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建筑材料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验收人员
1、材料设备公司全国统一配送的材料物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质检人员共同验收
2、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直接采购的材料物资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验收第二条验收标准
1、验收原始样板;
2、《全国性材料物资使用手册及材料标准表》、《全国性材料物资现场验收标准》;
3、合同、图纸等资料;
4、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第三条材料物资验收
1、资料验收检查供货单位有效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外观验收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等级等;
3、对板验收;
4、尺寸验收;
5、抽样检查按验收标准规定数量比例抽检抽检现场,由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质检人员填写材料物资现场验收记录,工程部项目经理现场签字确认,材料设备公司建立现场验收记录台帐
6、对于特殊构造的材料物资按验收标准要求做破坏性检查;
7、送检对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需现场见证送检的材料物资,应由施工单位和工程部共同到现场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
8、验收合格后,办理材料物资使用许可证第四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物资不得接收第五条在材料物资验收过程中,如对质量存在争议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材料设备公司、供货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共同抽样;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材料设备公司共同送检;检测费用由地区公司先行垫付,检测合格的费用由提出检测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并予以退货处理第六条材料物资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质量问题的,材料设备公司在接到情况反馈后的3天内提出处理、解决方案,并反馈地区公司,同时抄送集团管理中心和监察室第七条工厂检查材料设备公司根据需要定期安排人员到供货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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