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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职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应急管理部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是否有完整的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发票、发放标准及领取记录等
7.4台账需提供提供购买发票或小票(收据)或入库台账复印件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个体防护用品佩戴培训
7.5需提供若前面职业健康培训里面包含有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则不需要提供,没有,需提供类似下方表格的培训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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