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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雕团铺架工程公司文件二H一局铺架财[2011)96号关于修订《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铺架工程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修订〈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十一局财〔2008〕58号)第八条“职工探亲补助”的规定,结合2010年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需求,特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铺架工程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十一局铺架财
(2009)20号)第九条“职工探亲补助”部分条款做以下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劳动人事部(二H一局铺架劳
(2010)26号)文件规定的探望父母、配偶的职工,经公司劳动人事部(各项目部综合办)审核登记后,探亲期间飞机票和车船费可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乘坐火车(包括直快、特快),处职领导按照出差标准报销,其他人员按硬席卧铺票价报销凡超标准乘坐的,超过部分自理
(二)乘座轮船,处职领导按照出差标准报销,其他人员按三等舱位票价报销
(三)乘座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出租车除外),凭票据实报销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由职工自理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和软席卧铺车票,因故乘坐飞机或购买软席卧铺车票,可按直线硬席卧铺票和三等舱位票价报销,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六)职工探亲往返途中,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住宿费160元如果住宿标准或中转时间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二、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二十一局铺架财〔2009〕20号)文件第九条职工探亲补助第
(一)至
(五)条款同时废止主题词财务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铺架工程公司行政工作部2011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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