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得到批准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二
2、动火前“八不”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盛装过油类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清洗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⑧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3、动火中“四要”
①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②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④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动火后“一清理”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6、高处焊、割作业时要有专人监焊,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7、装修阶段,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8、乙快瓶应直立放置,使用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米,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米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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