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建筑材料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一、由材料设备公司供货给施工单位,地区公司代付代扣的结算
(一)《工地收货单》是材料设备公司、地区公司和施工单位三方结算支付的唯一依据
(二)材料设备公司结算部根据《工地收货单》编制《对账单》,并在NC系统中生成《销售发票》,每月25日结账(一个结帐月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每月3-7日,完成对账单报审;每月8-13日,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根据《对账单》与地区公司预决算部、财务部对账,并于每月13日前将各方确认完毕的《对账单》提交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地区公司预决算部根据《对帐单》填写《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于每月15日前办完资金审批手续
(三)每月20日地区公司必须代付材料款给材料设备公司,如果地区公司每月20日不能代付材料款,地区公司财务部必须停止该公司一切款项的支付,直到该公司账目上的款项能够扣除支付材料款时,由地区公司财务部直接支付给材料设备公司材料款
(四)地区公司预决算部负责从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代扣其当月所用的材料款,因特殊情况,地区公司如需暂时在当月少扣、缓扣或暂时不扣施工单位材料款时,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五)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中涉及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公司供货,结算时须转扣总包单位部分,原则上由工程总包单位提前出具授权书,授权现场施工单位(即分包单位)代表总包单位对《工地收货单》上相应的数量金额予以确认特殊情况可由工程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授权书须由工程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双方加盖公章确认,材料设备公司统一编号管理,并在对帐单中须注明总包单位和授权书编号
二、材料设备公司供货给地区公司的货款结算
(一)《工地收货单》是材料设备公司、地区公司双方结算支付的唯一依据
(二)材料设备公司结算部根据《工地收货单》编制《对账单》,并在NC系统中生成《销售发票》,每月25日结账(一个结帐月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每月37日,完成对账单报审;每月8-13日,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根据《对账单》与地区公司预决算部、财务部对账,并于每月13日前将各方确认完毕的《对账单》提交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地区公司预决算部根据《对帐单》填写《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于每月15日前办完资金审批手续
(三)每月20日前地区公司必须付材料款给材料设备公司,如果地区公司每月20日不能支付材料款,地区公司财务部必须停止该地区公司一切款项的支付,直到该地区公司账目上的款项能够支付材料款时,由地区公司财务部直接支付给材料设备公司材料款
三、材料设备公司对供货单位材料款的结算
(一)《材料设备公司收货单》是材料设备公司、供货单位双方结算支付的唯一依据
(二)材料设备公司每月25日与供应商结账(一个结帐月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每月9-15日,由供货单位提供对账清单于材料设备公司结算部,双方核实并签字确认(供货单位盖公章);每月16-20日,材料设备公司结算部根据双方确认的对账清单填写《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报财务部审核,审核后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每月21-25日由材料设备公司财务部按已完成报批手续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将材料款支付给供货单位
四、地区公司对供货单位的货款结算
(一)地区公司须按合同规定支付供货单位货款
(二)地区公司按合同应付未付而又没有提出书面的正当理由的,由材料设备公司按合同规定提交资金申请单给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核准后指令地区公司财务部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供货单位
(三)款项支付后,由集团财务中心书面知会材料设备公司、地区公司各相关单位/部门。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