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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经典篇5公司章程标准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五章股东姓名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年月日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四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五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六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第二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二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第二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
4、破产第二十二条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其它事项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山草香为大家整理的5篇公司章程经典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完整版2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王五出资,设立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定型包装食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培训与服务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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