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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亲得相首匿制度在封建统治时期的意义-亲亲得相首匿制度是维护封建政治基础的需要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中心与本源,就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和阶级制度为了家族的稳定与和谐,各家庭内部形成了一个以长幼尊卑的伦理观念而维持的金字塔结构古代国家政权的框架架构实际上就是上述结构的扩大版本所以上位者自然而然的地选择这一饱含伦理性、符合人性要求的制度和观念纳入同法领域,作为治理国家的手段和方法“亲亲得相首匿”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得到了社会长期的认同[“在这一基础上,家与国融合为一组成“国家”,家庭的和谐团结与国家的稳定繁荣有直接的关系儒家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家庭关系和谐是分不开的当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主流思想时,仁义与孝悌不仅成为判断良法的标准,也是司法领域法律的价值风向标向亲亲得相首匿制度维护着“尊卑有序、长幼有别”的封建家族关系,在客观上对社会矛盾起到缓解作用,又推动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在律法之外兼顾人情的保护,其最终目的还是稳固国家政权,维系专制皇权统治,使社会繁荣昌盛、百姓安居乐业二亲亲得相首匿制度稳定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中国封建经济的主体是自给自足、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容隐原则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庭矛盾只有小家的和谐安定才能使人们正常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从而使政府获取稳定的税收,建设社会基础设施、增加国防经费,达到国家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安康园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认识到容隐制度不仅维持着封建家庭的内部稳定性,也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稳定封建经济秩序=亲亲得相首匿制度体现了人性的特点“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法是依照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道德而制定的,自从产生以来就一直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伦理道德的功能人是社会性生物,在保障生存繁衍、保护生命健康安全的过程中,人与人的结合逐渐组成了家庭,家庭又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人与社会的联系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家庭来提供的所以,保障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对每一个个体来说都是尤其重要的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容隐制度刚好体现了人性的特点,是人维护亲情关系的本能“亲亲得相首匿”充分地体现出了人类最基础、最纯粹的亲情的爱间也许就是因为这一点,“亲亲得相守匿”原则在中华法制的发展进程中存续了两千多年,不断被沿用且逐渐发展完善
二、亲亲得相首匿制度对我国现代法治的启发及价值意义-“亲亲得相首匿”的合理性、符合司法领域的正义性要求1在传统观念中,法必须体现礼义所倡导的精神,失去了礼义,法同时也就失去了价值w现代法治追求的是“公平正义”,而相关观念是经过公民在社会氛围中长期沉淀形成的具体的在法律制度和法制思想中通过“天理人情”体现出来从中国古代到现在的二十一世纪,父慈子孝、子女孝敬父母、家庭团结和谐,都被默认为是人类社会最基础的道德规范容隐原则是顺应天理与人性应运而生的,是符合法的正义性要求的、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2罪刑法定原则,可以解释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任何人不得随意认定其有罪,禁止随意判处刑罚这是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它的实质性作用在于防止审判人员将具有争议的案件依照个人的片面观点处以法律责任容隐制度实际上在处理伦理道德问题、维护法律关系方面都减少了不必要冲突的产生谨慎地进行利益与价值的比较,如果当今社会持续忽视特定义务主体的伦理困境,一意孤行地强制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完成法律赋予的责任,就会对伦理关系、法律关系,乃至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危险为了保护更根本的社会利益和价值,除了进行伦理方面的豁免以外,似乎并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回所以,容隐制度的做法更能维护好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3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适用方面法律,每个人不因身份、年龄、性别等方面的不同而存在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亲权赫在其列,故而我国现行法律中,亲亲不得相为容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窝藏、包庇等犯罪行为,亲属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受到的约束是同样的但这两种人在实施包庇行为时对社会的危害性是不同的基于亲属关系的存在,亲属包庇犯罪嫌疑人是符合伦理道德要求的;但是对于毫不相干的陌生人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这主观上的恶意比前者更大,更突显了包庇者对抗国家司法秩序的意图,所以区别对待亲属实施的包庇行为有其合理性
(二)亲亲得相首匿制度的价值意义、贴合我国的传统国情,能够促进社会稳定1在两千多年的的历史长河中,“亲亲得相首匿”制度之所以能够得到统治者的青睐,就是因为它具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中央集权的功能“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体现了法不外乎人情,给予亲属充分的尊重,不强迫他们在社会正义和亲缘道德之间二者择一,对构建充满信任和温情的家庭是有益的现行刑法中禁止亲属容隐,这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有所不同,从而使法与社会大众的生活习惯、习俗相矛盾法律的创立要考虑到公众的承受能力,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前期基础,则会打乱百姓传承的、已经得到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以致最后社会出现不稳定状态在现实中,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道德就发挥着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各种社会标准、规范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国家才能更好发展“亲亲得相首匿”制度在协调人伦道德矛盾、缓和社会冲突等方面均有着不可取而代之的优势在未来的法治国家发展过程中,人权是发展的重点,那么社会就要更加注重平衡考量刖记、有利于教育罪犯,维护法律的权威2人与人之间的良性交往有益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经过儒家道德礼教文化上千年的洗礼,在百姓心中已经扎实地树立了亲情至上的理念,产生的价值取向是难以撼动的在实务中,如果近亲属秉公灭私的行为同罪犯被处以刑事处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本该被痛恨的罪犯反而会由于这一原因而获得其他人,甚至社会的理解与同情,反而忽略了罪犯实施过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认为事情的根源在于亲人的背叛和出卖并且揭发自己亲属的勇士很难能够接收到社会的善意,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他人也难以给予他信任感除此以外,一些罪犯对近亲属举报揭发而导致他本人遭受严厉刑罚的,往往会产生对亲人的憎恨以及由此对社会的仇视网有可能会致使其在以后回归社会的过程中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带来更严重的社会危害由此,法律不应当一味地追求对罪犯的惩处而忽视再教育工作、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3在现实中,假如证人与诉讼参与人之间有利害关系,那么证人出于个人私欲而作出虚假证明的可能性似乎就无法完全防止证人或许能在陈述证言时对客观事实避实就虚,从而影响审判人员的判断,因此法官需要对亲属作证的可信度、证言的证明力大小另行判断这不仅增加了同法工作者的调查任务,也降低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如果能够明文豁免亲属的证明义务,那么对为当事人作证的家属来说,就能免于在司法公正与血缘亲情之间选择的煎熬,也能减少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这方面的司法成本、有利于打造亲情社会4踏入新世纪以来,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到快速建设发展,“和谐”主要指的是减少同邻居之间的纠纷,从而使睦邻能够相互进行配合冈依法治国同时存在法治化、人性化的要求约束和谐社会必须确保家庭和和美美,家庭内部保持团结友爱、家庭成员之间能够共享天伦之乐,才能确保社会和国家和谐发展至亲之人的背叛有可能导致犯罪分子精神上的绝望与痛苦,而一个充满信任、温馨和睦的家庭更有利于犯罪分子的走上最后的改变道路亲属相隐原则正是尊重亲属,不逼迫他们在伦理和公法之间做出选择,得到制度的豁免刈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所以国家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当法庭在审判亲属成员时,虽然需要为法律树立权威,但是也要尊重人们的伦理习惯,才能让人民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而更好地建设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国田方,彭康.从新刑诉法中近亲属拒绝作证权看“亲亲得相首匿”的中华法制传统[几知识经^,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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