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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北京市对朝阳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中央下达本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共
33.91万元,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给予补助,落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三属等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2个支出方向中央下达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包括通过为一至六级在乡残疾军人缴纳医疗保险、为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费用减免、为因病致困的优抚对象进行医疗困难救助,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提升优抚对象生活品质
(二)区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区内资金配套情况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70.79万元
2.预算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根据北京市各区优抚对象申请医疗报销和缴纳医疗保险情况,我局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等4单位关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民优发
(2007)512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报销)经费项目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截至2023年底,资金投入
104.70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投入
33.91万元、区级资金投入
70.79万元、其他资金(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和镇级资金)投入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全年投入
34.67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投入
7.68万元、区级资金投入
26.99万元、其他资金投入0万元
(2)保障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资金,全年投入
70.03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投入
26.23万元、区级资金投入
43.80万元、其他资金投入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根据优抚对象优抚医疗费用补助申请情况,区财政局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财社[2019)225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2.资金下达情况区财政局将各渠道来源资金按要求足额、及时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年下达预算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数额一致
3.资金拨付情况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各渠道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情况能够按照《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社〔2020〕179号)、《关于修订〈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20)452号)等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对按规定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部分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进行医疗费用补助2方面的支出,不存在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超标准支出等情况
5.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3年底,资金实际支出
104.70万元,执行率100%其中,中央下达资金实际支出
33.91万元,执行率100%;区级资金实际支出
70.79万元,执行率100%;其他资金(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和镇级资金)实际支出0万元,执行率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全年支出
34.67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支出
7.68万元、区级资金支出
26.99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2)保障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资金,全年支出
70.03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支出
26.23万元、区级资金支出
43.8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为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控手册》等制度文件,对医疗保障经费支出、监管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我局制定了符合工作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监管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20〕452号)以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对预算资金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资金用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在资金支出申请与审批方面,严格审核、层层把关,按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使用,由财务部门把关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支出依据合规;在资金执行方面,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实行“专人管理、专门核算、专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转移支付资金自评根据财政《关于开展市对区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的通知》和《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连续多年开展了自评工作,形成转移支付自评报告,为完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保障
(4)监管机制在健全各层级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我局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建立了专款专用,严格履行资金拨付逐级审批的监管机制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中央下达我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共
33.91万元,我区配套地方资金
70.79万元(全部为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其他资金(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和镇级资金)投入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要求,我局积极履行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方面帮扶援助的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全部通过统发系统,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我区对项目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中期运行监控、年度自评或事后绩效评价、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项目检查验收、合同管理及审计等方面,具体表现在
(1)事前绩效评估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审批人员,做好预算资金保障工作
(2)中期运行监控严格落实朝阳区贯彻的《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减免办法》实施细则(朝民字〔2002〕76号)、《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劳社发[2006)76号)等文件要求,做到严格审核把关,规范使用资金
(3)年度自评工作能够严格参照政策文件按时足额发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下一步将继续对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把关,加强优抚对象身份认定,提高信息化办公水平,力争完成新年度绩效目标4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本资金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按时足额发放5项目检查验收严格遵守采购管理制度,落实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类技术验收6合同管理及审计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对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合同台账》,通过内部审计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数量指标
①缴费补助按月为一至六级在乡残疾军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全年享受缴费补助优抚对象人数为18人,达到了年初绩效目标
②医疗费用补助根据重点优抚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其进行医疗费用减免,全年享受医疗费用减免的优抚对象人数为102人,达到了年初绩效目标2质量指标我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及朝阳区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做到严格审核把关,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执行过程中做到了及时足额准确拨付
①缴费补助缴纳医保费的精确度达到了100%,达到了年初绩效目标
②医疗费用补助医疗费用减免资金发放的精确度达到了100%,达到了年初绩效目标
(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和文件要求的时限落实到位
①缴费补助每月25日前,按时缴纳1-6级在乡伤残军人医保费,达到了年初绩效目标
②医疗费用补助优抚对象申请医疗费用减免,报销资金全部在审批次月的月底前发放到优抚对象本人的银行账户,达到了年初绩效目标优抚对象申请医疗困难救助,救助金全部在审批次月的月底前发放到优抚对象本人的银行账户,达到了年初绩效目标
(4)成本指标
①缴费补助医疗保险费按照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生成的缴费申报表数据缴费,缴费标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
②医疗费用补助医疗费用减免标准符合《朝阳区贯彻(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办法》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社会效益通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项目的实施,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有效改善,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尊重,效果显著,达到了年初绩效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优抚对象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基本满意,表示绝大多数优抚对象对我们的工作还是非常认同的但我们还有努力提升的空间,应在服务上更注重细节,为优抚对象提供更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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