公司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负有管理责任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每周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如实上报记录
(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第十八条员工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体,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熟练掌握工作岗位消防安全要求
(二)坚守工作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补救和疏散人员
(三)班前、班后认真检查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报告
(四)维护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练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六)熟练安全疏散通道和设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消防保卫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动火管理、消防安全操作规定、消防设施运行规程、消防设施检修规程
(二)电缆、电缆间、电缆通道防火管理,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或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I,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管理,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演练
(六)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需要制定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消防保卫部门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至少包括下列部位
(一)油罐区(包括燃油库、绝缘油库、透平油库),发电机、变压器等注油设备,电缆间以及电缆通道、控制室、集控室、计算机房、通信机房
(二)电子设备间、铅酸蓄电池室、氨区、脱硫吸收塔、档案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三)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防火职责,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在出入口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示牌标示牌的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名称、消防管理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及防火责任人第二十二条消防保卫部应当根据公司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三)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覆盖单位全体职工(含“两外”人员、实习生)的消防培训I,每年开展一次覆盖单位全体职工(含“两外”人员、实习生)的消防知识考试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第二十条应根据不同对象开展有侧重的培训I通过培训应互救知识,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源、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疏散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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