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检测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临床各科室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检测的督查,并做好记录
(二)临床科室对使用中消毒剂进行浓度监测并做好记录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负责对消毒剂细菌污染情况结果进行督查
(三)消毒供应中心、手术室、口腔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对所用灭菌设备进行各种监测,并详细记录
(四)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照度监测日常照度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积累照射时间、使用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使用中灯管不等低于紫外线照射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70uW/cm2
(五)消毒后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细菌总数<件,不得检出20cfu/致病性细菌;灭菌后内镜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细菌
(六)每月对血液净化系统的反渗水、透析液进行细菌监测,每季度对内毒素进行监测当检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增加采样点、并及时进行检测
(七)每季度由各科室感控兼职护士负责空气、物体表面(配液台、治疗车等)、手卫生、消毒后皮肤的微生物学检测采样,并及时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应在室温下保存),并做好记录,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进行督查
(八)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环境卫生学因素相关时,应及时进行微生物学检测
(九)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各类监测样本的检验结果进行督查,检验科将检验报告单反馈给临床科室与感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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