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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柳州市柳江区新兴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校精神,形成既符合法制精神,又体现人性化、多元化、创新式、自然生态型的育人环境,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并按章程管理学校第二条柳州市柳江区新兴中学是由柳江区教育局主管、以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办学实体,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学校学校位于柳州市柳石路15公里处第三条学校校风为文明守纪、开拓创新教风为厚德乐学、敬业爱生学风为勤学深思、创新超越校训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合作,学会审美,学会健体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读书明理,做人成才;不断拓宽办学思路,面向社会办学第五条学校办学理念是提升管理档次,推进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成就卓越第二章学校组织与行政管理第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奖惩考核制第八条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决定
2.人事权从学校的实际和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行政审批制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第九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规范学校管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各类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5.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6.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抓紧、抓实、抓好师训、注重教育科研,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第十条学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区教育局考察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命或竞聘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除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加强师生员工及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及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活动中发挥其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学校党支部的职责是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6.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罚规定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嘉奖、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职权第十三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学校工会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进行工作工会委员会设主席、组织委员、女工委员等、两名教工代表组成工会委员会按《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工会的职责是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活动的根本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团委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团委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团委第十五条学校建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教师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员工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第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第十八条学校的议事机构有校长办公会、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第十九条学校设校长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副校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工会团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党政办公室是协助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部门,负责学校党支部的党务和学校校务工作政教处是学校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全日制教学班学生的政治思想、德育教育工作和班主任管理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日制教学班的教学工作和学校教学资源的协调工作教育科研处是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和校报的编印、发行工作总务处是学校的财物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校长提名,民主推荐或自我推荐,学校考察,由区局办公室聘任或竞聘上岗第三章教师、职工管理第二十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十一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第二十二条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团结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技术工人等级制,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第二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它方面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第二十五条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擅自向学生收费第二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相关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如不愿意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相关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予以缓聘、待聘、改聘、辞聘第二十七条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第二十八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第二十九条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三十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党支部、工会、退管小组具体负责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H••一条学校依据上级的有关法规、文件,实行全日制教育第三十二条贯彻德育纲要,完善德育工作网络,不断改进德育工作,优化育人环境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要求实施教学第三十四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为学生提供有效、及时、安全、舒适、文明的优质教育服务第三十五条严格规范和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保证教学时间,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操作的严肃性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第三十六条执行教学常规;按要求做好教师五认真的检查和考核;运用自我评议、同行评价和学生评议等形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始业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第三十七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和指导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以及相关部门之间联系的责任第三十八条组织好各种素质教育培训、考核和各项教学活动第三十九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奖惩以及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第四十条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五章学生、学员管理第四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第四十二条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第四十三条学生以“政治坚定,举止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心理健康”为努力方向第四十四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每届任期二年第四十五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进步青年的群众组织学校团委要积极配合学校行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做好对青年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四十六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第四十七条学校对参加干训、师训、学历培训中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员予以表彰、奖励,并报上级或其它主管部门备案第六章总务后勤管理第四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和师生服务的原贝L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第四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五十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接受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第五十一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第五十二条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第五十三条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安排好师生食宿生活第五十四条搞好校园环境,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第五十五条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和宽松、和谐、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紧张有序的人际氛围第五十六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内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第五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八条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第五十九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第六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备案后生效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第六H■■一条本章程已于2019年4月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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