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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协关于提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风险的函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年月日浏览次字体小大各会计师事务所201606291401近期,我会在事务所执业质量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报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有增加趋势,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以较低价格承接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业务,现将有关业务风险提示如下
一、政策风险年月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火发()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对《高2016129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但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32(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尚未正式下发鉴于《认定办法》与《工作指引》是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为避免因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被审计单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建议各事务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在新的《工作指引》正式发布之前,谨慎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二、执业风险省注协在年开展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事务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存在获取的审计证据缺乏针对性,且对获取的审计证据缺乏审计分析2015及专业判断等问题,鉴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属高风险业务,建议各事务所认真对照《关于我省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粤注协号)披露的问题以及检查案例分析,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2015
[2016]19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履行必要审计程序,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规范执业,规避审计风险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月日2016628资格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机,导致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月日202012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委托业务的风险提示函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年月日浏览次字体小大各会计师事务所202006191532近年来,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涉及司法委托业务的投诉举报呈多发态势,为提高事务所开展司法委托业务审计质量,控制业务风险,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示如下风险提示1充分评估业务风险司法委托业务出具的报告主要作为诉讼证据用于法庭审判,直接关系各方当事人利益当事人除对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外,往往还会围绕业务委托、审计证据来源等的合法性,以及审计程序、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等问题提出异议,并通过庭内质证、庭外投诉等方式尽力推翻对其不利的报告此外,诉讼涉及的经济往来、利益纠纷情况一般较为复杂,注册会计师往往还面临审计对象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资料不齐全等审计受限困难因此,诉讼委托业务同时存在业务风险高、审计工作开展困难等情况事务所应严格按照执业准则要求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在关注舞弊和审计失败风险的同时,要进一步了解和评价当事人诚信水平、诉讼争议焦点、审计工作受限情况及影响等情况,充分评估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出庭质证、应对投诉等能力和精力情况,有效管控业务风险,审慎承接相关业务风险提示2:严格保持独立性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委托业务,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从实质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到审计鉴证的客观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审计鉴证工作及报告均经得住考验除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外,诉讼委托业务还应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相关规风险提示3获取审计资料应符合法定程序则,如执行回避和保密规定,不得违规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执行司法委托业务应通过法院(侦查机关)或在法院(侦查机关)主持下获取审计资料,注册会计师不得自行向相关单位或人员收集审计资料对提供的审计资料不满足审计需要的,应及时主动向法院(侦查机关)反映,通过法院(侦查机关)提请当事人补充提供审计资料民事诉讼涉及的审计资料应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在法庭主持下)或经法庭确认,未经法庭或双方当事人确认和超过举证时效的资料,不得作为审计资料审计过程不得引用或依据未生效的判决风险提示4:确保报告表述和结论的严谨性一是注册会计师应避免对超出专业领域的事项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的专业领域是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审计鉴证,应避免对经济往来、会计行为等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当事人是否主观故意或过失等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要避免在基本情况、审计过程、审计结果等报告各部分内容中,对某笔款项或某个行为冠以违法字眼或直接引用罪名进行表述;对超出专业领域以外的委托事项要予以指明并要求变更相关事项二是避免超出委托范围发表意见或发表假设性意见诉讼委托业务当事人往往对账务核算、金额计算的范围和方式等存在争议,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委托书确定的范围、方式进行审计鉴证,委托书未明确的,应要求委托方补充明确或请求法庭(侦查机关)指明,避免自行确定或以假设前提发表意见三是审计严重受限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执业准则要求发表审计意见,不应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不应在审计过程、审计情况等部分反映具有审计结果、报告结论性质的内容事务所不得通过模糊化的报告表述或模棱两可的报告结论满足相关方对报告的使用需要风险提示5:做好出庭质证和专业问题解释说明工作诉讼委托业务中,出庭质证和解释说明相关专业问题是事务所的义务,事务所不应把报告出具视为业务完成,要严格按照法庭要求委派人员出庭,并做到对相关专业问题解释说明到位事务所不应以业务繁忙、人手不足等原因拒绝出庭质证或委派不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出庭事务所应当意识到,司法委托业务相较于其他审计鉴证业务,出庭质证和解释说明相关专业问题需专门安排一定的人员和时间,事务所应就司法委托业务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切实保证司法委托业务的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月日2020617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破产审计业务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号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年[202月1]11日8浏览次字体小大各会计师事务所202108042716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推进,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清算审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广泛参与服务企业破产案件,出具清算审计报告,以专业技能服务经济社会改革事业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破产清算业务的审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示如下风险提示1严格遵守独立性原则《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会协()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管理人委托,提供会计、审计、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20081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破产申请受理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算审计,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二)对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三)对清算终结日债务人、破产人的资产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财产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四)进行其他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开展破产审计业务,应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已接受委托为债务人提供会计、咨询服务的,不得再为同一债务人提供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的,不得对债务人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不得对债务人清算终结日的资产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财产分配情况等进行审计风险提示2: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并检查债务人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出资证明等资料,并重点关注股东所认缴的出资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及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并检查债务人的公司章程、出资协议、出资凭证、出资期间银行对账单、验资报告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非货币财产出资批准文件、财产权属证明文件、权属变更登记文件、历次资本变动情况及相应的验资报告等市场主体登记和出资证明等资料,重点关注股东所认缴的出资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或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如管理人未能获取并提供债务人的验资报告、出资凭证等资料,注册会计师应根据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及会计凭证核实出资情况,并在清算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便管理人追缴风险提示3注册会计师执行清算审计业务时赊应重点关注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外,还应重点检查债务人的财产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注册会计师执行清算审计业务,除重点关注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外,还应重点检查债务人财产是否存在上述可撤销行为、个别清偿行为、无效行为等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如有,应在清算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便管理人及时追回、取回风险提示4: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审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补偿金、公积金等薪酬福利事项,并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正常收入(-)绩效奖金;
(二)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三)其他非正常收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向管理人返还上述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主张上述人员予以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职工人数、工资标准、职务岗位、工龄等信息,获取并检查债务人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债权调查、公示与异议资料,就异议事项与管理人沟通后对拖欠的职工薪酬进行合理确认、计量,避免拖欠的职工薪酬少计或多计同时应重点关注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如有,应在清算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便管理人及时追回风险提示5: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审计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号)进一步明确将欠税滞纳金视同利息处理,即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对于破
[2012]9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号)将罚款的性质从除斥债权转变为劣后债权,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
[2018]53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债务人近年实际经营、会计账簿、纳税申报资料重点检查债务人的应交税费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如实纳税申报、是否按期、足额缴纳税费、是否存在罚款、罚金等必要时向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询证核实,如发现破产受理前存在未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存在少计或未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则应补充确认风险提示6: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的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三条规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对破产申请受理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算审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是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重要证据之一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债务人截止至破产申请受理日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的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核查债务人确认债务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风险提示7:合理利用外部专家专业意见清算审计是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过审计,可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有助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的财产如存货、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股权、商标、知识产权等均要进行可变现价值评估,以及重大未决的诉讼、担保事项需预计负债,此时注册会计师应合理评估和利用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专家的工作成果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月日20218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号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年20月221日9浏3览次字体小大各会计师事务所:202211161692随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的全面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已广泛参与到以绩效评价为主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多个环节和领域,为财政改革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提示如下风险提示1:关注被评价单位的绩效管理环境对评价工作的影响
(一)被评价单位人员绩效管理意识及能力不强的风险被评价单位人员绩效管理理念薄弱、对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理解不充分,或无法准确理解评价方面的工作要求,将会影响绩效评价工作配合效率,进而影响绩效评价工作成果质量
(二)被评价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风险被评价单位的绩效管理制度是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一般由被评价单位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框架性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被评价单位可能出现未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或制度未与其实际履职情况和预算特点相结合、责任分工不明确难以形成约束效应等现象,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也称主评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难以有针对性地对部门(单位)的产出和效益进行对标衡量,将无法深入开展评价,从而提出针对性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被评价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风险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是部门实现履职效能、行政效率最大化的基本保障在实践中,被评价单位可能出现制度建立与执行脱节、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带来潜在风险具体应关注以下风险绩效目标和标准申报不科学的风险被评价单位申报预算时编制的绩效目标和标准是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时的主要依据,被评价单位如果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L或设定不完整,指标没有细化量化、可衡量性不强,关键指标的标准低于规划要求或远低于实际完成值、与单位履职任务、年度重点工作不相匹配、未能客观反映实际项目内容等情况,评价团队在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容易产生指标不细化、不科学、评分规则不够客观合理的风险,甚至与被评价单位无法就绩效评价指标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无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风险.绩效运行监控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在实践中,由于被评价单位的政务信息、行政数2据公开不够充分,绩效评价中的预算、项目数据主要依赖被评价单位提供,若单位绩效运行监控执行不到位,无法提供绩效运行的相关数据,将影响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绩效自评结果实用性差的风险被评价单位未能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评分标准客观地进行评价,自评结果不能客观反映预算资金的使用成效,特别是对预算执行较慢、绩效3目标偏离较大、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未深入分析成因,评价的问题仅浮于表面,相关建议不够科学、合理,操作性和适用性较差,不能为事务所的评价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四)被评价单位信息、档案管理不善风险被评价单位缺少连贯的绩效管理痕迹、全面的绩效管理信息,无法完整、及时提交绩效评价所需的材料,造成评价方与被评价方信息不对称,评价团队对材料缺少充分的整理和分析,将影响绩效评价工作成果质量风险提示2: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价团队配置对评价工作的影响
(一)独立性不利影响的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可能会对以往商业业务中所作出的判断和结论进行自我评价,或对密切关系人承担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从而影响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公正绩效评价中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价团队成员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其他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对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承接或参与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或需承接被评价单位其他项目
1..评价团队成员或所聘请专家的主要近亲属或其他近亲属在被评价单位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在对密切关系人承担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中,过于偏向被评价单位的利2益或过于认可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被评价单位绩效自评,又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该单位的项目或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例如,既编写《绩效报告》,又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被评价单位项目入库的事前绩效评估,又参与该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和事后绩效评价4
(二)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绩效评价业务不同于审计、评审等业务,更多是对产出和效果的评价及政策完善的建议,需要评价人员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数量偏少,且由于业务收费标准偏低、专业人员培养困难等原因,会计师事务所专业绩效评价人才可能储备不足,可能不能完全满足政府等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的数量、质量和效率等需求
(三)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影响绩效评价质量的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价团队的专业胜任能力、资源不足会直接影响绩效评价质量专业胜任能力和资源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绩效评价专业胜任能力,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沟通能力和经验不足
2.未建立绩效评价专家库,或未聘请专家执行专家评审
3.聘请专家数量不足,或聘请的专家数量为偶数,无法得出评价结论
4.绩效评价中,一般需聘请名专家,至少需要财务专家、业务专家和绩效专家所聘请专家与被评价项目或政策专业不对口、经验不足、责任心不强,评价质量将无法保障3-55险提示3:关注评价团队执业行为规范对评价工作的影响
(一)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的风险前期准备工作是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也是做好评价、确保评价质量的前提在前期准备工作中,评价组要了解评价项目的立项背景、主要内容、预期解决的问题或带来的价值,为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后续工作做准备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价团队对前期准备工作不重视,准备工作不足,可能带来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不当的风险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不当的风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是绩效评价的核心和难点,包括评价指标、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等方面,该项工作直接影响绩效评价的结果和工作质量评价团队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方面,应关注以下风险.在评价指标设置方面,凭借主观感受、现有经验、借鉴指标库选择评价指标,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设计个性指标时,未综合考虑被评价对象本身和内外部环境影响,1导致指标体系无法全面综合反映项目绩效.在权重设置方面,过分依赖现有的体系框架,未将关键指标作为关注重点,可能导致评价工作失去焦点而无法实现预期评价目标
2.在评价标准设置方面,直接采纳被评价单位申报预算时编制标准,未对评价指标进行修正,导致评价标准缺乏数据支持和科学的分析测评3
(三)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实施不规范性的风险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后,应按工作方案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开展书面评审、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应关注以下风险广东省注协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风险的提醒函粤注协函()号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年2月018日1浏0览3次字体小大各会计师事务所201806224275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广大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投入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接受申报企业委托,对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肩负重要职责,为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科技强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年,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年)(粤科高字()号),从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20172017-2020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近期,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即将开2017129展,据我会与有关部门沟通时了解到,部分事务所在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时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业务问题及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履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据有关部门反映,部分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时,并未履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个别事务所甚至未编制相关工作底稿,仅凭企业提供的有关数据表出具报告,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形成巨大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应杜绝此行为
二、积极关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是否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发号)第三条第二项第点按口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及第点在申请高新
[2016]195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45申请时使用的规定,按口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是不能重复使用的,知识产权的重复使用不仅影响到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知识产权,还影响到该知识产权对应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占比情况因此,事务所在进行专项审计时,应关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是否重复使用情况,提醒企业进行自查,避免出现重复使用情况
三、准确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指标据税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报送的数据存有细微差异,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发号)第十一条第六项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标打分比[2较0随16意]3,2尺度松紧不一对于资金量大、项目多的评价对象,评价团队分组进行,可能会存在各组打分尺度松紧不一,尤其是定性指标方面,指标打分比较随意,1汇总数据可能无法客观反映项目整体情况.选择的样本不具有代表性,现场核查走过场现场评价侧重于核查资金使用的真实绩效,评价团队未根据项目属性、区域分布、资金额大小、书面评审结果等因素,选取核2查样本,导致样布不具有代表性止匕外,评价团队可能因要核查的项目多,时间紧,不聘请技术专家,简化现场核查程序,使现场评价流于形式.问卷调查实施不规范评价团队未对参与调查的人员进行事前社交礼仪、沟通技巧、问卷程序等方面培训甚至个组就派名调查人员,或者直接把问卷发给被评价单位内3部人员分发和收回,导致问卷收集的数据无效、雷同,样本量少,对评价工作支持不足I,11
(四)绩效评价报告不严谨的风险评价报告是评价工作团队的工作成果,评价团队在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应逻辑清晰、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应关注以下导致报告不严谨的风险.绩效分析及结论与评价得分不一致如某项绩效指标得分对应的等级为中,但分析结论又总结该方面做得很好;总体评价得分对应的等级为良,但报告结论部分绩效总结肯1定得少,问题批露得多,得分与结论不匹配,没有体现评价得分与主要绩效内容、篇幅及影响力呈正相关,与存在问题的严重性等呈负相关的关系,报告存在逻辑不严密的风险.问题以偏概全,夸大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将可能影响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导致绩效评价效率低、质量差或结论失实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培训机制和相应的业务承2接、过程管理、问题问责、质量考核、报告审核等管理制度
(三)质量复核不到位的风险绩效评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报告涵盖评价目标、评价范围、评价方法和资料来源,以及评价分析、评价结论和评价建议等内容;绩效评价报告要求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复核人员对部门规章、政策法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方法等方面不熟悉,在对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和报告结论的复核过程中抓不住重点,可能无法落实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控制,导致出具报告存在法规引用不恰当、报告逻辑不自洽、评价标准不统
一、评价结论不正确等问题本提示函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进行参考,并未涵盖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全部关注事项以及可能面临的全部风险,也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的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中仍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开展评价工作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月日2022n1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房地产企业审计业务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号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年[202月2]19日0浏览次字体小大各会计师事务所202211171276近年来,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及相关政策影响,房地产行业出现周期性变化,部分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状况风险暴露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房地产企业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提示如下风险提示1重点关注收入确认领域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可以考虑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识别哪些类型的收入、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收入是审计的高风险领域,具体在房地产企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以下内容并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关注收入确认的舞弊风险近年来,受政策调控影响,房地产行业集中爆发流动性危机,大中型房地产企业经营、融资压力及业绩考核压力增大;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高估或提前确认收入的舞弊风险实地了解被审计单位项目开发的基本情况、销售模式和业务流程、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等事项尤其应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为虚增收入而进行的虚假或不真实销售,如交易方案、条件和价格以及商业逻辑是否合理;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交易资金的划转、交易手续的办理、产权的过户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期后是否存在退房或其他争议及诉讼事项等
(二)关注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收入确认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具体到商品房销售业务,判断控制权转移时点,注册会计师应关注项目是否竣工备案验收通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交付状态以及客户是否已接受商品房,如合同约定的寄发交付通知、签收收房确认书等注册会计师应综合考虑财务信息以及非财务指标等多项因素判断收入确认的条件是否满足,包括项目销售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备案等相关文件;房产销售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如延期交楼等可能无法履行合同情况或者因按揭断供等导致房地产企业需承担其担保责任的风险;相关业务数据是否与财务数据相匹配,如销售代理机构的销控数据、物业交房或入住信息数据等;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与业务数据及财务数据相匹配等在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其收入确认的合规性风险提示2:重点关注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及相关关健参数预计的合理性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及相关政策影响,国内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波动或滞销现象房地产行业存在存货建造周期较长、建造过程中的存货不易随时变现等特殊性,进一步增加了存货价值随市场波动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开发项目所在地区的限价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行情等信息,根据被审计单位自身的变化进行行业对标,并对包括毛利率、净利率、存货周转率、现房库存占比等重要指标进行分析,识别并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足额、及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及相关关键参数的预计是否合理,包括1但不限于
(一)关注被审计单位所预计的销售房地产存货的估计售价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下列相关信息.项目所在地出现多家房企打折销售现象,房地产市场价格预期大幅下降;
1.项目开发出现因资金周转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非正常停工或已形成烂尾;
2.所开发项目销售进度远未达到预期或较长期处于滞销;
3.开发项目进入司法程序,被强制拍卖或清盘等
(二)被审计单位在预计开发中物业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及可变销售开支等本4身存在不确定性或主观性的指标时,是否充分考虑下列相关信息.项目建造开发进度以及是否存在因工期延长导致成本增加;.在同行业均大力去库存的情况下,因被审计单位加大推广力度而导致销售费用不降1反升的情况,从而对存货跌价金额的估计产生影响2此外,对于被审计单位对存货跌价准备的估计,注册会计师除关注是否存在跌价准备计提不足、不及时的情况外,还应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在业绩亏损年度空降巨额存货跌价准备,借机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风险提示3:重点关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准确性房地产企业出于降低资产负债率、获得融资或改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盈利指标等目的,存在通过股权投资架构设置、合同条款安排等方式改变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可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执行包括询问被审计单位及被投资单位相关人员,查看会议纪要、合同等程序了解被投资单位设立的商业背景和商业目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参股公司股权投资合同中保护性条款和实质性条款进行判断,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判断合并范围的准确性防范以下涉及合并报表范围的问题:
(一)直接和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以上股份,经判断拥有控制权但未纳入合并范围
(二)仅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表决权委托、受托经营协议等个别事实为依据做出50%判断,随意改变合并范围
(三)设立结构化主体,根据需要设计投资协议,改变合并范围
(四)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微小变化,仅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或调整董事会席位占比,随意改变合并范围对于通过类似上述特殊交易安排改变合并范围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控制的定义和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按照控制定义的三项要素进行实质判断33风险提示4:重点关注房地产企业融资来源及其合规性、借款费用核算的准确性以及利息费用资本化处理的恰当性房地产开发是资金密集型业务,当房地产开发行业融资渠道受限,资金回笼缓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爆发债务危机,导致项目施工进展放慢,延期交付,甚至长期停工,为了保交楼可能采用复杂的融资方式获取项目开发资金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房地产企业融资来源及其合规性、借款费用核算的准确性以及利息费用资本化处理的恰当性等事项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关注房地产企业融资来源及其合规性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常见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融资租赁、信托融资、合作开发、挂靠经营以及民间借贷等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包括合作开发、挂靠经营以及民间借贷等融资模式,分析其实质,必要时征询律师的专业意见了解其合规性此外,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企业直接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难度较大,房地产企业可能出现通过关联方向金融机构融资,再无息或低息提供给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关联方将外部借款变相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是否违反借款用途的约定,从而导致触发潜在的债务违约条款,进一步加剧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以及当关联方向房地产企业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时,需要考虑关联方定价是否公允以及潜在的税务影响
(二)关注借款费用金额的准确性被审计单位多项目同时开发或分期开发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借款分类是否准确、借款费用的计算与分摊是否恰当将指定项目的专门借款,全部或部分用于非指定的其他项目,违反了专门借款的规定,需评估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财务影响此外,该部分借款挪用部分的借款应当视同一般借款,核算借款费用对于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发生的一般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各个项目的资本化期间,结合企业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管理情况,按照实际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核算应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三)关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和范围受房地产市场影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土地囤积,推迟或暂停开发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企业是否持有未开发土地及其持有目的,其购置土地资金对应的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一方面,应关注当地监管政策和土地转让合同是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置开发项目用地,应关注房地产企业借款购地的合规性风险另一方面,如果持有目的为出租或后续转让,应视具体情况,分析其购地借款的利息费用是否可以资本化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将逾期还款罚息资本化的情形对于因逾期还款发生的罚息支出,属于企业资金周转不当而额外承担的成本费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因资金链断裂、工程质量纠纷、安全事故、工程材料供应不足、拉闸限电、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劳务纠纷等原因导致待开发土地闲置、项目开发非正常中断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实地观察施工进度,获取工程监理记录等支持性文件判断项目开发是否存在非正常中断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应当暂停资本化的情形要特别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已达到预售条件、已实际开发完成、开发项目各部分分别完工的,部分项目已实质完工等情形,通过检查项目监理报告、验收报告、以及现场观察开发项目,判断房地产企业是否及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此外,房地产企业接受金融机构贷款服务时,可能需要提前预付利息或者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相关借款辅助费用是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进行调整22风险提示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权益与债务的分类进行判断在房地产行业信贷收紧情况下,权益与负债的准确分类存在一定困难,房地产行业存在明为股权实为债权、明为投资实为借贷、明为买房实为借贷、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等现象,通过明和实的转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现融资目的的同时调整资产负债率,而出借人在保障权益前提下既借出了资金,又能获得稳定收益在降杠杆、去影子银行的大背景下,明股实债的做法对房地产企业权益与债务的准确分类及实际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带来了更高的考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合理职业怀疑,不应仅局限于法律形式,需要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被审计单位权益与债务的分类进行判断,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投资人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没有实质性权利,通过设定固定收益、回购安排或强制分红等条款,投资方实质获得了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如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拥有席位,对于包括抵押项目公司的开发项目等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等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该权利是实质性权利还是保护性权利
(二)明股实债结构中底层股权的退出普遍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远期回购实现退出,在此基础上也有增加对回购的连带担保,或由高信用等级主体对本金回购支付金额与预期收益的补足承诺等措施保证远期退出除回购外,通常保证投资人退出的措施还有对赌条款、强制定期分红条款等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上述安排的本质,即是否实质为向投资人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是否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间接向投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明股实债常被多层嵌套,现金交付义务的主体不同,不同层级的单体和合并报表中负债和权益的划分可能不同,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37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规定,检查被审计单位权益与债务分类的准确性,避免被审计单位借此降低负债率的同时美化财务报表,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必要时,还应利用包括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家意见,并与被审计单位的治理层沟通风险提示6:重点关注持续经营能力受到的重大不利影响在三道红线”等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行业外部融资渠道受限,近年来多家房企债务违约现象频发,房地产行业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房地产企业未来融资需要达到的财务指标压力都导致房地产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被重点关注或质疑对于已不适用持续经营能力的房地产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以及其资产负债项目会计后续计量的恰当性同时,根据房地产行业政策变化等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充分结合被审计单位稳定性、可持续性等方面情况,关注并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以及负面舆情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所获得的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和重大负面舆情等信息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兑付到期债券、为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项目非正常停工、项目被强制执行、延迟支付工程款和兑付商业汇票等情况此外,受房地产市场影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的土地推迟或暂停开发,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企业是否存在触发土地闲置相关的罚金甚至被政府收回土地的风险上述事项均有可能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二)关注债务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充分、审慎分析负债交叉违约导致的持续经营风险在计划和实施房地产企业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认真阅读债务合同条款内容,审慎分析被审计单位与偿债能力相关的关键财务比率,特别是三道红线”对应的财务比率即现金短债比、剔除合同负债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是否发生不利变动等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已触发相关限制性条款,导致需要提前偿还债务,从而触发其他负债交叉违约,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注债务预计偿付时点分布情况与流动性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分析债务到期时点与预计偿付时点分布情况,除有息债务外,还可以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及应付工程款和工程质保金等,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账面资金是否因被监管、抵押或质押等原因不可随时动用在评价被审计单位针对流动性风险分析编制的现金流预测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其拟定的销售回款计划的合理性、所持有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展期权利是否真实可行(除检查授信合同外,还可能需要通过向银行函证银行贷款授信的未用额度、剩余期限及是否存在限制的贷款使用范围等),所预估的销售回款与预测期的预计建造投入是否匹配,预测的融资额度是否会导致超出三道红线的要求等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被审计单位为未来融资需求而需达到的财务指标压力,如被审计单位对未来再融资的假设是否合理,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为达到再融资相关指标而在某些重要的会计估计和判断上存在倾向等注册会计师应以职业怀疑态度评价所获取证据的充分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保持职业警觉本提示函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进行参考,并未涵盖房地产企业审计业务的全部审计关注领域以及可能面临的全部风险,也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的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中仍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开展审计工作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月日2022n10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号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年20月221日9浏1览次字体小大各会计师事务所202211171622有关政府部门及省注协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以下简称高企专项审计)业务的专业指导和监管,近年来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高企专项审计业务质量明显提升,为广东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科技强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高企专项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新情况、新要求,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提示如下风险提示1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组织架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人员配置和财务核算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01632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规定,高企专项审计的对象为居民企业,审计的范围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如被审计单位在异地设立有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且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别在属地办理汇算清缴,应将总、分公司的数据汇总后作为专项审计的审计范围注册会计师在高企专项审计时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组织架构及分公司的人员配置和财务核算情况风险提示2:在判断被审计单位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同期总收入及被审计单位存在视同销售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等情况下总收入的范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分别对收入总
[2016]195额和不征税收入作出了明确规定,除此之外,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被审计单位如果存在视同销售收入应纳入总收入的范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被审计单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纳入总收入的范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在会计上按权益法确认的,但被投资方未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投资收益是不纳入总收入范围的风险提示3:在对被审计单位归集研发项“研究开发费用一人员人工”包含的科技人员股权激励部分进行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一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究开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第二条,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11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因此,股权激励是为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将其纳入高企研发费用归集符合要求风险提示4:在对被审计单位派遣到境外工作的科技人员在境外开展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是否按属于被审计单位境内研发费用处理被审计单位派遣到境外工作的科技人员在境外开展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属于被审计单位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并非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因此属于被审计单位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因此,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是以研发活动发生的地点是境内或境外,而是以是否属于被审计单位内部开展(或实施)的研发活动来界定风险提示5:应对被审计单位部分研发工作由集或上级单位进行集中研发的情况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被审计单位研发费用归集是否恰当集中研发指集团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研发项目进行集中研发其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的要求因此,事务所在进行专项审计核实高新技术产品(服60%”务)收入占比时,应以实际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数进行计算,避免出现以四舍五入的形式计算满足高新收入占比达到要求而实际存有细微差异而未达要求的情况,形成执业风险各事务所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时,应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认真研读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发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发号),熟2016悉相关工作规定,并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
[2016]32
[2016]195引》要求,履行必要审计程序,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规范执业,规避审计风险,进一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的专业服务作用,体现注册会计师的价值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月日2018620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企业应当由相应的内部研发项目技术资料作为支撑此类费用应作为委外研发费用进行列报,且取得相应的合同及发票,必要时需要取得集团的相应支出明细进行确认风险提示6: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将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专用设备一次性计入当年研发费用情况,并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被审计单位研发费用核算是否恰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4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和第十四条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的规定,对符合固定资产特征的设备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恰当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费符合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属于高企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和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4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运用职业判断,评价企业采用的折旧政策是否恰当;如存在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提出审计调整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企业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2018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420181120201231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上述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扣除500风险提示7:重点关注在新租赁准则下,被审计单位对租入研发用途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如存在对当期研发支出的核算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提出调整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租赁》有关规定,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号——租赁》第五十三条规定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在财务费用项目列示因此,对于按新租赁准则计提的折旧费用,可作为研发费用核算,归集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21一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对于按新租赁准则计提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核算,不能归集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本提示函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进行参考,并未涵盖高企专项审计业务的全部审计关注领域以及可能面临的全部风险,也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的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中仍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开展审计工作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月日2022n10广东省注协关于注册会计师担任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号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年[20月19]47日浏览次字体小大各会计师事务所201903041638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管理,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聘用注册会计师担任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需求日益增加,现就注册会计师担任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责任风险提示如下
一、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职权,履行董事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号)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注册会计师担任外部董事(独2001102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严格履行忠义义务,认真履职
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针对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权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号)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2001]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102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原则上最多在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5
三、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职权,履行董事义务,同时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注册会计师担任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有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恪守独立性原则,充分利用专业判断,客观发表意见
四、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或经营特殊行业公司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还应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如《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月日2019227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风险提示函粤注协号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年[20月20]10日浏览次字体小大各会计师事务所202001313019近年来,科技、审计等部门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核查过程中,发现并通报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中存在申报材料造假、真实性存疑、数据偏差过大等问题鉴此,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质量,控制业务风险,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示如下风险提示1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既为企业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1独立性,第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既为企业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既为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服务与会计服务,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降低甚至失去应有的职业谨慎会计服务将使注册会计师成为客户管理顾问的角色,使注册会计师实质上和形式上失去了独立性因此,为了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保持独立性,事务所不得既为企业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风险提示2: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特点,报告的使用方并不接受保留意见的报告以及部分判断受限的说明,事务所承接业务及出具报告时应尤为谨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为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1211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提供基础,第九条规定风险评估程序应当包括
(一)询问管理层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其他人员;
(二)分析程序;
(三)观察和检查业务承接时,当注册会计师已获知不能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相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等,则应评估审计程序是否实质受限,通过与被审单位沟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应高度关注审计风险)企业拥有的技术不在高新领域三级明细目录中;Q()通过询问研发负责人发现近三年研发活动未留下计划、执行和结果的记录;2通过询问财务人员发现近两年及近三年税务申报系统中研发费用和高新收入均为;3通过询问财务人员近两年及近三年财务账及报表研发费用均为4被审计单位研发人员无研发相关的专业学历或研发人员平均工资0偏;离合理水平等异常情况;5缺乏必要的研发场地及研发设备、净资产及流动资金明显不足等在6审计过程中及完成阶段,当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现会计报告信息不实;或审计调整后不能达到高新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或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或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风险以确保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风险提示3: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存在重大差异时可能导致的审计风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第三章计划审计工作中,对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还应当考虑专项审计的特殊要求,包括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涉及较多的科学技术因素,并且申报企业管理层存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降低税务的动机,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申报企业管理层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发生、截止、分类的认定予以充分关注在计划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导致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分析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时所确定的会计政策与编制财务报表时所确定的会计政策是否一致企业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范围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且与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加计扣除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明细表”等所列账载金额差异较大,企业对研发费用的报表认定标准不统一,注册会计师如在未能恰当界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是否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下编制的情况下,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存在极大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风险提示4: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并认真检查研发项立项,结题等资料,并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第六章对研究开发费用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中对执行实质性程序提出以下要求检查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列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包括获取申报企业按单一项目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并取得各研究开发项目的有关立项批复,如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决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批复等;1取得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或工作总结、验收报告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等;2,关注各项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属于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3为确定被审单位研究开发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上述要求获取并检查研发项目立项、结题等资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未获取并检查研发项目立项资料,容易出现将未列入项目立项计划的项目的人员人工费用,即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费用,列入研发费用的情况,造成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予以特别关注风险提示5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研发费用发生额与研发项目内容之间的相关性、合理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第六章对研究开发费用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中对执行实质性程序提出以下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下列实质性分析程序将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科目进行结构性分析,判断其合理性,作出相应记录;Q将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与预算金额进行比较,并记录差异的原因2基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列报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列报为研究开发费用的错报风险关注研发费用发生额与研发项目内容之间的相关性、合理性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判断是否将与研发项目、研发工作无关的费用列为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金额明显偏大,超出研发工作需要情况下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关注研发费用发生额与研发项目内容之间的相关性、合理性并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风险提示6: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期间认真审核企业获取高新收入相关知识产权证书等资料,关注企业获取相关证书与确认产品高新收入的关联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四十二条规定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1501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第七章”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中对产品收入实质性程序提出以下要求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检查产品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领域的产品实现的收入,必要时,应当利用专家的工作企业主要产品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注册会计师确认高新收入所应当获取的必要审计证据,实务中发现存在企业获取的相关知识产权证书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期,或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是在申报日期稍前一批或者同一天取得的问题企业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证书时间晚于审计报告日期表明注册会计师未能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在申报日期稍前一批或者同一天取得,不符合持续投入并逐步转化规律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上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审核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金额的同时,应充分关注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及其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风险提示7: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政策要求可能对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审计意见的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主要产品(服务)的定义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的产品(服务)注册会计师对某一年度的高新技术50产%品(服务)收入进”项审计时,应关注企业是否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如果经审计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的产品(服务)不具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则企业可能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上述条件,不50%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识别的风险中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在确定风险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如申报企业管理层可能存在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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