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1、各分包单位应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条例和规定,学习总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自觉执行
2、各分包单位应配备专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并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各种台账,强化安全责任制管理,落实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3、分包单位所属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做好安全教育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特别是对专业分包单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的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4、分包单位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时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5、各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分包单位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总承包可以协助分包单位予以整改,其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将由分包单位承担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上报总承包
7、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8、分包单位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各类违章作业,总承包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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