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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雕团铺架工程公司文件二H一局铺架财[2011)26号关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铺架工程公司机关通讯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机关各部门公司于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印发了《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铺架工程公司机关通讯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十一局铺架财【2009】18号),为了进一步有效控制机关移动电话开支,本着“合理、适度、节俭”的原则,对出差期间因业务联系发生的移动电话费补贴标准做以下调整,同时对机关外聘人员,食堂后勤工作人员电话费做出补充规定,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每月电话费可在核定的标准范围内补贴,超出标准按照核定的最高标准报销,未超出标准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具体核定报销标准如下1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每月核定补贴标准200元;2三总师副职、安全总监,每月核定补贴标准150元;3各部室负责人,每月核定补贴标准120元;4各部室副职,每月核定补贴标准100元;5其他部室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小车司机、食堂管理员,每月核定补贴标准80元
2.机关外聘人员、食堂后勤工作人员电话费报销标准补充规定如下1机关外聘人员,每月报销移动电话费100元;2机关食堂后勤人员,每月报销移动电话费50元注本办法自二O-------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主题词财务管理补充通知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铺架工程公司行政工作部2011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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