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改革和建设,不停提升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咨询、决议、指导、监督、审议和评定专门机构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实践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进行系统调研和计划指导,对学院构建、完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工作体系,和确立现代教育思想和办学观念等关系到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全局和基础方向关键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评议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教授咨询,为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提供相关教学工作讨论预案和咨询决议意见,对职能部门和系(部)确立教改思绪和实施方案提供咨询意见和决议指导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指导、检验学院教学文件落实实施情况,对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有争议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仲裁第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讨、参与和评议学院发展计划、重大改革方案、专业设置、专业学科建设、试验室建设和教学评定等重大教学工作步骤,组织重大教学经验、教学科研等交流活动第七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关键课程、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相关教学项目进行审议(审定)和评定,并向学院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提议第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教学结果奖、教学优异奖、教坛新秀奖等各类教学奖项进行评审,并向学院相关部门推荐第三章组织第九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同意设置,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教学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第十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员通常由一定数量学术水平较高、教学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含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授和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各系(部)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机构责任人担任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学院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担任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增免须由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同意第十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帮助主任工作;委员会必需严格遵守委员会章程,认真推行委员职责,主动参与委员会活动,努力为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作出贡献第十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最少召开两次例会必需时可不定时地召集委员会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决议须在有三分之二委员参与会议情况下,经和会人数过半数经过,方为有效第十三条各系(部)依据教学工作需要,可成立系(部)级教学工作委员会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进行调整,每届连任委员通常不少于半数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章程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