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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2006年9月颁布实施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国家卫计委2013年12月印发的《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等,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本院医院感染管理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全院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数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院长、医院感染管理科长担任;委员由医务科、护理部、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临床重点科室护士长组成第四条委员一般任期3年,可以连任换届改选或任期未满因特殊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时,由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讨论增补委员会一经确定,应予公布、接受监督第五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由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委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包括院国内外医院感染管理控制发展情况及医院感染基本知识等内容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并向全院宣传医院感染的相关法律、法规第八条指导和监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确保医院感染管理的规范化第九条研究讨论和决定医院感染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十条讨论和修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讨论和决定医院感染事件控制预案第十二条讨论和决定每年“医院感染控制先进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先进个人”的奖励以及严重违反《医院感染管理规定》的科室和个人的处罚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三条每半年召开1次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遇到重大突发问题时,由主任委员决定,适时召开委员会会议第十四条除特殊情况外,各委员不得缺席委员会会议,无故缺席达3次者,取消科室及个人年终评先资格每次会议委员不得少于2/3第十0五条委员会各项议题原则上采用实名投票的办法,当2/3以上的参会委员同意决议,选票计票完毕后密封保存第十七条委员会所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经院领导批准后,形成文件下发执行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准备,并提前交参会委员审阅,参会委员在必要时可提供书面意见第十九条委员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如泄漏会议相关内容,情节严重者取消委员资格,视后果情况由委员会讨论处罚决定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由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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