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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信访办理制度通用篇8信访办理制度篇
1、处理信访问题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律个体负责,部1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处理信访问题时要做到事实清楚,处置有据,合法合理,集体定2案、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纪检3监察机关调查的信访件,应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及时立案;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成立“三个依法”办理信访领导小组党政正职为“三个依法”1办理信访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每年要制订“三个依法”办理信访的目标,做到有布置、有检查、2年终有考核、办理信访要突出法律手段,确保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在部门范围3内得到及时的解决、会同有关部门利用新闻媒介、党员干部冬训、干部和群众会议等1形式,大力宣传有关信访法规,引导群众循序信访、宣传重点为《宪法》、《行政监察法》、《控申条例》、《信访2条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的相关内容、每半年举办基层干部法律知识、信访知识讲座,提高干部政策水3平和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注重运用信访案例,宣传依法信访,宣传信访人享有的权利和应4尽的义务,使“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落到实处、对以下行为要追究信访人的法纪责任5举报中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的;1破坏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2不接受正确的处理意见而提出无理要求的;3违反信访秩序,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纠缠、侮辱、殴打、威4胁接待人员的、会同人大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行政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每半年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是依法行2政是否规范,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通报评议情况、协助政府搞好政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事务都必须3公开、对有以下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4违反规定乱收费、引起群众上访的;政务不公开,或弄虚作假引起群众上访的;行政行为不规范,方法简单粗暴等原因引起群众上访、设立依法行政投诉机构与纪委通力协作,受理群众对基层干部依1法行政的检举、控告、投诉机构设有专门接待场所、投诉电话,有专人接待来访、主23要领导定期到投诉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投诉,公布领导人的接待日期、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一般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
4、对易发集体上访的信访要坚持直查快办
1、遵循先依法后依纪的程序处理信访问题
2、信访问题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调查,一般的五天内办结,形成案3件的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两个半月办结、接受上级纪委的督办,在上级纪委检查时,及时汇报办理情况
4、对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二
1、一般信访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办结,重要复杂信访受理后二个半月2内办结、凡群众的署名举报必须在办结后,由受理机关回复,并做好记录,3署名信访回复率达100%、对反映问题比较重大的匿名信访,办结后采取适当形式,公开查4处结果、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在回复中,如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5有疑义,并提供重要线索的,应重新调查,直到查清事实,处理恰当为止信访办理制度篇2第一条信访部门职责
(二)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县委、县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五)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博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信访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二
(六)对各乡镇、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接访,及时排查化解信访苗头隐患第五条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章信访苗头排查第六条加强信访苗头排查网络建设将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县直群众工作站队员全部纳入信访信息员管理,负责信访苗头隐患的经常性排查,第七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月日、日向县信访局上1530报信访苗头隐患排查情况专报,县信访局汇总后呈报有关县领导第八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研究决定复杂疑难信访苗头隐患的调处方案和稳控措施分析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县信访局第三章信访接待工作第九条每周二为县级领导接待日县级党政领导轮流到县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由县信访局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县级领导要确保信访接待日到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可与其他领导进行调换,同时通知信访局第十条信访局负责做好县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各项工作,维持好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涉访的单位和群众工作站人员到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和接访领导意见认真记录,整理汇总,予以交办第十一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个工作日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接访记录备查情况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由单位主要领导按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第十二条信访人员到县委、县政府或市以上越级上访,有关责任单位接到县两办或县信访局通知后,立即赶到指定地点,将信访人员劝返接回不按要求到位接访的,县“两办”和信访局要记录在案,定期通报批评,因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第十三条发生信访人员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塞交通,举打标语口号,散发宣传品,冲击会场,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纠缠、侮辱、殴打、威胁各级领导和接待人员,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等情况时,经过接访机关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四条对非法上访、带头组织煽动闹事、故意挑起事端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并及时在媒体公布;对参与、组织、幕后指挥集体越级上访的党员干部,由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五条下班时间和节假日的上访,由两办负责报带班县级领导,由带班县级领导主持按程序处置第四章信访事项处置第十六条对所有排查出的信访苗头隐患,由县信访局统一汇总梳理,逐件落实“四明确”责任制需县级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县委主要领导审阅后,确定包案领导及责任单位第十七条县级领导分包信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按工作分工和分包联系乡镇确定,当同一乡镇出现多个需县级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时,根据信访事项的难易程度,按职务排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包第十八条全面推行“信访代理”工作制度乡镇、县直部门选配名专职信访代理员,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按照人口规模选配1—XXX名专职信访代理员群众反映的信访请求和信访事项,凡是能代1—XXX理的,均由本辖区信访代理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代理,主管部门对信访代理员代理的信访事项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答复第十九条坚持“首接负责”与“归口办理”相结合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首接负责,一包到底,确保问题彻底解决职责范围外的、尤其是已经明确分包领导和责任单位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分包领导和主管部门统一口径、统一标准解决,严禁多头答复,确保政策严肃性、处理科学性第二十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建立信访工作台帐“一册”《信访苗头隐患登记册》,对排查到的各类信访苗头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登记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一档”信访苗头隐患档案,对信访苗头隐患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将有关情况、调处工作情况以及回访情况等集中归档管理县信访局负责定期督导第二十一条重点信访案件及领导批示信访案件,由县两办督查室和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办第五章奖励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信访部门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群众工作站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做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县委、县政府对年度信访工作先进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博野县《维稳信访百分量化考核制度》为主要依据,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县两办、县纪委、组织部、信访局负责实施信访办理制度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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