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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版)全2025面解读第一章修法背景与意义立法时间节点正式施行日期修订核心聚焦2025年9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案,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回应新时代食品安全重点关注液态食品运输监管和婴幼儿配方液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入新阶段新挑战,填补监管空白态乳管理两大关键领域食品安全法修订,守护舌尖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9月12日表决通过第二章法律总体框架章节结构核心原则全法共10章154条,涵盖食品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预防为主建立风险预防机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总则与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科学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生产经营规范全程控制从农田到餐桌,每个环节都纳入监管范围•检验与监督机制社会共治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形成合力•进出口管理制度•事故处置与应急•法律责任与处罚第三章重点修订内容概览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加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首次建立专门的运输许可制度,填补了液态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正式纳入注册管理范围,食品运输环节的监管空白,明确运输企业准与配方奶粉实行同等严格的监管标准,确保入条件和管理要求婴幼儿食品安全第四章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是建立了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此前,液态食品运输环节存在严重监管漏洞,部分罐车混装食品与化工产品,给食品安全带来巨大隐患0102申请许可审核发证运输企业须向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准运证,提交运输能力监管部门对运输容器、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核证明材料0304监督检查违规处罚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检查,确保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对无证运输或违规操作的企业,依法实施严厉处罚发货方责任发货方须严格履行查验义务查验承运方准运证核验运输容器安全合规在委托运输前,必须查验承运方是检查运输容器是否喷涂食品专用标否持有有效的食品运输准运证,并识,是否清洗干净,是否符合食品留存证件复印件安全标准记录运输信息建立运输台账,记录承运方信息、运输时间、食品品种等关键数据发货方作为食品安全责任链的起点,其查验责任至关重要若发货方未履行查验义务,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承担连带责任收货方责任查验准运证和运输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完整性收货时必须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和完检查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好,是否存整的运输记录,确认运输过程合规在破损或私自开启的痕迹,防止运输途中污染拒收违规产品发现承运方无证运输或铅封破损的,有权拒收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收货方作为食品安全责任链的终端把关环节,其查验责任同样不可或缺通过收货环节的严格把关,可以倒逼运输企业规范操作承运方责任承运方作为运输环节的直接责任主体,承担最核心的安全保障责任专用标识要求清洗消毒规范禁止混装运输容器必须喷涂明显的食品专用标识,每次运输前后必须对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和严格禁止装运非食品物质,特别是有毒有不得与非食品运输容器混用,确保专车专消毒,建立清洗记录台账,接受监管部门害化学品,违者将面临吊销许可证的严厉用抽查处罚铅封管理记录保存装载完成后必须加施铅封,确保运输途中完整记录每次运输的发货方、收货方、食容器密闭完好,防止二次污染品品种、运输时间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专用运输,安全护航食品专用运输车辆是保障液态食品安全的关键设施新法要求所有液态食品运输容器必须喷涂醒目标识,实现专车专用、专罐专装,从源头杜绝混装风险第五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管理新增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条款随着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逐渐进入市场,新法将其正式纳入注册管理范围,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同等严格的监管标准•生产企业须按注册配方和工艺生产,不得擅自改变•标签标识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定期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和体系检查•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政策目标通过严格的注册管理制度,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促进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业规范健康发展第六章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场所环境要求设备设施标准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布局合理,防止配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符合交叉污染食品安全要求专职技术人员防止交叉污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待加工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管理制度染这些基本规定构成了食品生产经营的底线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这些规定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严厉处罚生产经营人员卫生要求1建立健康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2持健康证明上岗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个人卫生规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4操作规范执行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吸烟、饮食,不得从事有碍食品安全的其他活动第七章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于全过程控制,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松原料采购生产工序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关键控制点实时监控,防止污染包装贮存运输销售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按规定条件贮存,防止变质确保运输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销售记录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隐患报告与整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后,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停止生产经营问题食品•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召回已售出的不安全食品•自查报告保存两年以上•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第八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科学预警食品安全风险样品采集监测计划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采集样品进行检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数据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识别食品安全潜在风险计划调整风险通报根据监测结果和风险变化,动态调整监测计划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和风险信息,为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风险监测的重点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等监测网络覆盖全国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食品检验机构第九章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执行国家制定统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包括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第十章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管理标注真实信息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禁止虚假宣传2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保护消费者权益3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不得贬低其他食品或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标签标识是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法对标签标识的要求更加严格,强化了生产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一章食品检验与监督食品检验机构职责明确,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检验规范要求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监督抽查制度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抽查检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违规企业公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抽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包括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等第十二章食品进出口管理进口食品管理出口食品管理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准,这是进口食品准入的基本条件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为核心的食品•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安全控制体系•首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经•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出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海关依法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加强跨境食品安全合作,与主要贸易伙伴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共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可以采取禁止进口措施第十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快速报告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应急响应县级以上政府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调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责任追究依法严惩责任主体,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报告时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四章法律责任与处罚新法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法律震慑作用万倍终身5010最高罚款金额惩罚性赔偿行业禁入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罚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50万元,是此前罚款上限的5倍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取得许可从事液态食品运输伪造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混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准运证,令停业整顿吊销准运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典型案例分享年液态植物油罐车乱象曝光20242024年7月,媒体曝光了液态植物油运输罐车混装化工产品的严重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经过监管漏洞记者暗访发现,部分罐车在运输食用植物油前后,未经彻底清洗就装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煤制油、糖浆等非食品物质,甚至装运化工原料罐车司机表示,反正
1.液态食品运输环节缺乏专门法律规范都是液体,洗不洗无所谓危害分析
2.运输企业准入门槛低,管理混乱
3.发货方和收货方查验责任不明确•化工产品残留可能导致食品污染
4.监管部门执法依据不足修法针对性•消费者健康安全面临严重威胁•破坏食品行业诚信体系新食品安全法针对这一问题,专门增设了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损害国家食品安全形象度,明确了各方责任,填补了监管空白这一案件推动了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进程,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的立法思路监管缺失的代价2024年液态植物油罐车乱象暴露的不仅是个别企业的违法行为,更是整个行业监管体系的漏洞新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教训的深刻反思和有力回应第十五章政府职责与社会共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1统筹协调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2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3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基层监管机构4具体实施日常监管工作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监管工作提供保障企业负责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职责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举报媒体监督第十六章公众参与与举报机制任何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国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途径1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方式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举报受理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答复举报奖励3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应当加大奖励力度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举报保护4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法实施展望保障食品安全底线更加坚固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强化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构建起更加严密的食品安全防护网,让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淘汰违法违规企业,为守法经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增强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信任通过严格执法、信息公开、社会共治,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守护每一餐的安全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语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法律是底线责任需落实企业诚信经营新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工作划定了明确的法政府要履行监管职责,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律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碰,违法必究社会要参与共同治理,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诚信守法,严格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政府严格监管全民共筑防线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每个公民都是食品安全的守护者,要积极参与监督,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共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同维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参考资料与法律文本下载权威法律文本权威解读与培训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订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新修订食品安版)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9月12日通过,全法的说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2.市场监管总局新食品安全法宣贯培训教材
3.典型案例汇编与执法指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配套行政法
4.食品安全标准查询系统使用指南规相关学习资源《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配套规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汇编官方信息发布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程•企业合规操作指南•全国人大官网www.npc.gov.cn•消费者维权指引手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www.samr.gov.cn•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www.nhc.gov.cn温馨提示建议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及时学习新法规定,准确理解法律要求,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法律机构谢谢聆听欢迎提问与交流如您对新食品安全法有任何疑问,欢迎现场提问交流,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联系方式后续培训安排邮箱foodsafety@example.com专题培训班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时电话010-12345678地址北京市食间2026年1月-6月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品安全培训中心合报名扫描二维码或访问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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