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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目标和依据】为适应该代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方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主动推进素质教育,全方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老师法》、《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稚园管理条例》《幼稚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幼稚园名称和地址】本园全称为****幼稚园;总部住所地址为****,分部住所地址为****;邮政编码为****第三条【幼稚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依法经****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教育局管理本园为全日制一级幼稚园,含有法人资格,园长是本园法人代表,独立负担民事责任第四条【招生对象和规模】本园面向****区教育局要求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该符合****区教育局要求第五条【办园理念和办园目标】办园理念崇尚绿色、关注生活、以人为本、追求友好办园目标以绿色生活课程建设为抓手,实施文化建园,队伍强园,特色兴园,建成一所含有绿色教育特色幼稚园第六条【幼儿培养目标和老师发展目标】(-)幼儿培养目标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关注生活、勇敢自信,初步含有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现代儿童
(二)老师发展目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含有高尚职业道德、合作精神、服务意识和良好心理品质;含有扎实专业基础,了解和幼教最新发展动态结果,知道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含有改革创新意识;含有教育教学基础功和推行对应等级老师职务教育教学能力,主动参与课程和教学改革实践,掌握并利用优异教育技术和方法;含有教育科研意识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第七条【本园标识】园标图案为三人行,寓意家园共育,让爱伴随孩子一起成长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八条【园长负责制】本园实施园长负责制,园长根据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稚园全方面工作,对外依法行使法人代表职责第九条【园长职责】园长依法推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起草幼稚园章程、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验和评价;
(三)实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幼稚园各职能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稚园秩序;
(五)负责幼稚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员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员全方面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
(十)负责和所在小区合作事宜第十条【基层党组织】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稚园基层组织,发挥政治关键作用,领导幼稚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确保、监督教育方针全方面落实实施第十一条【工会和教职员大会制度】本园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并经过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参与幼稚园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员(代表)大会行使幼稚园工作审议权和监督权凡和教职员利益直接相关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相关教职员聘用、考评、奖惩措施,全部须经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维护教职员正当权益第十二条【内设管理机构】本园设置园长室、主任室和保健室等职能部门,分别负担对应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以确保管理效能和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三条【园务会议和园务委员会】本园依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后勤、财务人事、老师等人员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参与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计划、工作计划和其它规章制度、人事和财务方案等事项第十四条【园务公开】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议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足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员大会职权范围事项,全部应提交教职员大会审议第十五条【人事制度】本园实施国家老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施幼稚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均须含有对应任职条件本园依据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稚园相关要求聘用教职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施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十六条【法律顾问制度】本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律师事务所签署《聘用法律顾问协议》,聘用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本园行政行为、协议行为、重大决议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包含本园诉讼、仲裁、实施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本园指派,以本园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应实情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第十七条【维权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助制度,努力保障幼儿和教职员正当权fhro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老师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停完善受理幼儿家长和老师申诉部门和程序调解制度建立园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员和幼稚园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建立园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员、幼稚园间产生纠纷进行调解第十八条【财务管理制度】木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同意后实施,并主动接收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本园根据园务公开制度要求公开财务情况本园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配置合格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实,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第十九条【收费制度】本园实施《幼稚园收费管理措施》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物价部门确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根据相关要求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十条【园务公开】本园实施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员、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关键制度知情权、参与权、表示权和监督权第二十一条【办园监督】本园依法接收教育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接收社会、家长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意见和提议第三章幼稚园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幼稚园权利】幼稚园享受下列权利(-)根据幼稚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根据要求招收适龄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在园活动;
(四)依法聘用教职员,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稚园设施和经费;
(六)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第二十三条【幼稚园义务】幼稚园含有下列义务(-)遵遵法律法规;
(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遵照幼儿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不停完善育儿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员正当权益;
(四)以合适方法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它情况提供便利;
(五)根据要求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收幼儿家长、政府、社会监督第四章教职员第二十四条【教职员组成】本园教职员由老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事务人员、营养员和其它工作人员等组成(说明本条依据是《幼稚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教职员考评】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员考评制度,对教职员定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或处分依据第二十六条【老师权利】本园老师享受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要求幼稚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具体情况,制订和实施教育保育工作计划,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试验;
(二)参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足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要求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四)经过教职员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幼稚园管理,对幼稚园管理提出意见和提议;对幼稚园管理事宜享受知情权、监督权和依法申诉权利;
(五)对幼稚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保育教育用具享受使用权;
(六)参与业务进修或其它方法职后培训;
(七)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第二十七条【老师义务】本园老师应推行下列义务(-)遵遵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稚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幼稚园工作计划,推行老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珍惜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四)阻止有损幼儿健康或其它侵犯幼儿正当权益行为,对一切妨碍幼儿健康成长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生学习,和时俱进,不停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第二十八条【职员权利义务】本园职员根据协议推行岗位职责,本园依法保障其正当权益第五章幼儿权利和监护人义务第二十九条【幼儿权利】幼儿享受卜列权利(-)参与保育教育计划安排各项活动,使用幼稚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学习和发展机会,并取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稚园及教职员侵犯其正当权益,可经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诉讼;
(四)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三十条【家长义务】家长作为监护人必需推行下列义务(-)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稚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相关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幼儿权益保障】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正当权益,幼稚园及教职员务必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尊重人格严禁虐待、歧视、恐吓、欺侮、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信息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第六章卫生保健和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卫生保健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实施《托儿所幼稚园卫生保健管理措施》,不停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绿色校园第三十三条【环境卫生和禁烟】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齐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园内严禁吸烟第三十四条【一日生活制度】本园遵照幼儿年纪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幼儿生活一日常规,培养幼儿良好卫生习惯第三十五条【膳食营养】本园每七天编制营养均衡幼儿食谱并进行公告,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第三十六条【体育锻炼】本园制订和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体育锻炼计划,培养幼儿基础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第三十七条【健康检验】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验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了解幼儿病史,对幼儿身体发展情况作出统计和分析第三十八条【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第三十九条【校园安全制度】本园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严格实施《中小学幼稚园安全观措施》,制订安全应急预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本园严禁幼儿参与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活动第四十条【校方责任险】本园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并激励幼儿家庭自愿参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七章幼稚园和家庭、小区第四十一条【育人体系】本园主动和社会、家庭保持联络,加强幼稚园、家庭、社会亲密配合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协力本园依据保育教育需要,合适聘用兼职老师和校外教导员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纪特点社会实践活动第四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根据一定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标准,在自愿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符合条件家长委员会能够经过民政部门审批,注册为一个社团或非营利组织家长委员会应该制订自己章程,在学校指导下推行参与幼稚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稚园和家庭等职责本园建立和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计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提议,取得支持和帮助另外,应该为家长委员会召开提供一定条件第四十三条【家长联络制度】本园建立和家长联络制度,经过家长学校、家长教育沙龙、亲子活动、网络论坛等平台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稚园保育和教育内容、方法,定时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本园将充足发挥家长优势,努力拓展、提升幼稚园教育实践活动和家长助教和志愿者活动第四十四条【小区联络】本园加强和小区联络及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知识,支持小区开展有益文化体育活动,争取小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第四十五条【综合治理】本园依靠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小区、公安派出所,共同开展幼稚园周围地域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文明第八章幼稚园资产和财务第四十六条【创办资金和经费起源】本园创办资金为人民币388万元本园为财政补助或财政合适补助或自收自支机关,具体经费起源包含全额拨款等第四十七条【资产保护】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幼稚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对幼稚园财物造成损坏应该依法赔偿第四十八条【资产管理和使用】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专员管理、定时清点,立即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本园向教职员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稚园基础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立即检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第四十九条【社会捐赠】本园依法接收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管理并接收社会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五十条【制度体系建设】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幼稚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立、改、废”事宜均依据民主程序进行第五十一条【法制统一标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实施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五十二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经过,并经****区教育局立案之日起实施第五十三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修订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员(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园务会议经过,报****区教育局立案后生效第五十四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本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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