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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深西管文201713号签发人于怀洋漂河市西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报请审批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漂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中共漂河市委办公室深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瀑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3累办2016〕53号参改人员基础信息表单位人参加车改人员人数级次小计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行政编制工勤合计1576152789218区县本级85612164921(行政机关工乡镇级263616勤)17(事业工勤人阴阳赵镇事业人员24员)465-10-公务用车情况基础信息表单位台、人保留后车辆占改革前总车改前公务车辆数车改后拟保留公车车辆数比例17个部门执法执17个部门内执法留一般公务用车勤车辆核定编制一般公务用车执勤车(含执法法般勤平台车)务占以车执其他公务用其他公务用集体执车应车种式种留车级次急合种业合保机公种业例例计一业离执术计适车要务业离执术总比例一保般法法小术退小车小中许通用术退小车公执公执执计务车休计勤特计实当信车车休计勤特用执服专障形用服专总车车特车特车务技物车务技保原专专用的用用用比法技技车辆车勤用用比允合计8880444050%50%区县本22202220100%100%级乡镇级
6660222033.3%
33.3%瀑河市西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2017年3月15日印发和《关于报送各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工作推进情况的通知》(源车改办
(2017)1号)要求,西城区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呈上,请予审批附件《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3月15日(联系人:龙松涛电话邮箱)附件: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漂河市委办公室漂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办[2016)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关于报送各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工作推进情况的通知》3累车改办〔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西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车改领导小组)由西城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纪工委书记、分管财政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纪工委检察室、区组织人劳局、区财经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车改领导小组负责西城区公车改革的组织实施;制定西城区车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取消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西城区公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车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车改办),主要承办落实车改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拟制西城区车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司勤人员安置方案,组织车改领导小组会议活动,协调联络车改日常工作(联系人龙松涛职务财政与经济发展局局长电话:
二、参改人员及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西城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与经济发展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招商局、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统计工作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室、国库支付中心、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西城建设投资中心、高铁广场管理办公室共13个单位和阴阳赵镇党政机关及镇直属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所(民政所)、财税所)参加车改,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由区财政部门随工资按月发放
(一)参改人员截止目前,西城区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共161人根据工作需要,符合实物保障工作用车条件的人员4人,4人选择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不参加车改,157人选择不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参加车改其中,参加车改人员有处级6人,科级42人,科员及以下109人(详见附表1)
(二)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和西城区参改人员数量、职级,西城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
9.894万元,每年公务交通补贴
118.728万元西城区不实施公务交通补贴统筹
(三)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全区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执行统一标准,具体分为三挡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00元,区组织人劳局负责工作人员调动、职级升降等情况下公务交通补贴的核定
(四)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时间根据工作实际,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自2015年12月起补发公务交通补贴,处级和科级自2016年1月起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保留和取消车辆西城区公车改革前实有车辆共8辆,改革后保留车辆共4辆,取消车辆共4辆(详见附表2)
(一)保留车辆保留车辆共4辆
1.实物保障工作用车4辆
2.不保留一般公务用车
3.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4.不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二)取消车辆取消车辆共4辆
(三)取消车辆处置对于取消的公务用车,根据车辆情况,采取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拍卖车辆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上缴国库公车的拍卖和报废由区财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司勤人员安置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及《实施方案》精神,对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
(一)司勤人员数量西城区共有涉改司勤人员4人
1.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0人
2.非在册司勤人员4人
(二)司勤人员安置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安置原则,通过综合考核,对于4名非在册临时司勤人员,已通过与本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转岗从事其他工作
五、车改后公务出行保障计划车改后,西城区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改革后,保障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超出保障区域公务出行要纳入差旅费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保障西城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深河市及下辖各区
六、配套措施
(一)强化公务用车纪律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级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区纪工委监察室要加强对车辆处置过程的监督检查,公开选取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不得暗箱操作,不得私下转让或定向拍卖,不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上缴各级财政,不得私自挪用
(二)加强保留车辆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三)严格财务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公车改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责解决有关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区财政部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对不能提供公务用车定编文件、超编制配备车辆以及未按规定进行车辆处置的单位,不得安排车辆配置更新经费和车辆运行经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纪工委检监室负责对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行为直查快办,严肃查处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同时,对参改单位的公车改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方法包括自查自纠、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网上举报等多种形式对顶风违规、纠而复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通报
(五)做好专项审计区纪工委监察室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8-
七、附表
1、参改人员基础信息表
2、公务用车情况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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