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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薪酬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一节员工录用第二节员工调动第三节长期待岗员工第四节自缴费员工第五节离退休第六节专业技术职务第七节培训第八节档案第三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第二节劳动纪律第三节假期第四节考勤第四章薪酬管理第一节薪酬第二节假期薪酬第三节起薪时间第四节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第五章附则人员
(三)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由分(子)公司组织进行;
2、分(子)公司成立由单位班子成员、人力资源科(综合科)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对考核对象逐个评议并量化打分;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受理并及时处理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诉等;
4、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1、思想表现满分为15分,由单位领导和人力资源科(综合科)根据考核对象的思想表现评价打分;
2、民主测评满分为15分,由分(子)公司考核小组在年底统一组织评分;
3、基本项考核满分为70分,主要考核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等;
4、加分项考核分(子)公司制定加分项考核细则确定加分项分值加分项包括获奖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荣誉称号等
(五)等级确定
1、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同一等级职称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同级职务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得超过同级职务人员的10%,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不得超过同级职务人员的15%总得分低于80分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按专业技术类别分类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将汇总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报人力资源部整理归档;
2、凡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称职或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者,延期一年申报高一级技术职称;
3、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按照降一级专业技术等级聘任或调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第七节培训第二十条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包括企业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采取三级人才培养方式,即以公司重点培养中层干部,分(子)公司重点培养基层干部,项目部重点培养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外部培训须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一条培训内容
(一)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鉴定等;
(二)岗位培训主要培训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继续教育培训根据省继续教育中心和公司培训中心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由分(子)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规定学时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根据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特种作业工种需求,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专项培训,经专业机构考核取证;
(五)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经专业机构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培训与鉴定;
(六)其它培训,根据有关部门及行业规定适时培训第二十二条培训实施培训工作由员工培训中心根据公司发展和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公司机关各部室、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培训管理
(一)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每年1月底前向员工培训中心报送本单位和部室的本年度培训计划员工培训中心编制员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于2月底前下发;
(二)新录用员工的以师带徒备案审批表,由分(子)公司在新录用员工报到后一个月内上报员工培训中心;
(三)分(子)公司、各部室组织的培训,要及时将培训员工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员工培训中心备案存档;
(四)员工参加外部培训,由本人提出申请,分(子)公司同意,报员工培训中心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五)以师带徒
1、确立师徒关系单位指定师傅,签订《以师带徒责任书》,师傅、徒弟、所在项目部(部科室)、分(子)公司、公司各保存一份;
2、师傅满足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师傅由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或者优秀的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生产技能人员的师傅由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人员或者有多年工作经验、技能水平较高的的生产技能人员担任;
3、师傅职责师傅根据徒弟实际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传授徒弟基本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对徒弟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对徒弟的学习进行一次评价和总结,并作好记录配合分(子)公司对徒弟进行考评;
4、师徒协议期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师徒协议期限一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下学历员工师徒协议期限一年;
5、新录用员工凡没有参加以师带徒的,均不得办理转正定级、定职或转岗第二十四条培训考核
(一)年终考核内容
1、分(子)公司全年培训安排,各项目部、各科室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实施、培训考核和培训分析等;
2、分(子)公司对员工培训工作的检查落实情况;
3、专业技术人员自学笔记情况
(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培训考核结果按比例纳入分(子)公司年度党建考核第八节档案第二十五条依据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工作范畴人力资源部集中管理全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查阅、借阅、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工作重点
(一)对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党委组织部及档案室应当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在干部考察、人才引进、军人转业(复员)安置、档案转递、接收等环节,严格审核;
(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应当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即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
(三)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涉及干部个人信息重新认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第二十八条档案材料的内容
(一)履历类材料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二)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三)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更改姓名,认定出生年月等材料;
(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全日制毕业学校档案,在职教育学历学籍档案,所有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资料、聘任文件和年度考核表,各类技术和技能培训,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
(五)任免、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材料,免职材料,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
(六)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等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等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
(七)表彰奖励类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审批表,撤销奖励等材料;
(八)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解除劳动合同等材料;
(九)工资、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表,转正定级,调配材料,退(离)休、辞职、辞退,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的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录用、聘用、招用、入伍、军人转业(复员)安置,招工审批表,工作调动介绍信,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等材料第二十九条档案材料的归档
(一)各部室及分(子)公司在员工档案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档案室经审核后归档
1、所有审计结果材料由审计部负责每月移交一次;
2、诉讼案件材料由法律事务部负责移交;
3、违规违纪材料形成一个月内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移交;
4、省政府国资委党委表彰先进或公司党委表彰先进材料、全公司入党材料、政工职称评审材料、政工类职称年度考核材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移交;
5、上级工会或公司工会表彰先进材料由工会负责移交;
6、公司团委或上级表彰的先进由公司团委负责移交;
7、上级部门表彰的其他先进材料由所申报部室负责移交;
8、分(子)公司表彰的先进、团员材料等由材料形成单位移交;
9、各种外部培训材料由委派分(子)公司或部室移交
(二)严格审核归档材料归档材料内容应真实完整、文字清晰、填写规范,严禁涂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档案室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鉴别材料、准确分类,逐份编写材料目录,及时归档第三十条档案的查阅
(一)档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如特殊原因确须借出,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二)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或从档案中取证的,0A平台上提交《查阅、复印、借用人事档案审批表》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由分(子)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第三十一条档案的转递
(一)员工调出档案随即转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签收《转移(提取)档案通知单》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出;
(二)员工转出档案前,被解除劳动合同者原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科(综合科)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存根联移交档案室,同时在0A办公平台上提交档案转出申请,否则不予转出档案;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密封、盖章;
(四)档案提取原则上要求本人办理并在档案转递通知单上签字委托直系亲属提取档案的,要有本人手写签字、按手印且背面附身份证复印件的委托书,并持有提档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存档;
(五)档案寄出到接收单位或管理部门后,由提档人负责将《档案材料传递单》回执寄回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档案专管员负责催收并妥善保管第三十二条档案管理工作纪律
(一)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
(二)严禁撤换、篡改、损坏、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严禁擅自摘录、复制、拍摄、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四)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五)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六)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七)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八)严禁本人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档案室专管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保管第三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第三十三条公司与所有员工在平等自愿前提下首签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在企业与员工平等协商前提下,合同可补充必要条款第三十四条公司作为唯一的合同甲方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分(子)公司无权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如无特殊情况,一般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时,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时,若本人愿意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与录用员工首签劳动合同事宜,分(子)公司根据公司委托办理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事宜首签三年期劳动合同的,约定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人事劳动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事、劳动、薪酬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甘肃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一节员工录用第四条根据公司对各类人员的需求情况,人力资源部拟定人员需求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五条招录程序
(一)通过公司网站等发布招录公告或参加有关院校双选会;
(二)组织报名、面试、笔试(实际操作)、资格审查;
(三)体检;
(四)人力资源部办理毕业生录用、退伍军人接收安置、人才引进等入职手续第三十六条分(子)公司报送续签劳动合同时,同时填报《劳动合同签订登记表》(纸质一式二份)第三十七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由分(子)公司按有关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由公司按要求统一下发解除劳动合同文件第二节劳动纪律第三十八条劳动纪律的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二)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时间不消极怠工、不玩忽职守,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四)保证生产安全严格执行技术和设备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五)服从组织调动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组织正常调动和分配的工作不得推脱拒绝;
(六)维护团结,增强企业凝聚力;
(七)其他应遵守的劳动纪律第三十九条违纪员工处理
(一)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1、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2、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长期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酗酒赌博等,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但未触犯刑律的;
4、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5、没有建立完善考勤台帐,没有妥善保管好考勤等有效证据,导致员工流失后无法联系到本人,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据不足或灭失的;
6、对违纪员工迟报、虚报、漏报、瞒报,未按规定期限处理的;
7、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等,造成经济损失的;
8、其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行为
(二)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将解除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续签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不服从单位合理工作调动和劳动人事管理情节严重的;
2、长期待岗员工没有按要求最后期限到单位报到达6个月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不履行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条款的;
5、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分(子)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连续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包括5天)的;
8、违法违纪且触犯刑律的;
9、自愿申请交纳社会保险费,本人不按承诺期限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通知按期上岗又不按期上岗的;
10、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请病假,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医院证明者的,或者不按病假要求提供医院诊断、住院和复查证明的;
11、员工因病本人不愿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后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分(子)公司安排岗位,本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经济补偿的行为第四十条违纪员工处理程序
(一)员工发生违纪行为,分(子)公司对其违纪事实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在要求期限内连同凭证逐级上报和备案;
(二)违纪员工自违纪之日起15日内,分(子)公司(项目部)要将该员工违纪时间、违纪行为、处理意见等详细资料,由证明人、经办人、主管领导等分别签字后,加盖印章,连同工会意见报送本单位人力资源科(综合科);
(三)分(子)公司核实上报材料,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在7天内将行政报告、工会书面意见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行政,征得公司工会同意后,公司行政会议作出是否解除或终止该员工劳动合同的决定;
(五)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会议决定,起草下发文件;
(六)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综合科)领取公司文件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0A系统平台流程减少人数;
(七)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综合科)按照直接、留置、邮寄、媒体公告顺序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员工送达文件;(A)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综合科)在公司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决定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协助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档案关系、党团关系、户籍关系等相关转移手续;
(九)人力资源部将有关材料原件整理归档第三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和工作的时间公司机关、分(子)公司机关职工正常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具体上班时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采用施工期集中工作、冬闲期集中休息等适合施工企业特点的方式,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确保职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具体上班时间按分(子)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员工的休假日主要有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各种假期第四十三条周休息日公司机关、分(子)公司机关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调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执行项目部员工周休息日累计计算换休天数第四十四条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员工放假的法定节假日共11天,其中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劳动节1天(5月1日)、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和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第四十五条病假
(一)在岗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时,提供以下证明并根据请假时间长短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1、请病假7天以上(含7天)的须如实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
2、请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每半年须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做一次病情诊断复查证明,复查后仍不能上班者,按规定享受病假待遇;复查后能够上班而本人拒绝上班或者不按规定提供病情证明者,不再享受病假待遇;
3、超过24个月,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退职、病退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达不到退职、病退条件的安排上岗
(二)病假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医疗期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1、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四十六条事假在岗职工有事需请假的,按各类人员的管理权限,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第四十七条婚假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在岗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第四十八条丧假在岗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3天的丧假,职工本人去第六条招录范围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招录;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下学历毕业生按技能工人岗位招录第二节员工调动第七条外单位调入
(一)申请调入的,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商调函,办理调入手续;
(二)调入员工报到时,须携带由原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党团关系介绍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养老失业保险手册、职称证件、执业资格证件以及经调出单位密封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第八条内部调动
(一)分子公司之间员工调动
1、根据调动者申请,通过公司0A平台,由调出单位人力资源科(综合科)工作人员填写员工内部调动申请表,经调出单位负责人、调入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2、申请调动者到人力资源部开具调动通知单,然后到原单位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持调出单位出具的员工工资介绍信、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手册、员工调动经济手续清单及其他要求携带的资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3、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出具工资介绍信,限期到调入单位报到上岗
(二)分子公司内部项目部之间员工调动由人力资源科(综合科)报分(子)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工作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必须注明员工到接收项目部报到时限,存根由被调动员工亲笔签名不按时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三)对工作急需的或者公司研究决定分流等情况的,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开具调动通知单办理内部调动手续第九条内部借调
(一)因用人单位对人才特殊需求,通过公司0A平台由调出单位人力资源科(综合科)工作人员填写员工内部借调申请,经借调调出单位负责人、借调调入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办理借调手续;
(二)申请借调者到人力资源部开具借调通知单,然后到调出单位办理工资介绍信,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三)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出具工资介绍信,限期到借调调入单位报到上岗;
(四)借调期间,借调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险手册和劳动合同等全部由调出单位管理,并负责借调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劳动合同签订、调资表归档等;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部分全部由调入单位承担,调入单位需将其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通过财务及时划转调出单位;
(五)借调员工按从事现岗位享受工资待遇;
(六)借调结束后,调出单位须给人力资源部出具《借调退回介绍信》,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办理退回相关手续;
(七)借调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必须注明员工到接收单位(项目部)报到时限,存根由被调动员工亲笔签名不按时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八)内部借调期限原则不超过1年第十条调出本单位
(一)分(子)公司经理(处长)、项目部经理要求调离公司,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调动申请,通过内部审计,并经公司党委同意,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二)员工申请调出公司经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考取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测绘师等执业资格证书的员工,申请调出的,按公司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调出公司者,由调出单位人力资源科(综合科)通过公司0A平台填写员工调出申请,经调出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可办理调动手续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0A平台核减人数第H■一条杜绝分(子)公司相互之间私自借用员工或员工私自流动对未经办理调动手续私自接纳员工的分(子)公司责任人给予问责第三节长期待岗员工第十二条长期待岗员工是指经基层单位和公司批准同意发放规定标准生活费的在册员工第十三条长期待岗员工必须将自己有效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告知单位人力资源科(综合科)登记第十四条长期待岗员工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综合科)报到学习公司相关制度,否则不予发放生活费人力资源科(综合科)建立报到签字台账等长期待岗员工各类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因不按规定报到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增加长期待岗人员的,对(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问责第四节自缴费员工第十五条自缴费员工是指具备上岗条件,完全因个人原因不能上岗、也不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同意,各项社保关系留在本企业,且自愿全额承担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的在册员工(仅限于公司清理长期外流人员时遗留问题及个别分子公司人员分流时,经公司同意的极少数员工)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增加自缴费人员的,对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问责第五节离退休第十六条离退休
(一)正常退休凡男干部、男普通工种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普通工种工人年满50周岁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册员工,均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二)特殊工种退休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年龄均以档案最早材料记载有效出生年龄为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备案的在册员工,均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或退职凡男年满5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
(四)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册员工,所在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综合科)需提前一个月将《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退休申请表》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对拟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核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
(五)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将已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第六节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七条定职和评审
(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参加工作满一年,直接转正定职,不再参加公司组织的考试;全日制大专及以下学历员工参加工作满两年,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转岗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技能工人岗位转为专业技术岗位,并在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后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岗考核不合格者一直从事技能工人岗位工作;
(二)会计专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定职,不再参与评审;
(三)申报评审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人员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及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理论考试成绩与答辩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分别为70%、30%取得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后晋升助理级、中级职称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理论考试,理论成绩以满分计,但须参加答辩;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的年限均应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不在岗年限必须剔除,不得合并计算;
(五)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在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独著或作为第一执笔人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内容为近几年本人施工工程相关技术专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必须在任工程师职务期间,独著或作为第一执笔人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内容为近几年本人施工工程相关技术专题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发表论文,均在知网可以检索相关论文信息;
(六)申报评审工程师的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计算机三个模块合格证,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取得计算机四个模块合格证;
(七)申报材料业绩截止时间根据省职改办及水利厅要求,评审工程类职称人员评审表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论文及计算机成绩等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底;
(八)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学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十八条聘任
(一)专业技术职务每五年为一个聘期,到期当月续聘工程类、财会类、审计类等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聘任由所分在(子)公司提交是否聘任的意见,公司研究决定后统一下发文聘任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由分(子)公司发文聘任;
(二)所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聘任条件的,一律从取得任职资格当月聘任;
(三)因技术事故对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根据公司总工办等部门提供的认定结论,视具体情节对当事人予以解聘或降级聘任;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间,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学时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解聘第十九条年度考核
(一)考核时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次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考核范围工程、会计、审计、经济等系列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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