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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规定湖南湖南省公务接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第二章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第六条严格审批控制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须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第七条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第八条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第九条严格按规定食宿公务外出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接待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住宿,执行协议价格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用餐,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与会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用餐第三章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第十条严格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第十一条实行对口接待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同级党政机关之间、异地党政机关之间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对口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没有对口单位的,根据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相对应地由党委办公厅(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确定接待单位中央、国家各部委和有关单位、兄弟省区市省部级领导(含正副省部级)来湘,由对口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视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相关省领导参加党和领导人来湘接待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第十二条实行“一支笔”审批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机关内设机构的国内公务接待,由所在机关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部门或者负责同志批准,进行统一安排第十三条简化迎来送往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一般不安排合影第十四条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省主要负责同志下基层,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人,市州不超过人,县市42区安排人;其他省领导下基层,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人,市州、县12市区只安排名与考察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1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下基层,不得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陪同各考察点负责同志均在考察点介绍情况,不得随车同行第十五条严格食宿标准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人;超过人的,不得超过10310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第十六条坚持低碳环保出行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安全警卫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公务活动,不得违反规定用警车开道,不得封路,不得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八条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第四章严格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第十九条科学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来湘公务接待住宿标准,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元,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3307L o省本级差旅费按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尽可能在内部招待所安排食宿省本级会议费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元,伙食费元,其他300140费用元,合计为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元,伙食费元,其100540260120他费用元,合计为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元,伙食费元,其80460240100他费用元,合计为元60400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全省各地接待开支标准不得高于省本级统一标准第二十条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第二十一条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按照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标准由接待对象进行支付结算,在个工作日内回本单位凭据报销10第二十二条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第五章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设施管理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接待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第二十四条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各级党政机关要推进本级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利用效率第二十五条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场所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和资本参与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的服务经营,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第六章严肃国内公务接待纪律第二十六条严格公务外出活动纪律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二十七条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八条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七章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主体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第三十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公务接待制定情况,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二条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要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进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第三十四条各级政府招商引资、组织各类展会、经贸洽谈会等,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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