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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总结根据运城市卫健委及盐湖区卫健委要求,我院对2021年至2023年三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本院专人、专车、定时购买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一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周转柜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及过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盐湖区卫健委医政科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甑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甑或废贴数量
3、收回的空安甑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卫健委医政科审批,在医政科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三年来无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麻醉、精神药品
(七)患者没有发生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委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药房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住院部、手术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五.存在的问题
1.定期检查落实不够,过期毒麻药品未及时上报处理
2.药剂人员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知识、法规不熟悉
3.剩余量药品废弃管理制度执行程序不熟悉
4.无处方点评制度六.进一步改进措施
1、召开药事管理小组会议,对医院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聘请盐湖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专家对我院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章制度,如处方点评制度制定和落实,做到责任明确制度上墙明示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执业医师、药剂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培训合格
3、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符合规定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保险柜保存,储存场所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并按装防盗门窗,调整摄像头对准保险柜,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医院设置值班工作人员按规定对药房值班室等重点部门进行巡查检查并做好登记***医院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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