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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合理经营性信贷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玉泉蒙银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措施》等规章制度,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是指本行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发放,用于正当经营贷款第三条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基础步骤为申请和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署协议、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对象为含有中国国籍,从事正当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主包含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作企业合作人、企业关键股东其中,合作人及共同借款人合作份额须高于50%(含);企业关键股东及共同借款人持股百分比不低于50%(含)对同一小微企业,只能由1名小微企业主申请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用于该企业经营第六条贷款基础条件
(一)借款人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纪在18周岁(含)以上,且借款人年纪和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出65岁;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持有正当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贷款投向企业无不良信用统计,但能说明合理原因除外;
(三)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拥有正当有效生产经营证实(营业执照或商户经营证或摊位证等),从事特种行业还应持有有权同意部门颁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所经营企业符合我行行业信贷政策,产品或服务含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或成长性,销售资金回笼正常,含有一定盈利能力;借款人标准上含有2年(含)以上本行业或相近行业(相近行业指制造、商贸、物流和服务四类行业)经营管理经验,经授信委员会审批,经营年限可放宽为1年(含)以上;
(五)含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第一还款起源充足;
(六)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愿意接收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借款人经营实体为企业,该企业应在我行开立通常结算账户或基础账户;
(七)贷款用途明确、正当;
(八)能提供正当、有效、足值担保第三章贷款担保第七条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可采取多个担保方法,并可组合使用第八条抵押担保以符合我行要求抵押品提供担保居住用房抵押,抵押率不超出70%;商业用房抵押,抵押率不超出60%;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率不超出50虬第九条质押担保方法包含贵金属、存单、债券、仓单等质押担保第十条确保担保确保担保方法包含自然人确保、商户联保、信用担保机构确保、市场管理方确保或其它法人确保担保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法第十一条贷款额度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单户(同一借款人)额度起点为5万元,最高额度实施董事会授权第十二条贷款期限依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核定,标准上授信期限不超出3年,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不超出1年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取得本行同意能够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贷款到期前15天,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展期不限次数,但累计展期期限不得超出原贷款期限第十三条贷款利率依据总行利率定价相关要求实施第十四条还款方法实施按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法第五章贷款申请、调查及审查审批第十五条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用户基础资料,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正当有效身份证实、户口、婚姻证实、住所证实、家庭关键财产权属证实等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确保人征信汇报
(三)生产经营证实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实材料,从事特种行业同时提供有权同意部门颁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外其它借款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作企业合作人须提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须提供全部合作人同意借款证实文件);
2.企业关键股东须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汇报(对于能够在工商行政部门或其网站查询企业验资情况,可不提供验资汇报);
3.承包租赁企业承包人或承租人须提供承包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还款能力证实财务报表、银行流水或销售(进货)明细等
(五)担保资料担保人正当有效身份证实、确保人担保能力和资信证实、抵押物权属证实
(六)本行认为有必需提供其它材料第十六条贷款调查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实施双人实地调查和面谈制度调查人员应关键调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提供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二)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三)借款人是否含有符合本规程要求相关从业经验;
(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自然人确保人信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资产负债百分比是否符合要求;
(五)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含有一定盈利能力,是否含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能够依据用户所处行业不一样,抽查用户过去十二个月期间3个月或3日银行流水、销售明细,推算用户整年经营收入,所选样本应含有代表性
(六)担保能力是否充足;
(七)贷款用途是否正当、合规、合理调查人员就调查核实情况提出调查意见,逐户逐笔撰写《个人贷款调查汇报》对调查认为符合条件,填写《授信业务申报书》,随同相关信贷资料提交用户部门责任人和主管行长审核签字,再将相关信贷资料移交有权审查岗审查第十七条贷款审查审查人员关键审查以下内容
(一)基础要素审查信贷业务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二)主体资格审查
1.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提供生产经营证实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3.借款人及其配偶、自然人确保人信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申请确保方法贷款,审查确保人信用统计是否符合要求
(三)担保情况审查担保是否有效,担保能力是否充足
(四)信贷政策审查
1.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贷款投向经营实体为生产型企业,是否符合我行行业信贷政策;是否含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贷款用途是否合规正当,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是否符合要求;利率定价是否合理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按要求就是否同意贷款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法、担保方法等提出明确意见,填写《授信业务审查表》,报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审批如调查步骤移交信贷资料不全或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楚,审查人员可要求调查步骤补充完善第十八条贷款审批授信审批委员会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依据调查、审查结论等原因审批贷款业务事项对审批不一样意贷款,签署意见后退回审查部门,由调查部门立即通知借款人对经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贷款,依据董事会授权,报有权审批行长、副行长签批第六章用信管理第十九条协议签署经审批同意后,用户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和用户签署借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抵质押贷款可依据授信期限一次性签署最高额抵质押贷款协议;确保担保和联保贷款不管授信期限长短,每次用信均需重新签署协议文本第二十条抵质押登记采取抵押、质押贷款方法,在贷款发放前,应办妥抵押登记、出质止付等相关手续抵质押登记可依据协议期限办理,抵押物评定十二个月一评协议签署和抵押登记办理过程需经总行明确见证人员见证第二十一条贷款发放经授信审批委员会同意同意发放信贷业务,由用户部门填写放款申请审批书,经风险管理部审查、分管行长审批后,由用户经理负责和用户签署借据,并将放款通知书、支付委托申请书、放款审批书一并整理齐全后交柜台办理出款,柜台责任人负责对借据日期、利率、户名、用途、金额和用户经理提供放款通知书进行查对,查对无误后办理放款手续,对查对不符退回用户经理,不予办理在签署借据时,依据借款人情况和信贷要求和用户签署扣款授权委托书、支付委托书、承诺书、申明等附件第二十二条信贷支付
(一)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大额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法,柜员根据借款人提款申请、支付委托书和相关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二)其它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法,贷款支付到借款人在本行开立存款结算账户中,由用户自主提款支付第七章贷后管理第二十三条用户经理按要求进行贷后检验和回访,发觉重大风险隐患或风险预警信号须按要求立即汇报第二十四条贷后检验频次、检验内容、汇报路径见《贷后管理措施》第二十五条用户经理需按户对贷款资料整理成卷,于贷后15日内将贷款档案移交风险管理部审查,由合规审查员审查完成后,填写《个人贷款档案清单》,交档案员统一保管贷后回访资料及贷款催收资料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每三个月移交一次,交档案员统一保管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玉泉蒙银村镇银行解释、修订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根据本行相关要求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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