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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市政交通公司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根据《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以各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会员代表候选人(差额率不低于)15%o
二、讨论提出会员代表候选人后,选举单位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会议需有选举单位全体工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有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员代表,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会员半数才能当选选举大会设监票人名,计票人12名,经选举单位工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三、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票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四、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赞成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弃权划“”对候选“x”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不赞成的人数,否则选票无效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不划的,对该另选人不记票
五、选票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书写符号要清楚如选票书写标注不清,无法辨认的则作废;部分模糊不清的选票,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
六、本选举办法,经选举单位筹备组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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