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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吊装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单位工程起重吊装分部工程名称起重吊装施工班组随车吊
一、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符合相关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4、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o
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9、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没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11、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物件易散落物件应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2、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3、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4、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5、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出现断丝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及时更换
16、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①表面有裂纹、破口;
②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④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⑤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17、吊车就位完成后使用警戒线将吊装区域进行维护,维护区域为吊装作业半径扩展2m后的区域
18、管桩挂钩完成后,作业人员需进行避让后,才能进行起吊;纠正起吊的管桩方店时,不能人工纠偏,需在两侧挂上绳索,站在一定的安全区域进行纠偏,确保管桩堆放在指定位置
19、吊车支腿汽车吊站位前,根据拟定站位位置,检查吊车支腿处的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需要另外加强地基承载力的部位另敷设钢板加强,确保吊车支腿处地基平整牢固,满足吊装作业需求吊车支腿应全部伸展,支腿下方的路基板及枕木稳定可靠,确保吊车支腿稳固
20、吊车伸臂吊车伸臂前检查吊车各项机械性能及液压系统是否完好无损,伸臂缓慢逐节进行,待起重臂伸展至预定高度后,缓慢升降滑轮系统及吊具绳索,检查起重滑轮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灵活然后试转吊臂,检查汽车吊转台是否灵活,机械性能是否完好
三、危险告知起重吊装作业,存在着机械倾覆、坠物伤人、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工人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独立顶岗作业,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2、吊装前必须严格检查所用的起重机械、吊装工具、绳索是否正常完好严禁超负荷吊运、对超高、超宽物体的吊装
3、上班按规定着装,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备带工具袋,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件等,严禁酒后进行起重作业
4、在吊装作业中,提升或下降必须平稳,不准有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不允许任何人随同吊装设备升降,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停电)中断等,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吊装物体悬空过夜
5、起重设备的性能必须完好,认真做好小型起重设备的保管维修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四、起重吊装“十不吊”作业规定
1、安全装置不灵敏、不齐全、吊车未支稳、未铺垫路基板(枕木)、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其不能正常使用、吊车带病时不吊;
2、无报审批准的吊装方案、无安全和技术交底、无有效审批作业票、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照上岗、作业时无监理和专职安全员旁站、无专人司索指挥、作业区没有隔离、没有划定警戒范围时不吊;
4、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5、结构或吊装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违反方案(作业指导书)要求时、超出吊车工作性能时不吊;
7、作业场所气象条件不满足要求,作业时风速超规程规定、有暴雨雷击风险、能见度不足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保护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超载、被吊物重量不清、遇有拉力不明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10、作业时遇到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隐患未排除前不吊
五、设备运输“十不运”规定
1、车辆和驾驶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车头牵引马力和底盘高度及各项参数不满足合同要求及运输方案不运;
2、车辆驾驶人员、地面引导人员、操作人员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佳,未佩戴“十不运”警示牌,15小时内饮酒不运;
3、地面引导人员、运输指挥人员、驾驶人员未提前进行道路勘察,不熟悉运输道路情况,无前车引导不运;
4、每日在车辆启动前,驾驶人员、地面引导人员、操作人员未参加班前会,未进行“三交三查”不运;
5、甲方或监理单位未现场监护,监护和引导人员(其他行人)站位不当不运;
6、设备运输方案未批准,无道路运输风险辨识与预控措施不运;
7、运输车辆未安装行车记录仪,未经过全面检查,车辆超载或违规载人、超速进场前未经过甲方、工程监理签点确认不运;
8、运输车辆配重未经过计算、未可靠固定,设备运输缆绳、缆索绑固不足三道、车辆载荷重心偏移超安全范围不运;
9、车辆轮胎与道路软路(土)基距离不足1米不运;
10、运输道路局部区域气候状况不满足运输方案要求不运.技术主管施工员施工班组长交底时间交底地点安全员班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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