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建筑项目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制度1及时汇报
1.1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项目在依照上一条规定报告的同时,应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项目在依照本条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详细地点;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及所属单位;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及抢救措施;事故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3因工伤亡事故调查
3.1轻伤事故,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于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公司主管部门
3.2重伤、死亡以上事故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于事故发生后10日内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3作为总承包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将负责组织并督促填写事故快报事故责任明确的,由责任分包或劳务队伍直接负责填写事故快报
3.4总包管理责任范围内的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死亡),由政府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协调作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查清事故经过,分析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项目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在10天内写出《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责任明确分包承担的,由分包单位或劳务队伍提出《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5事故调查期内,未经政府事故调查组同意,项目经理部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并责成事故责任分包单位负责所有接受事故调查相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事故现场允许恢复,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发生事故的现场整改、整顿后,方可恢复施工4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理
4.1被责令停工整顿的事故现场,必须按要求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领导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现场整改工作完成后,向负责事故处理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经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4.2重伤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经调查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4.3公司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在项目事故报告的基础上,以公司名义编制因工伤亡事故报告书”,报上级安全部门事故报告书加盖法人单位章
4.4事故单位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负伤人员属本企业职工时,善后小组要同时进行负伤人员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申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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