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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推篇)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坚决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规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建好台账,经常会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对新来的工人必须进行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四、配备好消防装置和消防器材,确保安全生产
五、强化劳动纪律,加强责任制上班人员必须坚持岗位责任制,严禁擅自离位,玩忽职守
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必须有布置、有检查
七、职工必须自觉执行安全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八、必须持证进行机械作业,坚守岗位,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执行好安全操作规程,配合班组搞好安全生产
九、凡本公司人员必须做到无偷窃、无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坚持值好班,放好哨,做好保卫工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2.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3.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第五章报帐销帐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第三条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五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七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八条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第九条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第十条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第十一条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第十二条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第十四条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第十七条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第十九条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第二十条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第二十一条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六章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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