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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0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赔偿事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包括试用期劳动者、非全日制劳动者、派遣劳动者等第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基本内容第七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未能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拖欠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的赔偿金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休假期间工作而未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未履行职业安全卫生义务,导致劳动者受到职业病或者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并赔偿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第四章赔偿责任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遭受的损失;
(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报酬而遭受的损失;
(三)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而遭受的损害;
(四)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自拖欠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直至支付完毕为止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的赔偿金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未支付加班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依法支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以下为签订劳动合同需填写的内容)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为合同签订的基本框架,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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