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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教学课件第一章债权法概述债权法的定义与地位债权法与物权法的区别与联系债权法是调整因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作为民法的重要区别组成部分,债权法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活跃、最重要•调整对象不同债权法调整的是特定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物权法调整的的法律部门之一是人与物之间的直接支配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债权法的规定主要•权利效力不同债权具有相对性,仅对散见于《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部特定债务人有效;物权具有绝对性,对分,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债权法所有人均有效体系债权法调整着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经•实现方式不同债权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济关系,是现代社会交易活动的基础性法律行为实现,物权可直接支配物规范联系•债权可以导致物权的变动(如买卖合同导致所有权转移)•物权可以为债权提供担保(如抵押权)债权的基本概念债权的含义请求权与给付义务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民法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典》第118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相对性债权只能对特定债务人主张,不能对抗第三人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特定性债的主体双方均为特定的民事主体行为的权利给付性债的内容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债权的核心内容包括请求性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除了享有请求权外,还有促进债权实现的辅助权利,如给付义务债务人负有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一定给付的义务检查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债务人则负有给付义务,但同时也享有抗辩权等•给付内容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交付货物)或消极的不作为(如竞业禁权利,用以平衡双方利益止)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按约定履行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转让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给付•先履行抗辩权•代位权•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责任•不安抗辩权•撤销权债的分类12按债权性质分类按债权来源分类给付债权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交付一定财物的债权,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合同债权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如买卖、租赁、借款等合同产生的交付货物的义务债权行为债权债务人负有为债权人完成一定行为的债权,如承揽合同中承揽侵权债权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如赔偿损失的请求权人完成工作的义务无因管理债权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债权,如管理人请求受益人偿还必不作为债权债务人负有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债权,如竞业禁止义务要费用的权利容忍债权债务人负有忍受债权人某种行为的债权,如允许他人通行的地不当得利债权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如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役权法定债权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债权,如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按给付内容分类按债的效力分类金钱债权给付标的为金钱的债权自然债权法律不予强制执行的债权实物债权给付标的为实物的债权民事债权法律予以保护并可强制执行的债权劳务债权给付标的为劳务的债权从债权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的债权法律条文与案例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深入理解债权法律条文的实际应用,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将抽象的法律理论与具体的实践案例相结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条文解读法条文解读法是对法律条文进行逐条分析,明确其含义、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帮助学生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掌握法律适用的技能实务操作法第二章债的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开始成立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债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本章将重点讨论合同和侵权行为这两种最主要的债的发生原因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成立的条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体适格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侵权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有损害事实权利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制性规定•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形式符合规定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符合其规定•主观过错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生效的条件特殊侵权责任•成立条件满足合同已经依法成立•生效条件成就如附条件的合同,条件已经成就•无过错责任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审批登记手续完成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已经完成相关程序•公平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情况,由法院判决适当补偿•特殊主体责任如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等合同债权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有效性判断标准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并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合同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达成合意的过程履行自己的义务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含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合同的主要条款,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即受约束意思表示合同应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要约必须具备确定性、完整性和拘束力误解等情形•《民法典》第472条规定了要约的构成要件内容合法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要约可以撤回、撤销,但有例外情形形式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采用特定形式•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至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效力规则,这些规则也适用于合同的效力判断•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案例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自己的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四后张三反悔,主张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张三应当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侵权债权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认定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事实是指权利人的民事权益因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的认受到的实际损害,是侵权责任成立的必要条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件损害包括行为的违法性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社会公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共秩序、善良风俗人身损害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受到的损行为的可归责性行为可以归责于特定的行为害人精神损害精神痛苦、名誉贬损等侵害的权益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权等合法权益原因与结果的联系认定因果关系通常采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各类侵权行为进行了条件说若无此行为则无此损害具体规定,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相当因果关系说根据经验法则,该行为通常两大类特殊侵权行为又包括产品责任、机动会导致此种损害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多种类型直接原因说行为是损害的直接原因实践中,法院通常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案例分析某借贷合同纠纷案例背景王某与赵某于2021年3月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向赵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为6%合同签订后,赵某向王某转账5万元一年期满后,王某未按约定还款,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合同成立争议焦点法院判决要点解析借款合同是否成立双方对借款金额存在争议,王某认为实际借款金额为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而非合同约定的10万元关于合同成立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王某主张借款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合同无效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本案中,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实际履行状况赵某是否已经完全履行了出借义务,王某是否已经部分履行了还合同已经成立款义务关于借款金额问题根据转账记录,赵某仅向王某转账5万元,未有证据证明剩余针对以上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5万元已经交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等证据材料款时生效因此,借款合同仅就已经提供的5万元部分生效关于利率问题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6%,未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利率条款有效最终判决王某应当偿还赵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合同在借款实际交付时才生效本案中,虽然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但实际只交付了5万元,因此合同仅就5万元部分生效同时,合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利率条款有效第三章债的变更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债权的让与通知与效力债的变更是指在债的关系存续期间,债的内容或当事人发生变化,但债的关系本身继续债权转让通知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存在的情形债的变更主要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两种形式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通知的方式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的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通知应当明确表明债权已经转让的事实务人的法律行为通知的效力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共同特点是不改变债的内容,只变更债的主体,债的关系本身继续存在这与债的消灭和债的更改不同,债的消灭是债的关系完全终止,债的更改是债•对债务人的效力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内容发生变化•对多次转让的效力债权人多次转让同一债权的,债务人接到的通知在先的转让有效债权转让对抗第三人的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有登记、公证等特别要求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限制债务转移方式债的概括移转•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企业合并、分立中的债权债务转移•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三方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继承中的债权债务移转•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扶养请求权)•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协议•遗产管理人制度下的债务处理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定义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债权人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条对债权转让作出了明确规定债权转让的条件与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务人抗辩权的保护不得转让的债权类型包括《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人身性债权如劳务给付请求权、扶养请求权等可以向受让人主张附属于特定合同的债权如合伙协议中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债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的抗辩权包括法律明确禁止转让的债权如社会保险金请求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时,债务人可拒绝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债权人应先履行而未履行时,债务人可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债权人明显缺乏履行能力时,债务人可中止履行债权已经消灭的抗辩如已经履行、抵销、免除等债权无效或可撤销的抗辩如因欺诈、胁迫等原因这一规定体现了债权转让不得加重债务人负担的原则,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务中需注意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仍然需要对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向受让人承担责任,但一般不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承担责任,除非有特别约定同时,债权转让时,从权利(如担保权)也一并转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债务转移的程序与风险债务人同意原则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债务转移完成后,会产生以下法律效力务人的法律行为与债权转让主要由债权人决定不同,债务转移必须考虑债权人的利主体变更新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债的关系的主体益,因为债务人的变更可能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抗辩权转移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从债务转移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外,从债务一般随主债务转移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一规定体现了债务转移的债权人同意原则担保关系变化原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转移后消灭,除非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债权人同意的方式可以是事前同意,也可以是事后追认同意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但应当有明确的表示债权人不同意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同意原则的例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如企业合并、分立中的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不得主张这一规定平衡了各方当事人债务转移,继承中的债务承担等的利益债务转移的风险评估债务转移协议的起草权益保障措施对债权人而言,债务人变更可能导致履约能力下降,应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原债务人责任承担方式、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要求新债需审慎评估新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担保权利变更等内容,防范法律风险务人提供担保、设置债务履行监督机制等债权转让流程图债权转让的基本流程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债权转让是一个程序性较强的法律行为,必须按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需注意防范以下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确保转让的有效性和安全法律风险性其基本流程包括对原债权人而言转让协议签订原债权人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明确约定转让债权的范围和价格债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债权内容、转让价格、交割方式等•约定对债权真实性的担保责任通知债务人原债权人或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及时通知债务人,避免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已经转让,明确今后应向受让人履行交付相关单据原债权人向受让人交付债权凭证对受让人而言和其他相关文件•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办理特别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登记、公证等特别•核实债权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确认是否存在影响债权实现的抗辩事由对债务人而言•核实债权转让通知的真实性•确认履行对象,避免重复履行•保留主张抗辩权的证据第四章债的履行履行的概念与方式履行地点、时间与方式的法律规定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债权人实施约定的给付行为,从而满足债权人的请履行地点求权的过程债的履行是债权债务关系正常消灭的方式,也是债权实现的主要途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有下列情形履行的基本原则之一的,债务人应当在对应的地点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应当全面履行债务,不得部分履行•交付其他标的物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适当履行原则履行应当符合约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债务,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的方式履行时间现实履行债务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实际履行债务代物清偿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其他给付代替原定给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履行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提存在法定情形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保管抵销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相互抵销履行方式履行方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对于金钱债务,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对于行为债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履行履行不能与迟延履行履行不能的概念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履行不能是指债务因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而无法履行的情况包括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取决于不能原因的性质客观不能因标的物灭失等客观原因导致履行不能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义务主观不能债务人主观上无法履行,如特定技能丧失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法律不能因法律禁止导致履行不能可归责于债权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但债权人不免除对待给付义务事实不能因事实上的障碍导致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的概念迟延履行的责任承担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债务人迟延的法律后果迟延履行包括继续履行义务债务人仍应继续履行债务债务人迟延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债务承担迟延责任赔偿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债权人迟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适当提出的给付支付迟延利息金钱债务迟延履行的,应当支付迟延利息构成债务人迟延的条件风险责任加重在迟延期间,即使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债务人仍应承担责任•债务已到履行期债权人迟延的法律后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务人免除迟延责任债务人对因债权人迟延而产生的损失不负责任•迟延可归责于债务人债务人保管责任降低债务人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债权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其对待给付义务提存权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免除自己的债务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21年5月1日前交付设备,乙公司应在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因原材料短缺,甲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导致乙公司无法按计划开展生产法院认定甲公司构成迟延履行,应当赔偿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履行的替代方式代为履行代位权的行使代为履行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代为履行包括两种情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对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形的债权的权利
1.债权人代为履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应当真实有效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行使其债权当符合强制履行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在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的不作为导致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院的准许下,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债务,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的行使程序
2.第三人代为履行•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在某些情况下,第三人可以主动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后,根据与债务人的关系,可能取得对债•通知债务人和第三人务人的求偿权•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用于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代位权的限制•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如扶养请求权)•代位权的行使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数额案例分析买卖合同履行纠纷案例背景履行争议焦点张三与李四于2022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向张三购买一批钢材,总价值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双方对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没有争议50万元,张三应于2022年4月1日前交付货物,李四应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李四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李四主张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继续履行对其明显不公,应适用情付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约定准备了货物,但在交付前一天,李四以市场行情变势变更原则;张三则认为价格波动是市场风险,不构成情势变更化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张三拒绝李四的解除请求,并于约定日期将货物运至李四指定地张三的履行是否符合约定张三主张自己已按约定准备并尝试交付货物,李四无正当理由点,但李四拒绝接收张三将货物暂存于第三方仓库,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履行合同拒绝接收;李四则主张张三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并赔偿损失张三可否要求李四继续履行张三主张李四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李四则主张市场上同类货物易于获得,应以赔偿损失替代强制履行法院裁判逻辑解析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履行行为的认定继续履行请求权的支持法院认为,本案中钢材价格的波动属于正常的市场风法院经审理查明,张三准备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法院支持张三要求李四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尽管市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到价格可能波动的风的质量标准,并按约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但李四无场上可能有同类货物,但合同双方已就特定货物达成险价格下跌幅度未达到显失公平的程度,不符合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张三将货物暂存于第三方仓库的合意,且张三已为履行合同进行了特定准备根据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因此,李四无权以此为由解除行为,符合《民法典》关于提存的规定因此,张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本案不存在不适于合同已适当履行了合同义务,李四构成债权人迟延强制履行的情形,应当支持债权人的继续履行请求法律启示本案体现了合同严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能轻易援引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债权人迟延会导致风险转移,债务人可以采取提存等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法院支持继续履行请求权,体现了对交易安全和当事人信赖利益的保护第五章债的消灭债的消灭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依照法定原因而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是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是债的发生、变更之后的必然结果债的消灭方式多种多样,按照消灭原因可分为履行消灭、非履行消灭和法定消灭三大类履行消灭债务免除履行是债的消灭的最常见、最正常的方式债务人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民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的请求权得到满足,债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单方决定免除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而消灭履行消灭包括务人的债务的,债务消灭免除具有以下特征•实际履行债务人按约定实际履行债务•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债务人同意•提存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保管•处分行为债权人处分自己的债权•代物清偿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无偿行为债权人无偿放弃债权混同抵销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的法律现象《民法抵销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一方以其债权与对方的债权相抵销的法律行为抵的,债权债务消灭,但是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销的条件混同的特征•双方互负债务•债权债务合一债权人与债务人身份合一•双方债务种类相同•法律拟制基于逻辑上的不可能而消灭债权债•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务•债务不属于不得抵销的情形•第三人利益保护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免除债务的法律效力免除协议的成立条件免除的限制与例外免除是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虽然免除是债权人的自由处分行为,但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任意免除,法律对免除权的行使设置了一规定债权人单方决定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债务消灭定的限制免除协议的成立条件不得免除的债权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债权如环境修复义务债权人具有处分能力债权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债权如共同债权中未经其他债权人同意免除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法律明确禁止免除的债权如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免除的债权可以处分债权不属于法律禁止处分的类型免除的例外情形免除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免除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附条件的免除一般采取债务人拒绝接受免除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出于信誉等考虑拒绝接受免除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默示方式,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交还债权凭证免除附有条件未成就条件未成就时,免除不生效免除被依法撤销或确认无效如因欺诈、胁迫导致的免除在实践中,免除通常适用于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债权人基于商业考虑或人道主义原因决定放弃债权的情形12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与税务处理免除一经生效,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免除债务在税务上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主债务消灭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债务人履行已免除的债务•对债权人免除金额可能需要确认为损失,影响企业所得税•从债务消灭主债务消灭导致从债务(如违约金支付义务)一并消灭•对债务人免除金额可能需要确认为收益,可能需要缴纳所得税•担保权消灭主债务免除导致担保权随之消灭,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特定情况下的税收优惠如债务重组中的税收减免政策抵销的适用条件抵销的种类与程序抵销的法律效果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一方以其债权与对方的债权相抵销的效力发生时间抵销,从而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抵销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对抵销作出了明确规定生效抵销通知中未指定抵销的债权债务的,应当按照债抵销的种类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同时到期的按照债权比例抵销法定抵销满足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动提出抵销抵销的法律效果约定抵销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在特定条件下自动抵销消灭债务双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溯及既往抵销的效力溯及至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并满足抵自动抵销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自动发生抵销销条件之时判决抵销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在判决中确认抵销从权利消灭主债务因抵销消灭的,其从权利也随之消灭抵销的程序利息计算截止抵销生效后,双方债务的利息计算停止法定抵销需要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抵销通知抵销通知应当表明不得抵销的债务•双方互负债务的事实《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希望行使抵销权的意思表示抵销•抵销的范围和数额•因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抵销效力,不得附条件或期限抵销权的行使是单方形成权,不需要对方同意•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生活必需的给付请求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其他债务混同消灭债务混同的法律概念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一的法律后果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律现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发生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的,债权债务消灭,但是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1.主债权债务消灭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债权人不能再向自己主张债权继承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遗产或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遗产•债务人不需要向自己履行义务法人合并债权人公司与债务人公司合并为一个法人•债权债务关系在法律上终止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给债务人
2.从权利和从债务的处理债务转移债务转移给债权人•主债权债务因混同消灭的,从权利和从债务原则上也应消灭混同的特征•但如涉及第三人利益,从权利和从债务可能继续存在法律拟制基于逻辑上的不可能(同一人不能对自己负债)
3.例外情形——涉及第三人利益权利义务合一债权人与债务人身份合一当混同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混同而消灭,例如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一旦符合条件,自动发生法律效果•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成为债权人,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不消灭•债权已设立质权,债权人成为债务人,质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共同债权中一个债权人成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不消灭继承导致的混同公司合并导致的混同债权转让导致的混同案例债权人张三去世,其债务人李四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张三的案例A公司是B公司的债权人,两公司合并为C公司后,原债权债务案例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乙将该债权转让给甲,导致甲同时成遗产和债权,导致债权债务同归于李四一人,债权债务因混同而消关系因混同而消灭,C公司不再就该债权债务进行会计处理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债务因混同而消灭灭第六章违约责任违约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种类与承担方式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分类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责任是违约方依法应当承按责任基础分类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过错责任基于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无过错责任不考虑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违约的构成要件公平责任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责任有效合同的存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按违约时间分类违约行为的存在一方当事人存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先期违约履行期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行动表明将不履违约行为可归责于违约方违约行为是由于违约方的故行合同义务意或过失所致期满违约履行期届满时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了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际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违约的主要表现形式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括•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继续履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适用于各种违约情形《民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下,非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方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和范围的金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对违约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了继续履行的条件和例外情形金作出了规定损失范围适用条件违约金的性质•直接损失合同履行利益的损失•违约方有履行能力•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性违约金用于补偿损失•继续履行具有可行性•可预见的损失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用于惩罚违约行为•非金钱债务违约金的调整损失计算原则例外情形•全部赔偿原则使非违约方恢复到合同得到适当履行时的•过高调整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适当减少•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状态•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可预见性规则仅赔偿可预见的损失•过低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适当增加•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减损规则非违约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与赔偿金并用没有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实务中,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三种责任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并适用当事人在主张违约责任时,应当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的责任承担方式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22年5月1日前交付设备,每迟延一天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公司迟延10天交付设备,导致甲公司生产线停产,造成直接损失20万元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设备、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停产损失免责事由与抗辩权不可抗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至第五百九十一条对不可抗力作出合同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效力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至第五百六十六条对合同解了规定除作出了规定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客观性是客观存在的外部事实,而非当事人主观因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可预见性在订立合同时,以一般理性人的标准无法预见•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不可避免性即使预见到也无法避免其发生•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不可克服性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也无法克服其影响•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约定解除权•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合同可以解除或者变更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损失由双方分担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不可抗力的援引程序•通知对方•及时通知对方•说明解除理由•提供证明•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证明因果关系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合同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部分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解除权人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其他免责事由抗辩权的种类责任限制条款•债权人原因债权人的过错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一方可以拒绝先履行•免责条款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免除责任•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先履行抗辩权对方应先履行而未履行时可以拒绝履行•责任上限条款约定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第三人原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违约,且债务人不负有责任•不安抗辩权对方明显缺乏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不可抗力条款具体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和后果案例分析违约责任纠纷违约事实认定责任划分与赔偿计算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9月签订一份设乙公司抗辩理由备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台生产设•部分零部件由国外供应商提供,因疫情原因延迟备,价格为200万元,交付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交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150万元预付款到了交付日期,乙公司只•甲公司未及时提供安装场地的技术参数,导致设计延迟交付了部分零部件,无法组装成完整设备,导致甲公司无法按计划投产,造成损失50万元•违约金过高,与实际损失不符违约事实认定要点法院认定
1.合同有效成立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合法有
1.关于不可抗力抗辩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效明疫情与其违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未及时通知甲公司,不构成不可抗力
2.乙公司构成违约未按约定交付完整设备,只提供了部分零部件
2.关于甲公司过错经查,甲公司已按约定提供相关参数,乙公司此项抗辩不成立
3.违约情节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关于违约金调整约定违约金为40万元,与甲公
4.损失事实甲公司因设备无法按期投产造成50万司实际损失50万元相比并不过高,不应调整元损失最终责任划分与赔偿计算•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40万元•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实际损失50万元•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150万元预付款第七章债权保护与救济诉讼与仲裁途径保全措施与执行程序诉讼和仲裁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两种主要法律途径,各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保全措施诉讼途径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防止财产转移、证据灭失或债权无法实现,法院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保全措施特点由国家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力强,程序相对复杂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冻结债务人的财产适用范围几乎所有民事纠纷,无需事先约定证据保全对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提前固定程序流程立案、审理、判决、执行行为保全责令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实施某种行为优势权威性强,强制执行有保障,适用范围广劣势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较长,成本较高申请保全的条件诉讼时效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部分特殊债权•有明确的请求权依据有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存在紧急情况需要保全仲裁途径•提供担保(一般情况下)特点由仲裁机构审理,需要仲裁协议,程序相对灵活执行程序适用范围有仲裁协议的民事纠纷,但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纠纷执行程序是法院依职权或应申请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程序《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程序流程申请仲裁、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定优势程序灵活,保密性强,一裁终局,时间较短执行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劣势需要事先约定,裁决执行需要法院协助执行申请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等执行终结债务全部履行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确认债权保全财产强制执行通过诉讼、仲裁或调解确认债权的存在及其内容,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为将来的执行提供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实现债权书障债权实现的实务操作证据收集与法律文书撰写债权实现的关键在于充分的证据准备和规范的法律文书撰写在实务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证据收集要点债权凭证合同、借条、欠条、收据等原始凭证履行证据付款凭证、交付记录、验收单据等违约证据催告函、违约通知、损失证明等电子证据电子邮件、微信记录、短信等(需要公证或其他方式固定)债务人财产线索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信息、企业信息等法律文书撰写技巧•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应当简明扼要,逻辑清晰•明确诉讼/仲裁请求,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具体数额•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准确援引法律依据,增强说服力•证据清单应当详细列明每项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在债权实现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注意防范各种法律风险,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合同签订阶段审查交易对象核实对方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完善合同条款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设置担保措施根据风险程度要求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约定管辖条款选择对己方有利的诉讼或仲裁管辖地合同履行阶段监控履行情况及时了解对方履行进度和能力变化固定证据对重要事项及时形成书面记录或公证及时主张权利发现对方违约时及时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诉讼/仲裁阶段选择适当途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诉讼、仲裁或调解及时申请保全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注意举证责任了解举证责任分配,做好举证准备关注执行能力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评估执行可能性现代债权法热点问题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同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债权法与婚姻家庭法交叉的重要领域,关系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和监管挑战到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家庭财产安全的平衡网络借贷的主要法律风险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平台合规风险网贷平台是否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是否遵守监管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信息披露风险平台是否如实披露借款人信息、借款用途和风险状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利率风险是否存在利率过高问题,是否构成变相高利贷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资金池风险是否存在资金池操作,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信息安全风险用户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是否得到有效保护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法律规制措施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网络借贷实务认定难点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根据家庭收入状况、消费习惯、当地生台准入、业务规范和风险管理要求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民法典》对借贷关系的一般规定同样适用于网络借贷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明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作出规定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明示或默示的共同意思表示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网络借贷纠纷时,重点审查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利率的合法性以及平台责任的认定等问题司法裁判趋势•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注重个案分析•平衡债权人利益保护与无过错配偶权益保护•对于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要求债权人提供更充分的证据课程总结与复习第一章债权法概述1债权法是调整因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债权具有相对性、特定性、给付性和请求性等特征,与物权存在本质区别债的分类包括按债权性质分类、按债权来源分类、按给付内容分类和按债的效力分类等多种方式2第二章债的发生债的发生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方式合同债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合同的有效性判断标准侵权债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认第三章债的变更3定、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等债的变更主要包括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债权转让需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包括转让的条件与限制、债务人抗辩权的保护等债务转移需遵循债务人同意原则,变更合同的法4第四章债的履行律效力包括主体变更、抗辩权转移、从债务转移和担保关系变化等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债权人实施约定的给付行为履行不能与迟延履行是债的履行中的常见问题,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履行的替代方式包括第五章债的消灭5代为履行和代位权的行使债的消灭方式包括履行消灭、免除、抵销、混同等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需满足一定条件抵销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时相互抵消的法律制度,需符合特定适6第六章违约责任用条件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律现象违约责任是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不可抗力和合同解第七章债权保护与救济7除权是常见的免责事由和抗辩权债权保护与救济的主要途径包括诉讼与仲裁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是确保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机制债权实现的实务操作包括证据收集与法律文书撰写、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等现代债权法热点问题包括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应当掌握债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为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致谢与互动问答感谢各位的参与联系方式与后续学习资源推荐感谢各位同学在本课程中的积极参与和思考!债权法联系方式作为民法的核心部分,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教师邮箱professor@lawschool.edu.cn也是法律实务中最为常见的应用场景希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大家不仅掌握了债权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教研室电话010-12345678更培养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在课程结束之际,我想强调以下几点推荐学习资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学习法律的最佳途径教材推荐《中国民法学·债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研究》•案例分析能力是法律人必备的核心素养案例汇编《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例精选》、《债•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是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权法典型案例评析》祝愿大家在法律学习和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学术期刊《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商研究》在线资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后续课程推荐•《合同法专题研究》•《民事诉讼法实务》•《商事仲裁实务》欢迎提问交流,共同探讨债权法理论与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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