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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解读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利剑目录0102法律背景与发展历程监管主体职责从2002年首次立法到多次修订完善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责任与权力0304生产经营单位义务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必须履行的安全管理要求企业领导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0506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益保障事故调查与整改的基本准则07违法惩处与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分析法律制裁措施与处罚标准第一章法律背景与发展历程《安全生产法》是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标志着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该法的诞生和不断完善,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诞生与修订年月日12002629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法》,同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共97条年22009进行首次修正,对部分条款进行技术性调整,完善了监管体制相关内容年月日3201483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重大修订版本,修改条款达70余处,新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年月日4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等内容2021610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完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立法里程碑时刻2002年6月29日,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0号主席令,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一历史性时刻标志着中国安全生产工作从此有法可依,开启了依法治安的新纪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第二章监管主体职责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基础明确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是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战略规划职责监管执行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审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性评估,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宣传教育责任应急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每年六月为全国安全生产月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国家应急管理部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交通、住建、公安、自然资源等负有安全监管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派合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经营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出机构,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的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权力清单:监管部门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调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三章生产经营单位义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管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确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每个环节有章可循教育培训条件保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特种保障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安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责任制的核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预防事故的关键措施: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它明确了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位员工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的安全职责
2.建立隐患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和整改•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重大隐患报告主管部门,制定治理方案•各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安全责任
4.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说明
5.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立责任考核和奖惩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实现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管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1安全管理机构2各部门安全员3班组安全员4全体从业人员5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还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第四章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法律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主要负责人职责详解12资金保障职责制度建设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设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4应急管理职责隐患治理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要提示: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包括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个体工商户等违法责任加重严厉的法律制裁2021年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大幅提高了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体现了严管重罚的立法理念: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终身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的,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因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追究刑事责任起,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100%的罚款负责人第五章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既享有法律赋予的安全保障权利,也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从业人员的六大权利知情权防护用品获得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欺骗帽、防护服、防护鞋、护目镜等企业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批评建议权拒绝违章指挥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安全管理中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有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单位应当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不受打击报复紧急避险权救治赔偿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有权依法获得及时救治和工伤社会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不得因此受到任何不利待遇保险赔偿对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还可依法要求民事赔偿从业人员的安全义务遵章守纪义务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不得违章作业接受培训义务2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报告隐患义务3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或隐瞒正确使用设备义务4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发现设备设施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原则是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准则,确保每起事故都能得到认真对待、深刻反思和彻底整改四不放过原则详解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要查明事故责任,分清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无论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各个职务高低,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该给予行环节和因素,找出管理上、技术上、操作上存在的问题,形成完整的事故调查政处分的给予行政处分,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报告不能草率结案,不能留有疑点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责任人和广大职工,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识到违时限和整改标准要建立整改台账,跟踪督办,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要举一章作业、麻痹大意的严重后果要举一反三,在本单位甚至本行业开展警示反三,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四不放过原则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对管理的负责,是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重要保障事故调查与整改流程事故报告1小时内报告现场勘查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因分析技术鉴定,责任认定责任处理依法追究责任整改落实制定措施,验收销号教育培训警示教育,防范未然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不同等级的事故,由相应级别的政府组织调查处理,调查期限一般为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第七章违法惩处与责任追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体现了重典治乱的立法精神,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力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升级对企业的处罚对个人的处罚100%最高罚款额度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罚款最高可达2000万元,是修订前的4倍80%75%一般违法行为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人员等,罚款20万至50万元主要负责人50%发生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罚款,情节严重可达100%较小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未建立档案等,罚款10万至20万元50%其他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50%的罚款100%终身禁业因重大事故受刑罚或撤职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主要负责人信用惩戒: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国家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受到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新增行政处罚范围2021年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新增和细化了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一步织密了法律责任网: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1万元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以下罚款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处10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谎报瞒报事故事故后擅自复产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责令停产停业整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顿,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元以下罚款第八章典型案例分析通过对真实案例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更直观地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从血的教训中汲取经验,防止类似悲剧重演案例一某化工厂爆炸事故:事故概况2019年某省一化工企业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7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
5.6亿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安全管理缺失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生产装置设计存在缺陷,安全阀、温度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长期停用失效间接原因: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根本原因: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漠,长期忽视安全投入,将生产利润置于安全之上责任追究情况刑事责任:企业总经理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安全主管被判处5年行政处罚:对企业处以罚款1500万元,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终身禁业:总经理终身不得担任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民事赔偿:企业向受害者家属支付赔偿金累计超过8000万元深刻教训总结安全投入不可省:企业为节省成本,多年未更新老旧设备,未投入资金改造安全设施,最终付出惨重代价案例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事故基本情况2020年某市一在建高层住宅项目发生坍塌事故,导致9人死亡、4人重伤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原因事故处理•项目经理无相关资质,违规担任管理职务•项目经理、总包单位负责人等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现场安全员形同虚设,对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施工企业被处以罚款800万元,降低资质等级•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未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建设单位被处以罚款300万元,暂停承接新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意识极度淡薄•事故信息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地方住建部门负责人评论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我们将以此为戒,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行业整改与经验分享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这起事故,建筑行业总结出以下经验:强化现场管理:建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日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严格人员准入: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加强教育培训: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关键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规范方案管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严禁擅自变更第九章总结与问答通过对《安全生产法》的系统学习,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让我们共同回顾核心要点,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关键点回顾法律明确各方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重大《安全生产法》构建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职工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大幅提系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从业人员既有权利也有义务高了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力度,最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罚款,重大事故责任人终身禁业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并重四不放过原则从业人员享有知情权、防护用品获得权、批评建议权、拒绝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责和救治赔偿权等六大权利,同时必须履行遵章守纪、接受培训、报告隐患、正确使用设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确保每起事故都能得到认真备等义务对待法律的威严与温度从法律到实践《安全生产法》既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也有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它用法律的刚性约束企学习法律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将法律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每一条业行为,用制度的温度关爱劳动者生命法规转化为保护生命的实际行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法律成为安全的坚强后盾,用制度守护每一个生命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守护生命与财产安全谢谢大家欢迎提问交流,!安全生产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建设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贡献力量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丝毫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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