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建筑材料盘点管理办法
一、材料设备公司库存材料盘点管理要求
(一)材料设备公司需根据材料物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并根据已确认的《进仓单》每日序时登记物资入库明细账;根据《出仓单》每日序时登记物资出库明细账;根据《材料设备公司收货单》每日序时登记物资收货明细账;根据《工地收货单》每日序时登记物资供货明细账
(二)每月最后一天为仓库的结账日,每月1-2日为盘点时间,材料设备公司、地区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上个自然月材料的入库、出库及结余情况,对材料物资进行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发现盘盈、盘亏及时查找原因,并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材料设备公司库存材料盘点程序
(一)记账时间每月的记账时间为上月的26日至次月的25日为1个自然月
(二)盘点时间结账时间为每月的25日,实地盘点时间为每月的1-2Ho(.三)盘点人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地区公司财务部
(四)盘点的具体事项
1、盘点前仓管员须将材料物资进行分类,按类别、规格型号摆放整齐,并先按账面数打印出《材料物资实物盘点表》;盘点时,逐一清点实物,做好账、卡、物的核对工作,清点每种物资、核对登记并编制《材料物资实物盘点表》;盘点后,所有现场盘点人员须在《材料物资实物盘点表》签名确认对盘盈、盘亏的实物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不能马上查明原因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注明待查原因,并在五天内完成
2、盘点期间已收到而未办妥入账手续或已办理出库手续尚未提货的材料物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盘点开始后应停止材料物资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所有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五)对盘盈、盘亏材料的处理由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出具《材料物资盘盈、盘亏处理意见报告》,写明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类别、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和具体原因,并给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财务部审核后根据盘盈、盘亏的金额大小报相关领导审批,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超过10万元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审批后交财务部和配送质检部各一份进行账务调整
三、地区公司的库存盘点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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