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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与标准预防制度
(一)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院感染应按照标准防护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防护配备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等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医用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三级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使用面罩、防护服
(三)医院为各科室配置了个人防护箱(如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防水围裙等),供医务人员使用,科室应及时添加使用防护用品方法参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操作规程》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分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五)医护人员在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应做手卫生,并戴手套当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应戴双层手套
(六)在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水围裙,预防医务人员皮肤、粘膜和衣服被污染
(七)使用后的利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以防刺伤;利器盒不得重复利用
(八)禁止用双手进行针头帽回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使用后的空针和针头不能折断或弯曲
(九)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局部处理,先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按压,再用流水冲洗;最后用75%酒精或碘类消毒剂等进行消毒
(十)被暴露的粘膜(如眼睛),应当用生理盐水或无菌水反复冲洗后在眼科处置
(十一)局部处理后,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到填写《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
(十二)医院感染管理科、防保健科负责对暴露着进行本底检测和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十三)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医院感染管理科对职业暴露人员给予随访和咨询,并为当事人严格保密
(十四)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向科室反馈,及院内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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