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一)应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学装备、灭菌器械等无菌物品的管理,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无菌物品应包装完整,无破损;在放入无菌区之前应除去外包装,专柜存放保持柜内清洁、干燥、整齐,避免污染
(三)经过灭菌的物品应标有物品名称、灭菌日期、灭菌指示胶带、失效日期,并按失效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对购买的无菌物品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合格证、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包装是否破损、产品有无不洁净、消毒灭菌标识、生产批号、厂址、消毒日期及有效期等
(五)所有的医疗用品必须常规检查有效期并登记,已过期的应重新处理;医院感染管理科随机抽查各临床部门无菌物品管理情况
(六)使用无菌物品之前,均应检查有无潮湿、破损和污染,并确认外部和内部化学指示物合格
(七)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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