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省属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统筹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省属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统筹管理优势,实现省属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之间以丰补歉,优化资源配置和债务结构,提高省属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偿债能力,促进我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方案内容
(一)实施主体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交通集团”)设立一家控股管理的运营公司(暂定名为“浙江交投收费还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收费还贷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统一行使省属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统筹运营管理工作
(二)项目范围将宁波舟山港主通道、杭州绕城西复线杭绍段、杭州绕城西复线湖州段、文泰高速、建金高速、景文高速个省属政府还贷高速6公路项目(下称“项目”)纳入收费还贷公司;在建(新建)省属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待建成通车后纳入收费还贷公司
(三)收费年限根据“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整体收费年限按照偿清债务的原则确定;若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则从其规定执行
(四)统筹整合收费还贷公司将纳入统筹管理的项目公司各方股东股权进行重组整合实施步骤由省交通集团设立收费还贷公司;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按净资产份额划转至收费还贷公司;省交通集团再将收费还贷公司股权依据原项目公司股东在划转基准日的股权净资产份额计算分配后,等额划转至原项目公司各方股东上述步骤分步实施后,原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成为收费还贷公司股东,项目公司成为收费还贷公司全资子公司,适时进行吸收合并在建(新建)省属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建成通车后,按上述方式整合至收费还贷公司
(五)运营管理收费还贷公司所有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对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的表决事项,与省交通集团采取一致行动
(六)其他要求新建省属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出资人和出资比例,按现行省市共建政策执行各出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
(七)监管要求纳入统筹运营的项目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财政票据项目通行费收入按规纳入预算管理,除必要的管理、运营、养护费用外,必须全部用于债务偿还,不能挪作他用
三、保障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等单位要依据职责协助落实政府还贷项目统筹管理方案,并做好运行期监管工作
(二)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