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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雕团铺架工程公司文件二H一局铺架办[2011)33号关于《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机关各部门根据公司印发的《关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铺架工程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二十一局铺架财〔2011)25号)和《关于印发〈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十一局铺架办〔2009〕52号)的规定,结合公司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高效、合理”的原则,现对公司车辆的使用做出如下补充规定,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1.对不享受交通补贴的公司主管领导,应保证其日常的车辆使用
2.公司副职领导不再享受日常的车辆使用,如需公务接待或出差接送,需填写《小车使用申请单》,由行政工作部派车
3.三总师副职以下的公司人员出差往返不再派车接送,如需公务接待,需填写《小车使用申请单》,由行政工作部派车
4.各部室负责人在西安市区范围内的工作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有特殊需要,填写《小车使用申请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工作部派车
5.各部室人员在西安市区范围内的工作活动不再派车,对需要用车的特殊部门及特殊工作,由部室负责人填写《小车使用申请单》,行政工作部保证其正常用车
6.严禁公车私用对未经派车私自将车辆开出的小车司机,公司将作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调离公司机关并予以经济处罚的处理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主题词行政事务车辆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公司领导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铺架工程公司行政工作部2011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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