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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筑人社通()178号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印发《贵阳市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通知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市直各部门现将《贵阳市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落实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月29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7月29日印贵阳市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党十八大精神,全方面落实“两加一推”主基调、毫不动摇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主战略、全力以赴推进“5个100工程”,根据省委《相关深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黔党发〔)31号)和《贵州省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334号),结合贵阳市实际,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措施所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本市乡镇及以下企机关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第二章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条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制度至,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每十二个月从全市乡镇、工业园区选拔200名左右工作业绩突出含有高级职称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无偿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或人才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进修3个月以上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第四条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订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分类开展岗位培训L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努力争取在“十二五”末完成全市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轮训I第五条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锻炼计划起全市机关新聘用人员,在参与工作5年内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锻炼十二个月,基层锻炼经历纳入转正定级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指标机关在职在编没有基层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到基层开展为期1年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基层锻炼工作,并做好相关登记起没有基层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六条实施教授联络基层制度各区(市、县)所属机关正、副高级教授要经过“三定”方法服务基层,即“定单位、定项目、定时间”到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处理实际问题,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服务基层期间取得业绩将作为评选政府特殊津贴、市管教授、劳动模范、优异老师、优异教育工作者、德育优异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老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各类荣誉称号关键依据第七条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制度起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需拿出不低于40%岗位公开招聘含有2年以上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人员,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空间第三章人才引进计划第八条加大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工作力度激励、引导省内外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经过“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林城计划”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到本市基层单位工作满5年,且连续3年考评为优异等次,在本系统内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录(聘)用第九条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千人培养引进计划”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计划,围绕基层学校、医院、农技推广站和“5个100工程”建设人才需求,培养引进千名急需紧缺老师、医生、农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文化宣传人员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第十条简化基层引进高层次人才聘用手续基层机关引进全日制硕士硕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连续3年内考评被认定为合格档次,可直接录(聘)用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合适简化手续进行公开招聘第十一条合适放宽基层机关招聘人员学历要求基层机关可依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学历可放宽至中专、中职基层机关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报名百分比限制,尽可能满足基层人才需求第卜二条激励贵阳市高校、职业院校依据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立即调整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充足发挥其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主力军作用第十三条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支持县以上企机关专业技术人才(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除外)到基层企机关兼职或任职,对到基层企机关工作实施3年内“保薪保职”,集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第四章人才评价、使用机制第十四条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评合格以上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含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9年,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后,含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累计在基层工作分别满、、20年,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五条对到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硕士硕士,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单位可依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3年、能全方面推行岗位职责、年度考评合格以上等次,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基层工作服务业绩可作为申报职称关键业绩材料第十六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等级证书(不含卫生系列)、年度考评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可直接聘用到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七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初、中级职称评审时,在现岗位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评合格以上等次,不受本人专业限制,可依据现从事工作岗位和能力水平申报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级职称时,在现工作岗位上工作6年以上、年度考评合格以上等次,不受本人专业限制,可依据现从事工作岗位和能力水平申报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第十八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等级限制,可破格申报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获部、省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表彰奖励,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厅、市(州)级专业技术类表彰奖励,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九条在基层非公经济组织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机关公开招聘被聘用,其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期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参与社会化评审转评后,能够连续计算第二十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参与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考试,其考试成绩达成省内合格线(即在国家合格线基础上降低10分)可取得对应资格,并颁发省内合格资格证书,其资格在基层单位有效,可聘用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第二十一条选派到基层锻炼本市乡镇以上一级企机关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锻炼期间)申报职称,继续教育要求课时(学分)减半计算第二十二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免试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硬性要求,其推广新技术、处理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负担技术项目标技术总结、汇报等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可视同论文第二十三条提升业绩结果在职称评定中作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连续3年取得优异等次,和基层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申报职称时,其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发明就业岗位数量或发明了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本行业中含有经典带动作用,均可视作其业绩结果第二十四条引进到基层机关工作、含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百分比和职数限制,到岗即聘第二十五条优化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在乡(镇)设置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即评即聘第二十六条探索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双职称”试点工作,许可含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双职称”,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需要聘用其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期只考评现聘岗位工作情况第五章健全人才激励、保障制度第二十七条建立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通报表彰第二十八条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职员作津贴制度起,对在基层机关工作在职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月按其基础工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经费由原渠道处理市直、区(市、县)相关部门选派到基层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垂管部门所属基层单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发放基层工作津贴第二十九条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金奖励制度起,在基层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满25年(扣除1993年以明年度考评不合格年限)、在基层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其退休费百分比提升5%,但提升后退休费百分比不得超出原工资100%第三十条实施基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制度对在基层机关工作含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延聘,参考《贵州省人民政府相关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教授工作相关问题通知》(黔府发()23号)办理延聘手续第三十一条推荐、选拔市管教授、政府特殊津贴教授、市优异科技工作者等各类人选时,要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结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业技术人员合适倾斜第三十二条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优异人才选拔机制,对在推广新技术、推进项目建设、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中表现突出专业技术人才要优先选拔使用,尤其优异可破格提拔使用第三十三条经过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派到基层服务大学生,经考试、考评被基层机关正式聘用,原服务年限(扣除抽调到上级单位工作时间)一并计算工龄第三十四条激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对基层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员作和不侵害本单位经济技术利益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工作时间以外创办、领办科技型、技术服务型企业第三十五条激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提升学历和参与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对应奖励政策,对基层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提升对口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国家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报销一定百分比学费或给一次性奖励第三十六条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安居工程”计划基层机关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区(县、市)级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工作满5年或工作满2年且承诺继续在基层工作3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购置区(县、市)级保障性住房第六章组织领导第三十七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文化和民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其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全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计划、政策制订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基层老师队伍建设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基层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市农委负责全市基层农技队伍建设工作,市文化局负责全市基层文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基层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其它包含相关部门负责抓好各自领域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负责当地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制订出台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方法第三十八条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各区、市(县)党委、政府人才工作考评关键内容,确保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第三十九条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财政投入机制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专题资金统筹安排,其中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占其人才发展专题资金百分比不少于15%o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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