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新能源车充电桩用电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一年一月一日签订甲方(供电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充电桩运营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稳定的电力供应资源,乙方作为新能源车充电桩的运营者,需要接入甲方提供的电力服务以支持充电桩的正常运营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新能源车充电桩用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电服务与范围
1.甲方同意向乙方位于(具体地址)的新能源车充电桩提供电力服务,供电容量为千瓦(kW)
2.供电时间为每日时至时,或根据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时间执行特殊情况下,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调整供电时间
二、用电计量与计费
1.双方采用(智能电表/人工抄表)方式计量用电量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抄表日期为每月的日
2.电费单价按照国家或地方物价部门核定的分类电价执行,具体为元/千瓦时(kWh)如遇电价调整,按新标准执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应在每月抄表后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向甲方支付电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电费的%支付滞纳金
三、设施维护与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供电线路至充电桩接入点的电力设施维护,确保电力稳定供应
2.乙方负责充电桩及其后端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如因乙方设施故障导致甲方电网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紧急情况处理
1.在遇有紧急停电、故障抢修等情况下,甲方有权暂时中断供电,并应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供电中断时能妥善处理,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五、协议期限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自动续签,除非任一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签
2.如任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一日日期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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