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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工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3.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3.439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3.537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号)
3.635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72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
3.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号)
3.949《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号)
3.102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1149《职业病分类目录》
3.1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13职责
3.14人力资源部4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1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
1.1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1.2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
1.3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
1.4向安监部门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4.
1.5安全质量环保部
4.
1.6负责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等指标进
4.2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4.
2.1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
4.
2.2配合组织人力资源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联合组织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4.
2.3生产经营部
4.
2.4编制施工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
4.3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
3.1编制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计划,确保其安全运行
4.
3.2制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操作规程基层单位
4.
3.3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4为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治,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4.
4.
14.
4.2收集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和工伤员工保险待遇档案配合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
4.
4.3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同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4.
4.4项目部对本项目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4.5按规定为作业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4.
5.1管理内容和方法
4.
5.2前期预防5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部应及时、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5.1并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5.
1.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弓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公司令第号)的
5.
1.2I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51在项目策划时,工作场所应符合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
1.3⑵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⑶生产布公司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⑷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⑸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⑹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基层单位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及时调整合适岗位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从事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5.
1.4项目部要组织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岗中、
5.
1.5离岗前检查
5.
1.6各项目部要制订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
1.7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项目部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
5.2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2.1项目部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
2.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应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2.3项目部要按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5劳.2动.4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保存校验记录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5.
2.
55.
2.6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
2.7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项目部,年初应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确保施工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5.
2.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时,立即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作业
5.
2.9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和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5.
2.10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2.11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
5.
2.12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基层单位应及时收集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员工的健康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保存工伤员工建立保险待遇档案记录(理赔及鉴定材料等),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5.
2.1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⑴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⑵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⑷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包括工伤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职业健康工作报告制度
5.
2.14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小时内向公司
5.3人力资源部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
5.
3.12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
3.2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⑴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
5.
3.3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⑵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⑶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⑷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⑸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⑹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年度职业健康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5.
3.4⑴日常管理情况(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5.
3.5()统计职业病病例发生情况(根据记录《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填报);⑶违规情况;2⑷成效及存在的问题;⑸下年度工作计划;⑹其他工作内容评价与考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由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
5.4(综合部)汇总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5.
4.1人力资源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根据日常检查和年度自评结果,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生产经营考核
5.
4.2记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6《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
6.1《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6.2《职业健康体检统计表》
6.3《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卡》
6.4《职业病危害体检员工名册》
6.5《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6.6附则
76.7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8.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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