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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安全培训工作质量,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助推我省煤炭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产煤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培训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考核及申请办证工作各煤矿企业负责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地煤集团、中煤资源河南分公司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培训管理部门第二章培训组织管理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全员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培训的机构,配备培训管理人员,保障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对从业附件3个人健康承诺书我已知悉参加煤矿特种作业安全考核申请条件,现承诺本人体检合格且符合规定要求,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名:承诺日期:人员进行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从事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培训条件企业新成立培训机构从事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当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第六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九十学时,每年日常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第七条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进行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必须在任职六个月内集中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带班下井工作第八条从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专兼职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九条煤矿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三章考核组织管理第十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由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第十一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凡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考核;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凡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考核,新上岗的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无学历证书的,需提供学历证明,学历证明由其原毕业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第十二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属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原件、任职文件复印件,经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考核,可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方式,网上办理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对应在线办理事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应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提出考核申请第十三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向所属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原件、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3),经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考核,可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方式,网上办理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对应在线办理事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第十四条为便于组织考核,将考核人员分为五类进行管理
(一)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煤矿主要负责人为A1类;
(二)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正职为A2类;
(三)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副职;煤矿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为B1类;
(四)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含副职)及其管理人员;煤矿(含井、区、科、队)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正职、副职和技术负责人为B2类;
(五)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为C类第十五条全省统一组织考核的,按照统分结合、就近原则设置考试机构(考核点)考核点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考核点建设标准,具体名单见附件4第十六条Al、A
2、Bl、B2类人员考核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C类人员考核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两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参加省统一组织考试的各类人员,需按通知的考试时间在指定的考核点参加考核第十七条Al、A
2、Bl、B2类人员的考试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C类人员考试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对考试过程必须全程录像每场考试应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煤矿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能力考试每个工种考评应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第十九条Al、A
2、Bl、B2类人员考试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在考试机构负责向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考场记录、考试录像,符合条件的由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C类人员考试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属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向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考场记录、实际操作能力考试成绩、考试录像、办证请示,可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形式,网上办理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对应在线办理事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符合条件的由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发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补贴规定,保证各项补贴落实到位,不得随意挪用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并执行薪酬待遇与技能等级相对应的薪酬制度,鼓励支持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放、注销等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三条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九条要求,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建立煤矿企业安全培训随机抽查抽考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抽考不合格的,责令其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告知其所属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第二十五条地方培训监管部门和企业培训管理部门对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应当严格审查,凡学历等申请资料造假人员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年内不允许申请同类别考核;对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审查不严的单位、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六条Al、A
2、Bl、B
2、C类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Al、A
2、Bl、B2类人员经补考核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并告知其所属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C类人员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第二十七条离开煤矿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严格执行已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原则上两年内要参加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二十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依法暂停或撤销其相关证件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撤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二十九条考核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核工作,对出现考生大面积作弊、考核组织混乱的,暂停其考核工作,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组织考核,问题严重的取消其考核点资格第三十条对以造假、贿赂等手段参加考评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未取得资格证的不予发放资格证,已取得资格证的取消其考评员资格并收回证件有以上情形的不得再次参加考评员资格考试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
1.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3.个人健康承诺书
4.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姓名职务学历岗位分工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工作简历单位盖章所在单位意见年月日地方培训监管部单位盖章门或企业培训管年月日理部门意见单位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注岗位分工是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分管工作,如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主要负责人无需填写此项本表一式三份,煤矿企业(所在单位)、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各自保存一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培训单位申请原因考核工种培训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注申请原因三种到期换证、调整岗位、新上岗本表一式三份,煤矿企业(所在单位)、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各自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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