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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福利委员会奖金学金办法
(二)第一条本会为鼓励员工子女努力向学,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对象一律限于在本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已缴纳福利金在职员工,有子女在政府立案的学校就读者为限本条所称子女依民法的规定第三条申请人必须检附户口誉本,及其子女就读政府立案的公私立学校证明书一份申请,在学证明书应载明科系年级,但补习学校不得申请第四条申请期限每年分两次接受申请该学期子女教育奖助金,每人不得超过名,逾3期概不受理
(一)第一次每年月日起至月日止31315
(二)、第二次每年月日起至月日止1011015第五条子女教育奖助金申请限额
(一)大专组每名每学期元,但就读公费学校者不予奖助1000
(二)高中组每名每学期元,但就读公费学校者不予奖助600
(三)初中组每名每学期元300
(四)小学组每学期元200
(五)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比照高中组;四年级、五年级比照大专组办理
(六)夫妇同为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申请权利时应择定一人为申请人,不得兼领或重领第六条各社于申请期限截止后立即详细调查并签具意见,送由福利社主任核发,并报请福利委员会备查,如有虚报冒领款项者,除将其已领奖助金在申请人的薪津内如数扣回,并停止享受子女教育奖助三年第七条本办法经职工福利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请主管机构核准后公布施行福利委员会奖金学金办法第一条本会为鼓励在职员工及其子女继续求学,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在职员工及其子女本条所称的子女依民法的规定第三条申请人就政府立案的公私立学校为限,补习学校不予受理,凡品学兼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检附就读学校签发学期总成绩单一份申请,如是子女应连同户口誉本一份
(一)大专组学期总平均分数分以上,操行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学科成绩低8070于分70
(二)高中组学期总平均分数分以上,操行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学科成绩低8070于分70
(三)初中组学期总平均分数分以上,操行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学科成绩低于8570分但大专组每学期必修选修学分必须超过学分以上,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二6514年级、三年级比照高中组;四年级、五年级比照大专组办理第四条申请期限每年分两次接受申请上学期奖学金,逾期概不受理
(一)每一次自每年月起至月日41415
(二)第二次自每年月日起至月日止1011015第五条奖学金金额
(一)大专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元1800
(二)高中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元,但就读私立学校学生每学期限额名12005
(三)初中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元600第六条前条第二项高中组就读私立学校学生申请人超过名限额时,其优先次序如5下
(一)总平均较高者优先
(二)在职员工优先
(三)高年级优先第七条奖学金的审查应在申请期限截止后天内审定,得奖人经本社审查决定后应10公开公布,并通知得奖人天内具领,逾期视同自愿放弃7第八条本办法经职工福利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请主管官署核准后公布施行福利委员会子教育奖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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