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对村里的日常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对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1召开
三、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乡党委可指派驻村工作队员临时召集主持
四、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党支部、村民委会班子成员参加,并邀请驻村工作队员列席会议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不是村两委成员的党员、村民代表、团组织、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五、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凡是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的日常工作,先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再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自治的重大事项,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村两委联席会议议事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上村民联名或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经村党1/101/5支部研究后形成议题,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形成正式方案
八、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共同签署意见,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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