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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管理制度(实用5篇)专卖店管理制度1考勤制度lo上班时间以班表为准,违者按考勤制度处罚2o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扣10元/次;3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调班,扣10元/次;以上三点店O铺管理人员有违着双倍处罚;4o所有店铺每班次必须提前15分钟到铺休整,保证工作状态;5o上下班必须本人打卡,代人打卡者每次罚50元,当事人每次罚100元,并以双方当事人旷工一天计算;6充电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违者扣5元/次;O7除非工作需要,入仓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违者扣5元/次;8同事突然生病需请假必须要有医生证明或药房购物小票(标准O时间),没有相关内容作旷工处理,并扣50元/次;9o正式员工上班严禁穿着其它竞争品牌的服装,鞋子违者20元一次试用期员工店铺要拿我们的衣服给实习员穿,在达到要求后第一时间申请工衣、工鞋;员工仪容仪表仪态lo工服统一穿着,工牌统一配戴,仪容仪表整洁,logo统一颜色,违者扣5元/次;2上班前要化好妆,佩戴好工牌,不得在卖场照镜子(如有需要O补妆,仓库自备小镜子),违者扣5元/次;3不可以在店铺内嬉戏、打闹、争吵、粗言秽语、聚众聊天、出O现两手叉腰等不雅动作,违者扣10元/次;4门口迎宾同事一定要有精神,站姿正确,迎宾语清晰宏亮,不做小动作、靠墙及不雅举动,违者扣10元/次;5o工作期间所有同事应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卖场挖鼻孔,照镜子、整头发等等,如发现将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将处以5元至10兀罚款6开b、收b应该认真对待,所有同事必须统一穿着工衣、工O专卖店规章制度4一试用转正
1、本店铺确定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为3天,每天直落,如录取按新员工入职待遇标准计算3天工资,如不录取按10元每天计算试用期过后即转见习员工,入职15天后方可正常轮休见习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主管及相关人员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者可提前转正
2、试用期满,通过试用考核者签订雇佣协议,协议期满如双方均有意愿则可续签
3、试用期间,如员工的表现未达到店方要求,则不能续签雇佣协议
4、员工通过试用后才可享受相关福利制度二考勤管理工作期间店铺员工实行轮班制,每月休息2天具体上下班时间由店铺具体状况安排
1、员工必须于正式上班前5分钟到达店铺,并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在店铺开始工作各店员的用餐时间为60分钟,并由店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2、店铺店员因工作性质和职责所在,平时超时工作,不予补薪,特别时间需要加班时由店长安排将以每天15元计算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3、签到各员工必须准时签到,相互监督并由主管方负责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若经查明作弊,将扣除当班店员与店主管当月所有福利和津贴,奖金
4、迟到迟到超5分钟者按每分钟1元予以处罚,超过30分钟不超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累计三次迟到或无故迟到一小时者,作旷工一天处理每旷工一天处以三倍日工资罚款
5、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未经店主管许可擅离职守者,作旷工一天处理
6、旷工员工没有亲自签到,事先没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发生突发事件不能签到办理请假手续而没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级请假鞋、佩戴工牌,有损形象的扣10元/次;当班店长/副店/当值20元/次;员工行为准则lo早上上班不得将早餐带回店铺吃,违者扣5元/次;2上班时间不允许带零食、香烟、打火机等物品,违者扣10元/O次;当班连带责任,罚10元/次;每月例会所有同事一律不许缺席,有重要事情必须提前申请会假,如无申请并缺席者将处以50元一次罚款3o工作期间一律不许在卖场嚼食零食,打瞌睡,玩弄指甲,发呆如违例者处以5元一次罚款4上班时间要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震动状态或统一上交收银台保管,O不得随身携带手机,违者扣10元/次5每个班次由当班店长/副店/领班(最多2人)带手机,拨打与O工作有关的电话内容,其他同事不允许接听与拨打电话(特殊情况要报当班店长/副店/领班批准),违者当班店长/副店/领班扣20元/次,当事人扣20元/次6所有同事必须爱护店铺所有设施,出现不爱护公物者,造成直O接经济损失的按实价赔偿;
7.不得欺诈公司以谋取个人私利,不可以泄漏公司的一切资料(数据、培训资料等),违者扣当月工资并立即开除;专卖店管理制度2一)人员聘请程序1)专卖店须要增补人员时向人事部递交“人员增补申请单”,由人事部统一规划聘请工作2)人事部收集相关应聘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然后将资料转交到相关部门支配面试3)专卖店店长/柜长由区域主管/店铺督导进行面试考核,由总公司营运经理复核确定是否录用店长/柜长以下员工由店长/柜进步行面试考核,由区域主管/店铺督导复核确定填写“应聘申请表二4)试结果和人事资料交到人事部,人事部通知入选人员办理到职手续5)职培训一一正式上岗6)公司以外的区域由人事部授权托付区域主管/店铺督导进行聘请工作受聘者人事资料需交到人事部门,区域存底一份二)聘请原则1)公司聘请员工的主要原则是依据应聘者是否适合应聘岗位的素养和培育潜力,并以该职位人员应具有的实务学问和操作技能作为考核准则2)聘者的综合素养和个人理念是否与公司要求相符一一是培育潜力的重要衡量标准3)特别状况下,若应聘者实际工作阅历缺乏,但个人综合素养良好又具备培育潜力的,能够录用相反,就算应聘者有必需的工作阅历,但素养和培育潜力不贴合公司要求的,不行录用4)应聘者务必照实填写“应聘申请表“,经面试、笔试、复试考核后方可聘用5)加盟店由加盟商根据公司聘请要求及程序代表公司实施员工聘请,并可通知公司带给帮助三)入职手续1)应聘者务必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2)报到时,需向公司带给以下有效证件方可办理入职a、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b、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c、安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专卖店聘用本地员工视政府规定)d、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e、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于入职半月内补交)3)职员工务必保证向公司带给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不得隐瞒传染病个人资料更改后务必马上通知人事部,如,地址、电话、教化程度、婚姻状况等4)虚报、伪造资料和隐瞒一经公司发觉马上无条件辞退四)入职培训1)专卖店培训分为“新晋培训”、“正职培训”以及“店长培训”等“新晋培训”为店长依据新入职的店员的实际状况来进行的专业素养的培训,“正职培训”为区域督导或店长定期对本店的店员组织的专业素养的培训,“店长培训”为公司组织或区域督导定期为区域市场内的店长的培训2)店铺督导、店长入职需经过15天的培训期,其他岗位为7天,由公司人事部、培训部门支配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正式上岗3)培训期的新入职人员不享有提成和各种奖金,培训期间自行离开的人员无工资计发五)用期1)凡新员工入职一般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培训期)2)若新员工表现优异,其部门主管可报请公司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有必要时,也可将试用期酌情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3)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不合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权随时辞退4)试用期满,由员工所在部门和人事部进行考核,填写《转正申请及审核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合格员工将转为正式聘用员工,不合格者将马上辞退六)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1)专卖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全部专卖店由店长/柜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加盟店可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另行调整)2)专卖店营业时间为早上930至晚上2230,专柜按商场要求执行特别地区的营业时间报公司批准后执行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调整,听从公司支配(加盟店可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另行调整)3)任何人不得在节假日和周
六、日换班休息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3次,店长不得与店员换班4)换班需填写《换班单》,经店长同意并签字,否则视旷工处理
2、签到1)员工应于营业时间前15分钟到达专卖店,并签到,否则按迟到处理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全情投入工作2)员工上下班都须签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替他人签到
3、迟到、早退1)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的,赐予每分钟1元的行政惩罚,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作旷工处理2)工作时还未穿着整齐制服及未能整理好个人仪容者作迟到而论3)若因为前一天加班时间太长而引起的迟到,店长应视状况处理,在适合范围内的可不计迟到
4、旷工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2)迟到超过45分钟作旷工论处3)旷工1天扣罚3天工资和提成,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于计发当月工资和提成等4)因旷工或自动离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职责七)假期及请假制度
1、假期诠释及管理细则1)事假员工因私而不能上班的请事假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天,或累计全年超过10天,否则公司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2)病假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的,包括自然假和工伤请病假须出示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因工伤休假在半个月以内的公司保留其职位并支付基本工资其余病假不计发工资,假期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实施解聘3)吊唁假员工为三代以内的直属亲戚奔丧可享有3天吊唁假4)婚假员工及配偶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并按法律手续结婚者可享有6天婚假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5)产育假女性员工因产育所务必的假日产育假为3个月,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产育假凡是违反《婚姻法》和《计生法》等国家政策规定的不享有婚假和产育假的相关待遇,并且公司有权作辞退处理6)其它假期请参照公司相关通知和规定
2、请假程序1)员工请假务必事先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职2)无论任何假种,员工请假在1天或以内的,由店长批准同意2天或以上的务必经区域主管/店铺督导批准同意一周以上的务必经上级总监批准《请假单》与当月《考勤表》一同上交人事部门3)请假在3天以上的务必提前一周递交书面申请,请假6天以上需提前半个月专卖店的管理制度汇总3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倡导经营“”专卖连锁事业,并拥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加盟店/专卖店;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第二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拥有“”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认同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要认识作为公司连锁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品牌加盟店;在加盟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vl标准执行;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专柜,专柜面积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三条进货与运输
1.产品的进货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本合同签订生效起20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2.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省市),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第四条业务管理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O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按销售业绩的5%计算并支付;(含乙方汇给甲方款项时应付银行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保密义务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3.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第六条禁止行为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2.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3.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5.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第七条不可抗力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除权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停止营业时;
6.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连锁活动时;
7.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8.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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