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检身工作由运输段负责,必须认真地做好本班所有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
2、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3、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4、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位置卡、矿灯的;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人员位置卡失效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
5、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6、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7、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入井检身制度,违者罚款100元,同时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并对该段书记和段长连带罚款50%
08、矿灯、自救器统一编号管理,入井人员实行一人一号有关人员要按规定领取并佩戴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9、入井人员必须在地面候车室经过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后,方可入井如标识卡失效,不得入井,到所在段队和调度室登记后进行更换后,标识卡正常才能入井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1、入井、出井人员接受检身后,检身员要认真仔细地清点人数,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并及时的填写在记录本上,及时向调度汇报、核对
2、上级部门检查、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允许带出井的设施、设备或材料的,检身员将设施、设备或材料没收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自救器发放室、检身员核对入井、出井人员的数量,同时用人员位置管理系统核对入井、出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要对当班领交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如发现未按时升井的人员,向调度室汇报
6、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自救器发放室、检身员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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