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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刑法专题课件第一章建筑安全刑法概述:建筑安全刑法的定义与意义建筑安全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建筑安全刑法是规范建筑施工、设计、监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核心结合,等环节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法律规范体《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专门法律构,系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刑事手段威慑违法建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刑事责任界限,,安全建筑安全刑法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分类法律框架体系建设单位项目投资方及发包人核心法律法规::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方:《刑法》第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施工单位具体施工承包方:《刑法》第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8监理单位工程监督管理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每个主体在建筑安全中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违反安全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范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典型犯罪类型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0102构成要件分析罪名分类体系客体要件侵犯公共安全危及不特定多数包括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客共安全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重大责观要件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任事故罪等数十个具体罪名刑罚从拘役到:,要件一般主体或单位主观要件故意或死刑不等::过失司法认定难点典型案例导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为司法实践提供重要指导这些案例涵盖高空抛物、破坏设备、非法买卖枪支、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示了刑法在维护公共安全中的重要作用,123李某晨高空抛物案王某岗破坏设备案刘某魁非法买卖枪支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典型案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例枪支犯罪案例45祁某华重大责任事故案吴某波危险作业案建筑物坍塌事故案例危险作业罪新类型案例案例启示这些判例明确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认定标准、量刑原则为建筑安全领域的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强化了法律威慑作用:,,案例一李某晨高空抛物致重伤案:案情回顾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晨在居住的高层建筑楼多次向楼下抛掷酒瓶、玻璃杯等物品某21,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日抛掷的玻璃瓶击中楼下行人头部造成被害人颅脑重度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法律分析刑期:有期徒刑十年法院认为,李某晨明知从高楼抛掷物品可能危及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安全,仍多次实施典型意义该行为,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虽然仅造成一人重伤,但该行为的危险性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明确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适用标准•强调危险方法的公共性特征•体现从严惩处高空抛物犯罪的司法导向•为类似案件提供裁判参考•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从高层建筑抛掷物品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每一次抛物都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案例二王某岗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犯罪行为法律定性2019年,王某岗为盗窃石油,破坏油气管道设备,私自接法院认定王某岗的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情节特驳管道盗取原油别严重1234严重后果判决结果盗窃行为导致油气泄漏引发重大火灾造成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3,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余万元,800司法启示油气设备安全保护的重要性油气管道等易燃易爆设备关系公共安全任何从严惩处的必要性此类犯罪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形成有:,:,,破坏行为都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效震慑案例三刘某魁、孙某梅非法买卖枪支案:案情简介被告人刘某魁通过网络非法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支后将其中支出售给孙某梅经鉴定涉案枪支均为能够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的枪支两3,2,被告人均无持枪资格法院裁判要点综合考量枪支性能虽为压缩气体动力枪支但具有实际致伤能力:,刘某魁判决非法买卖枪支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考虑枪支数量涉案支数量相对较少:3,社会危害程度:未造成实际伤害后果孙某梅判决:非法买卖枪支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与建筑安全的关联建筑工地涉及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管理时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非法持有、买卖此类物品不仅构成独立犯罪还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需高度警惕,第三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律条文解读刑法第条137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标准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类型•造成死亡1人以上建设单位:项目业主•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重伤3人以上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方•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承包方•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方•违反强制性标准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事故等级区分处罚幅度1一般事故3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般重大安全事故,并处罚金2较大事故造成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1000万-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6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重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造成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或5000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100%4特别重大事故从重处罚情形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不整改、事故后逃逸或毁灭证据等法律依据•《刑法》第137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案例四祁某华重大责任事故案:案情概要被告人祁某华担任某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期间,违反国家建筑施工安全规定,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组织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0余万元责任认定社会影响祁某华作为项目首要责任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警示作用:本案对建筑行业形成强烈震慑,促使企业和个人高度重视•违法组织施工,无施工许可施工安全•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制度完善: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明知风险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预防措施法院判决•严格施工许可制度法院认定祁某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情节严重、后果特别恶劣,依法从严惩处,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强化安全技术交底万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第四章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两罪的区别与联系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条134135主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主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后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后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刑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徒刑役典型案例对比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例某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未设置安全网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导某建筑公司明知脚手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不整改继续使用导致脚,,,,致坠落死亡该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是事故直接原因构成重大责任事手架坍塌造成多人伤亡公司未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构成重大劳,,故罪动安全事故罪第五章危险作业罪:新增罪名背景《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新增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填补了对某些严重危害生产安全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的空白,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法律条文定罪标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行为要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危险要素: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危险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结果要素:不要求实际发生事故,存在危险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即可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刑罚配置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基本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本罪属于抽象危险犯,不要求实际发生损害后果,重在预防案例五吴某波危险作业案解析:案发背景12021年3月,吴某波担任某建筑工地安全负责人当地安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临边防护缺失、安全网破损严重2行政处罚安监部门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排除安全隐患整改期限为15日拒不执行3吴某波为赶工期、节约成本,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停工指令,仍组织工人继续施工,拒不执行整改要求4法律后果虽未实际发生伤亡事故,但法院认定吴某波的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例意义本案是危险作业罪适用的典型案例,说明即使未发生实际损害后果,只要存在现实危险并拒不整改,即可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对安全生产的前置保护,具有重要的预防和警示作用建筑施工中的危险作业行为举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破坏安全设施拒不执行整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使关闭或破坏施工现场的监控系统、报警装置;拆除被责令停工整改后仍继续施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或损坏安全防护网、护栏等设施;篡改或删除安全不整改;明知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问题仍继续使用艺、设备;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等监测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的法律风险可能构成的罪名司法建议与预防措施•危险作业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责任事故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及时整改安全问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六章建筑物倒塌、坍塌及物件损害责任:法律规定及责任划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施工责任施工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导致倒塌的,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设计责任责任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导致倒塌的,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监理责任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导致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监理责任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未尽维护保养义务导致倒塌的,承担管理责任建设责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压缩工期等导致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责任连带责任的法律意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或全部主张全部赔偿,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赔偿后,责任方可根据各自过错程度进行内部追偿建筑物坠落物及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认定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建筑物外立面、设施设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高空坠物隐患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警示提醒: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宣传教育:向业主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和法律后果01确定侵权人监控管理:安装监控设备,收集证据赔偿责任与追偿权能够查明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02物业未尽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难以确定时安全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免除的除外追偿机制:物业或其他补偿人赔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03追偿权补偿后查明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第七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工程的直接实施者,承担重要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配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应急预案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及刑事处罚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罪名刑罚幅度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5-10年有期徒刑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重大责任事故罪3-7年有期徒刑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危险作业罪1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章串通投标罪与建筑工程刑事责任:串通投标罪的构成与处罚建筑工程中其他相关刑事责任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行贿受贿罪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典型串通投标行为建设工程领域的行贿受贿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非法转包罪•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陪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异常一致串通投标罪投标人之间或与招标人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追究刑责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
3.加强从业人员法律培训
4.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
5.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建筑安全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主刑体系死刑1无期徒刑2有期徒刑63个月-15年拘役1个月-64个月管制3个月5-2年建筑安全犯罪主要适用有期徒刑和拘役,极端严重情形可能适用无期徒刑附加刑刑罚裁量原则罚金:对单位和个人均可适用,数额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轻重与犯罪性质、情节相当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从重处罚: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不配合调查等没收财产:适用于特别严重的犯罪减轻处罚: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缓刑适用:符合条件的可适用缓刑,考验期内不执行刑罚司法实践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建筑安全刑事案件中,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尤为重要全面考察犯罪事实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因素区分责任大小准确区分主犯与从犯、直接责任人与间接责任人的责任科学裁量刑罚在法定刑幅度内,根据具体情节科学确定刑期和罚金数额案例中的量刑分析李某晨案王某岗案吴某波案罪行:高空抛物致人重伤罪行:破坏油气设备致3人死亡罪行: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情节:多次实施,主观故意明显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经济损失巨大情节:未发生实际伤亡后果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判决:拘役五个月分析: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主观恶性大,分析: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依法严分析:危险作业罪,虽无后果但有危险,从重处罚惩从轻处罚建筑安全刑法的预防与治理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不断修订完善建筑安全相关法律,填补法律空白,增强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适用性技术创新司法建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制度完善教育培训企业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法律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法律意识责任多元共治格局建筑安全刑法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行业自治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维护建筑安全的良好局面只有构建起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刑法热点问题解析热点问题一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高空抛物罪刑法第条之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条291114115立法时间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立法时间刑法原有罪名:2021:行为特征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行为特征采用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程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危害程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刑罚配置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罚配置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更重::,典型情形一般性高空抛物行为典型情形多次抛物、抛掷危险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热点问题二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认定难点:因果关系认定责任主体界定主观过错判断事故发生往往涉及多个因素如何确定违法建筑工程涉及多个参与方如何准确划分建区分故意与过失、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对,,,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认定责任的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的责任需要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实践中判断标准需明,,,关键难点综合考量确热点问题三新兴安全风险的法律应对:智能建造风险装配式建筑安全绿色建筑规范BIM技术、建筑机器人、智能设备的应用带来新的安全管理挑装配式建筑涉及工厂预制和现场组装,质量责任链条更长,如何新型绿色建材、节能技术的使用,可能带来未知的安全隐患,法战,如何界定人工智能设备导致事故的责任主体,法律尚需完善确保全过程质量安全,需要新的监管思路律规范需要及时跟进法律应对策略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适应技术发展•加强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明确新技术应用的安全标准和责任界限•完善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完善数字化监管的法律依据•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案例研讨高空抛物与建筑坍塌事故对比分析:对比维度高空抛物案件李某晨案建筑坍塌案件祁某华案犯罪性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伤亡全主观方面间接故意,明知会危害公共安全而放任结果发生过失,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行为特征从21楼高空多次抛掷酒瓶、玻璃杯等物品违规组织施工,安全措施严重不足导致脚手架坍塌危害后果致一人重伤二级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经济损失260余万元责任主体个人建筑物使用人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刑罚结果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量刑考量虽仅一人受伤,但多次实施、主观恶性大,从重处罚虽造成多人死亡,但属过失犯罪,综合考量后确定刑期司法判例启示两案对比表明,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高空抛物案虽然实际后果相对较轻,但因其主观故意明显、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严重,量刑反而更重建筑坍塌案虽然后果严重,但考虑到系过失犯罪,量刑相对较轻这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灵活运用案例研讨油气设备破坏与危险作业罪的联系:王某岗破坏设备案回顾与危险作业罪的关联分析基本案情:被告人为盗窃石油破坏油气管道,导致油气泄漏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违法行为的界定罪名认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破坏设备案属于故意破坏行为;危险作业罪侧重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行为两者都涉及对安全设施、设备量刑结果: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的不当处置危险程度评估2破坏油气设备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危险作业罪要求具有现实危险,不必然发生实际损害前者后果更严重,量刑更重主观心态差异3破坏设备罪通常为故意;危险作业罪多为过失或违规操作主观恶性不同,法律评价有别预防措施共通性4两类犯罪都强调对危险设施的保护建筑工地涉及油气、电力等危险设施时,必须严格管理,防止破坏或危险作业法律建议建筑施工涉及油气管道、高压电线等危险设施时,施工单位应:1事前详细勘察,掌握设施位置和安全要求;2制定专门的安全作业方案;3加强施工人员培训,严禁野蛮施工;4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停工并报告相关部门;5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建筑安全刑法的未来发展趋势公共安全治理模式转型智能建筑与安全监管新挑战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转变强化企业主体责,法律修订方向BIM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建筑领域的任和社会共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安全刑法将进广泛应用,带来监管新挑战如何界定智能系实现智慧监管,建立建筑安全信用体系,对违一步完善预计将增加对新型犯罪的规定,如统故障的责任、如何监管虚拟施工与实际施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建筑安全从传统数据篡改、智能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等;工的一致性、如何应对网络攻击导致的建筑监管向现代治理转型细化现有罪名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加强刑安全风险,都是法律需要回答的问题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国际经验借鉴许多发达国家在建筑安全法律制度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如美国的标准、欧盟的建筑安全指令、日本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等我国可以借鉴国际先,OSHA进经验结合本国实际不断完善建筑安全刑法体系提升建筑安全治理水平,,,课堂小结建筑安全刑法的核心内容回顾法律体系主要罪名以刑法为核心,结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构建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责任主体基本原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罪责刑相适应、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典型案例的法律适用要点李某晨案:明确高空抛物行为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故意是关键吴某波案:危险作业罪的适用,不以实际后果为必要,存在危险即可王某岗案:强调对易燃易爆设备的保护,破坏行为从严惩处刘某魁案:涉枪案件综合考量枪支性能和数量,体现宽严相济祁某华案:项目负责人违规组织施工,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与法律责任的紧密联系建筑安全不仅是技术问题、管理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每一个建筑从业人员都应当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只有将法律责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致谢与学习展望感谢聆听感谢各位学员的认真学习和积极参与建筑安全刑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需要我们持续关注、深入研究共同推动建筑安全法治建设继续学习资源建筑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让我们携手努力,不断完善建筑安全法律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01安全,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深入研读法律文本呼吁依法履责系统学习刑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每一个建筑从业者都应当:02•树立法律意识,学法、懂法、守法关注司法实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了解最新判例和司法解释•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03•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参与专业培训定期参加建筑安全法律培训04交流实践经验与同行交流,分享安全管理经验联系方式如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讨论让我们共同为建筑安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依法履责保障安全共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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