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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动土作业管理,避免施工开挖时对建构筑物、地下隐蔽设施等造成破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适用于集团企业各非煤企业动土作业管理(包含厂区内部外委施工)第三条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作业第四条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第五条《作业证》经单位相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着装并佩戴适宜个体防护用具第六条作业前,项目责任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方法第九条作业单位责任人职责
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定作业安全方法,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各项安全方法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动土作业第十条作业人职责
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危害原因和应米取安全方法;
2、要逐项确定相关安全方法落实情况;
3、若发觉不含有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土作业;
4、作业完成后,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第十一条审批人职责
1、审查《作业证》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督促检验各项安全方法落实情况第十二条监护人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动土作业现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定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知道抢救知识;
2、监护人对《作业票》安全方法落实情况要进行现场检验,发觉落实不到位或安全方法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3、监护人应掌握动土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发觉异常,有权立即阻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方法,同时报警第十三条作业前工作
1、需编制具体动土作业方案;
2、作业地段责任人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应按要求着装并佩戴适宜个体防护用具;
3、作业地段责任人应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方法;
4、应检验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靠、完好,发觉问题应立即处理第十四条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依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第十五条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私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第十六条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合适作业方法、合适工具挖掘,避免破坏隐蔽设施第十七条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和不能识别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汇报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方法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第十八条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要求
1、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需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它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2、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取挖底脚方法挖掘,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挖出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排水沟、窖井等地下排水设施;
3、开挖时要注意土壁稳定性,发觉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立即处理;
4、在挖较深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缘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每日或雨后必需检验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继续工作,而且不得将士和其它对象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材料最少应距坑、槽、井、沟边缘
0.8m,高度不得超出
1.5m;
7、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验,尤其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觉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安全方法;
8、在坑、槽、井、沟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合适距离,采取有效固壁方法,确保安全;
9、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后拆旧;
10、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区域进行监测发觉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安全方法后方可作业;
11、全部些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2、在开挖基坑时,必需设有确实可行排水方法,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3、基坑开挖前,必需摸清基坑下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意外应急方法(流砂等特殊情况);
14、清坡清底人员必需依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假如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第十九条动土作业时安全距离要求
1、管道、电缆两侧1m内应采取人工开挖;
2、人工开挖时应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m,堆士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出
1.5m;
3、管线及电缆两侧Im范围内应采取人工挖掘;
4、基坑四面必需设置
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爬梯第二十条机械开挖时注意事项
1、机械开挖时,开启前应检验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2、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3、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机械任何部位和架空输电线路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4、机械应停在坚实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方法,不得将挖土机履带和挖空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预防坍方翻车;
5、挖铲在清底、清坡时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6、向汽车上卸士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7、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发支撑破坏或拉损;
8、开挖出土方,要严格根据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引发地面堆载超荷引发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9、在水下作业,必需严格检验电器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第二十一条作业区域内车辆通行注意事项
1、场内道路应立即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畅,多种车辆应有专员负责指挥引导;
2、车辆进出门口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需铺设厚钢板,或浇注混凝土加固第二十二条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第二十三条《作业证》管理
1、《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相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相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查对图纸查验标志,检验确定安全方法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7、《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9、《作业证》保留期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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