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4、在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存在行贿、串通、转包、挂靠、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建设单位投诉等行为并经核实的;
5、在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在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
六、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七、板芙镇辖区内的小型工程项目数量以实际需要为准,工程项目数量对乙方不设最低的保障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乙方法人、工程资质、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应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报送相关资料予以甲方核实,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意向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满后,建设项目合同尚未履行完成的,不影响已签订的建设项目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中山市板芙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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