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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企业章程人有限责任企业参考文本(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企业章程(仅供参考)为维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依据《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制订本章程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0第二条住所:(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为准;包含许可审批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为准)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该修改企业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该修改企业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法、出资额及出资百分比第五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法、出资额及出资百分比以下认缴出资额(万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法出资百分比(%)元)第五章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企业不设股东会,股东依据《企业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决定相关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董事会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企业章程;
(十一)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要求应将此项删除)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署名后置备于企业第七条企业设董事会,组员为人(注:组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一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委派)(注、能够设副1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措施由股东自行确定)2董事任期届满未立即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造成董事会组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要求,推行董事职务第八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二)实施股东决定;
(三)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
(七)制订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九)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要求应将此项删除)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注:设副董事长,由副董事长主持)第十条董事会决议表决,实施一人一票董事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董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注:董事会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一条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A)董事会授予其它职权(注:
1、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要求应将此条删除、企业章程对经理职权还可作出其它要求)2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二条企业设监事会,其组员工人,由企业股东委派产生2名,另外」名由企业职员代表担任(注:监事会组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组员,但其中职员代表百分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立即改选,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造成监事会组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推行监事职务第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验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要求应将此项删除)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十二个月度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能够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该经半数以上监事经过监事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监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监事会其它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第六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董事长(或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该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理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汇报
(三)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注:由股东或董事会自行确定,如不作具体要求应将此项删除)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第十七条企业股权转让依据《企业法》第三章要求内容实施(注:企业章程可另有要求)第十八条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依据《企业法》第六章要求内容实施第十九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依据《企业法》第八章要求内容实施第二十条企业解散和清算依据《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内容实施第二十一条企业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注:营业期限也可为长久)企业营业期限届满,能够经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企业延长营业期限应该办理变更登记,并依法于届满(或约定为天)前向企30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注:营业期限为长久时,本条第
二、三款无需写明)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要求其它事项,适用《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求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如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确定后签订,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从其要求)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有限责任企业年月日(注: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而且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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